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人身保險險種名稱)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人身保險險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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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它主要是依據保險經營原理,為低收人人群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一種運行機制,客群為低收人人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 性質:小額金融
  • 意義: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
  • 客群:低收人人群
定義,試點,

定義

小額人身保險
小額人身保險的特徵
小額人身保險的保費較低,保險金額較小,投保和理賠手續都比較簡便,基本屬於微利經營。產品種類涵蓋定期壽險、儲蓄保險、信貸壽險、意外險和健康保險等領域。一般保險產品由於保費較高,在農村地區銷售有一定難度。而小額人身保險產品以風險保障型為主,保費較低且手續簡便,比傳統保險產品更適合中低收入階層,在農村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
小額保險在國際上受到廣泛重視
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個開發中國家都在積極探索用小額人身保險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務的問題。國際經驗顯示:在廣大農村,單純依靠提供小額信貸和儲蓄工具這些金融支持手段還不足以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因為一些從小額貸款獲益或致富的個人可能因疾病、意外死亡和自然災害等原因再次陷入貧困,而且還影響貸款回收,危及貸款機構的財務安全。為了更好地規避風險,小額保險機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國和菲律賓等開發中國家引人。這些國家根據其農村人口缺乏保險保障的實際情況,以多種形式在農村地區推進小額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快發展,成為解決農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引起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的高度關注。
{注}【關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及小額人身保險的定義體徵等內容,請參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一書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等檔案】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專門針對廣大低收入農民的消費能力、特定風險設計的一種人身保險,是由政府組織推動、保險公司具體經辦的一種惠民保險,是服務“三農”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

試點

試點方案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保險工作會議精神,統籌城鄉人身保險業務發展,緩解我國農村地區保險供給不足問題,擴大農村地區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業服務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中心任務
鼓勵符合試點條件的保險公司,以農村低收入群體為主要目標市場,通過提供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的保險產品,使保險真正惠及廣大低收入群體,大力發展農村地區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通過小範圍試點,為全面推廣小額保險積累產品設計、銷售模式、售後服務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經驗,擴大低收入群體的保險覆蓋面。
二、基本思路和原則
試點工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採取先試點、再推廣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小額保險銷售、服務和理賠等環節的經營模式創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為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所選試點地區應具有一定代表性,要與國家總體發展戰略相協調,且當地具備發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的基礎條件,當地保險公司有積極性和各項保障能力。
試點工作堅持“鼓勵創新、適度競爭、審慎監管、適當保護、持續發展”的原則,探索適合低收入市場的經營和監管模式。保監局應堅持審慎監管,嚴把試點準入條件,維護農村市場競爭秩序,給予試點公司必要的政策支持,確保農村小額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三、試點資格申請與審核
申請開展小額保險試點的機構應具備下述條件:一是保險公司總部對發展農村人身保險高度重視,並有明確的戰略部署和組織財務保障;二是保險公司在試點省(區)的縣及縣以下地區,擁有提供保全和理賠服務的機構,銷售和服務均有保障;三是保險公司具備對小額保險進行獨立核算的系統;四是保險公司在試點省(區)的分支機構有積極性,能為小額保險試點工作提供專門的組織、人力和財務保障。
符合試點條件的保險公司,應向中國保監會提出試點申請,並提交試點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1)公司小額保險試點的組織領導體系;(2)擬試點的區域;(3)擬試點的保險產品;(4)擬採取的業務模式,宣傳、承保、客服和理賠服務舉措,以及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措施等。保監會將根據本試點方案要求,從試點地區的可行性、業務模式的合理性、服務能力的充足性、風險控制的有效性等標準進行試點資格審查。
四、試點產品及業務模式
(一)產品特點
小額保險試點產品,應是滿足以下條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一是保險金額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間;二是價格低廉;三是保險期間在1到5年之間;四是條款簡單明了,除外責任儘量少;五是核保理賠手續簡便;六是主要針對低收入群體銷售。在首批試點過程中,應著力推廣多種形式的意外傷害保險,兼顧適量的定期壽險,擇機推出可承保多個生命的聯生保險,為農村單一家庭提供整體保障,解決低收入群體突出關心的意外風險和死亡風險。
(二)業務模式
1、對於居住地集中,或同屬某個組織的客戶,可採用團體方式承保。如果以個險方式承保,保險公司可以只向客戶提供簡單的保險憑證。憑證上包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種類和保險名稱、保險金額、保險期間、每期保費、交費期限、保險責任及除外責任、承保人地址和客戶服務熱線等必要信息。同時,將保險條款公開備置於保險公司營業場所、客戶集中居住地或客戶所屬組織等地,方便客戶隨時查詢。
2、藉助與低收入人群有日常經濟往來的小額金融機構、農產品零售商等,使小額保險產品的銷售附加在已經存在的交易上,從而降低管理成本和一些費用支出。
3、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探索將保險售後服務與保險公司合作機構的業務流程有效整合,使合作機構承擔一定的管理工作,簡化索賠程式,加快賠付進度。
4、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試點保險公司可探索通過各種公益組織機構、個人,或者農民所屬團體機構,為農民購買小額保險提供保費資助,培育農民保險意識,迅速擴大小額保險覆蓋面。
五、鼓勵支持政策
(一)放寬銷售渠道和銷售資格
保險公司可以委託農村基層組織或機構,包括婦聯、村委會、合作社、供銷社、村衛生所、計畫生育協會,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或代辦機構等團體或機構的工作人員銷售小額保險(以下簡稱“小額保險代理人”)。保險公司應對小額保險代理人提供累計不少於30小時的專業培訓,並由保監局授予小額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培訓內容包括保險基本知識、相關監管規定、小額保險銷售、服務和索賠處理等。小額保險代理人銷售小額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產品時,需根據保監會相關規定取得必要的資格。
(二)減免監管費
對符合小額保險定義,並在試點地區銷售的產品,監管部門將考慮減少或免除監管費,以降低保險公司經營成本。
(三)鼓勵技術創新
支持保險公司建立統一的電話自動語音服務系統,設立專門的小額保險服務內容,使客戶可以通過保單號碼查詢保單效力、保費交納等情況,並能及時記錄和處理客戶投訴;支持保險公司與銀行、電信運營商合作,藉助銀行自動櫃員機和移動通訊設備,開展新型便捷的小額保險投保和保全服務;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藉助移動終端開展小額保險銷售,提供隨時隨地移動出單、列印交費憑證等服務,嚴格控制出單和收費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四)放開預定利率
對於在試點地區銷售的小額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在定價方面,可根據市場狀況自行設定產品預定利率,但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3.5%。
(五)鼓勵供給主體組織形式創新
在條件許可的農村地區,可探索在農村已有聯合體或各種農民聯合組織的基礎上,成立農村保險互助組織,對成員提供互助保障。具體方案由當地保監局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提出後,報保監會批准實施。
六、保險監管要求
(一)管理要求
小額保險應可獨立承保,不得以投保其他險種為承保的前提條件。為滿足單獨核算的需要,凡參與小額保險試點的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建立專門針對小額保險的電子化統計平台,並根據保險監管要求報送相關數據(統計表格另行制定後下發),包括:小額保險分產品的覆蓋人數、分產品保費收入、分產品提供保障的總保額、分產品的賠款支出等。
(二)服務要求
保險公司應使用簡單明了的語言,向小額保險個人投保人簽發保單。保單應載明服務熱線和保單簽發人名稱及地址。符合本方案規定的保險產品,應在所有提供給客戶和不特定潛在客戶的材料首頁上突出顯示“小額保險”圖樣。其他保險產品均不得使用“小額保險”或“小額”圖樣。
七、步驟和時間
(一)選擇和確定試點地區
經綜合考慮,首批選擇山西、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廣西、四川、甘肅、青海九省(區)的縣以下地區開展試點。首批試點的九個省(區)保監局,要根據轄區農村保險業發展和試點公司實際情況,與試點公司共同商定符合條件的縣以下鄉(鎮)和行政村。
(二)組織試點
6月下旬至10月底,首批確定試點的九個省(區)在各自試點地區認真組織試點。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傳達試點政策,並部署和組織好試點工作。保監局負責組織推動本地區試點工作,保監會試點工作小組對小額保險試點工作進行具體指導。
(三)提交階段性試點工作總結
2008年底前,保監會將對首批試點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相關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小額保險覆蓋面和業務質量以及政策實施效果,明確進一步擴大試點或全面推廣的指導意見。
八、總體要求
(一)搞好宣傳動員
各試點省(區)保監局要及時主動向本省(區)黨委、政府匯報相關政策,在選擇試點鄉(鎮)和行政村時儘量徵求地方黨委、政府意見,協調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給予適當政策支持。要協調試點縣(市)、鄉(鎮)和行政村採取召開動員大會、編髮簡報或開闢專欄、製作黑板報等多種方式面向社會廣泛宣傳,形成有利於小額保險推廣的輿論氛圍。
各試點保險公司應加強小額保險試點專題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宣傳工具,通過圖文並茂、深入淺出的方式,宣傳小額保險“互助共濟、團結友愛”的精神,突出小額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不得宣傳產品的收益率,不得與銀行、證券等金融產品比較收益。要廣泛宣傳小額保險試點工作的目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宣傳保監會的各項重大部署以及試點的進展情況、經驗和成效。
(二)完善規章制度
推廣小額保險是一項富有挑戰而又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工作,需要持續的創新,要努力克服試點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各試點省(區)保監局應高度重視,密切跟蹤小額保險試點進展情況,不斷完善和更新各項規章制度,支持小額保險業務試點中的創新活動,防範各種潛在的風險,切實維護低收入群體的利益,保障小額保險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三)建立報告制度
各試點省(區)保監局要建立規範的信息交流和反饋制度,及時向保監會報送試點做法和經驗,並按月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2008年12月初上報試點工作總結。保監會試點工作小組要及時總結和組織交流各地開展試點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試點保險公司應及時向總公司上報試點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
(四)注意保持穩定
小額保險試點涉及低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情況複雜,且較為敏感,在試點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一是堅持商業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避免運動式推廣,造成對低收入客戶和農村市場的傷害。二是切忌盲目追求成績,違背自願原則強制投保。三是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防止保險機構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盲目進入和盲目擴大試點範圍。四是要密切關注損害低收入消費者利益的事件,並及時報告,果斷處理。
九、領導小組
(一)試點領導小組
組 長:陳文輝(保監會主席助理)
副組長:梁 濤(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 主任)
成 員:蔡基譜(保監會辦公廳 副主任)
江先學(保監會財會部 副主任)
方 力(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 副主任)
呂 宙(保監會中介監管部 副主任)
姜 波(保監會國際部 副主任)
試點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小額保險試點和實施的重大事項;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問題;對試點的實施情況作出評價。
(二)試點工作小組
組 長:方 力(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 副主任)
副組長:龔貽生(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制度處 處長)
成 員:會機關相關部門人員
試點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試點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決定、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實施工作方案、相關制度、辦法和細則;受試點領導小組委託負責對外聯繫和協調事宜;組織指導相關省(區)的試點工作;總結、交流各地試點經驗;組織對外宣傳工作等。
(三)保監局的組織領導
各試點省(區)保監局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負責,人身保險監管處及相關處室人員參加,負責協調落實試點縣(市)、鄉(鎮)和行政村,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印發試點方案的檔案
關於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
保監發〔2008〕47號
各壽險公司,山西、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廣西、四川、甘肅、青海保監局:
小額人身保險是一類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險產品的總稱,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等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
國際經驗表明,在廣大農村,單純依靠提供小額信貸和儲蓄工具這些金融支持手段還不足以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為了更好地規避風險,印度、孟加拉國和菲律賓等開發中國家,根據其農村人口缺乏保險保障的實際情況,以多種形式在農村地區引入小額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快發展,成為解決農村人口保障的一種有效手段,引起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組織的高度關注。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個開發中國家都在積極探索用小額人身保險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務。
黨的十六大以來,保險業積極發揮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為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必須看到,目前農村的保險覆蓋面還很有限,尤其是農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險需求難以得到滿足。隨著社會各界對保險業服務低收入人群的認識不斷深化,保險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對保險服務低收入人群在服務網路、經營模式等方面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並積累了一些經驗和做法,這些都為我國小額人身保險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積極發展小額人身保險,對於有效服務“三農”、滿足廣大低收入農民保險保障需求、擴大保險覆蓋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積極貫徹落實全國保險工作會議精神,促進農村小額保險又好又快發展,我會制定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具備條件的壽險公司積極參與試點工作。試點公司和試點地區保監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採取措施,搞好宣傳動員,推進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試點情況
市場啟動
中國人壽昨日發布了“中國小額保險第一款”系列產品,包括壽險、意外傷害險、交通意外傷害等四款個人險、三款團體險和兩款小額貸款借款人保險產品。此舉標誌著我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啟動。
上述產品針對農村低收入人群,保額較低。農民一年投保10-100元,便可能獲得1萬到5萬的小額意外險。
上述產品將於8月中下旬,在廣西、甘肅、黑龍江、山西、江西、湖北、河南、青海、四川等九個省(區)開展試點銷售,並將逐步在全國推廣。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一種保費少、保額低,針對低收入農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殘疾等特定風險,面向低收入農民的保險服務。
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透露,今年6月發布《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規定後,已經有8家公司表達了試點願望,並積極籌備申請。
中國人壽相關人士表示,此次發布的產品價格低廉,雖然農村居民的各項發生率(意外傷害和死亡發生率)要高於城市居民,但小額保險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因而最終費率水平比市場現行類似產品低20%左右,使農民買得起。
為推動小額保險試點工作的推廣,監管部門對試點機構出台了一系列鼓勵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放開預定利率、拓寬銷售渠道和擴大銷售資格、減免監管費、鼓勵技術創新等。
對於在試點地區銷售的小額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在定價方面,可根據市場狀況設定產品預定利率,但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3.5%。
試點分公司還可以委託農村基層組織或機構,包括婦聯、村委會、合作社、供銷社、村衛生所、計畫生育協會,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或代辦機構等團體或機構的工作人員銷售小額保險。
試點進展狀況良好
2008年8月,我省在全國首批啟動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作為一款金融扶貧的險種,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點,且理賠手續非常簡便,被稱為“農民身邊的保險產品”。投保人僅需花10元保費,便可獲得價值5000元的風險保障;投入100元保費,風險保額可達5萬元。同時,小額人身保險在設計時還附加了意外傷害醫療保障條款,既保意外身故,也保意外傷害醫療,讓農村居民更多地享受到保險帶來的實惠。
據了解,目前世界上有100多個開發中國家都在探索用小額人身保險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務。我省在推廣小額人身保險的過程中,中國人壽山西省分公司等試點單位針對農村地域廣、居民居住分散且收入水平低等現實情況,創造出“一張保單保全村”的全村統保模式,不僅省時、省力,而且覆蓋廣、擴面快,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被國際小額保險專家譽為“中國模式”。如今,小額人身保險提高農村家庭抗風險能力的巨大作用,正為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所認知。2008年,我省只有運城、臨汾、呂梁、晉中、長治5個市試點,如今,小額人身保險正迅速生長複製,全省目前湧現出1676個小額保險統保村。在晉中市,政府將小額人身保險作為民心工程,財政撥專款補貼保費,鼓勵農村居民參保,全市參保人數上半年已達農村人口的1/4以上,形成721個統保村,9個統保鎮,2個統保縣。到今年年底,該市將確保形成4個統保縣,力爭6個統保縣。(本文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試點經驗總結
為保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保監會於2008年6月下發相關檔案,開始在9箇中西部省區的縣以下農村開展試點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並迅速擴展至19個省區。
湖北省是最先開始實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省份之一,且湖北省各地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的發展也非常迅速。以荊門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發展為例,2010年,中國人壽荊門分公司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人數擴大到321369人,保費收入1606.85萬元,位居全國首位。作者結合在湖北省中國人壽荊門分公司的調研經驗,對當地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的經驗做一總結。
統一思想 提高認識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不僅是一種惠民保險,是服務“三農”的重要手段,還可以幫助保險公司宣傳品牌形象,是一項打基礎、管長遠的業務。因此,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承辦保險公司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利用國家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契機,利用良好外部環境和發展態勢,強力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保證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承保面和覆蓋力度,切實為廣大農民服務。
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的保險意識
在開展農村小額保險的過程中,依託政府機構的力量,大力宣傳和推廣農村小額保險。荊門各地市開展農村小額保險均是由當地政府部門牽頭,出具開展農村小額保險的工作通知,並採取基層政府機構人員協助辦理的方式。該方式在有效增加保費收入的同時,也使農民意識到農村小額保險是一項惠民工程,是由中國人壽承辦的“三農”服務項目,增強了農民對農村小額保險的接受度和認可度。
同時,加大相關渠道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宣傳,以引導農民主動參加保險。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深入鎮(街道)、村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保險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引導農民積極主動參加保險。對於出險的保戶,一經核實,即將保險賠款送至保戶手中,使廣大農民民眾真正認識到了保險的好處,這也極大的增強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從監督服務和培訓等方面緊抓農村小額保險業務
首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落實到位,如監督服務站職能、監督員聘任條件、監督員職責、會議公約、協保員公約。
其次,組織力量做好培訓工作,使工作人員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有充分的了解。同時,組織相關人力編制培訓課件,根據廣大農民的需求和代理人的反饋,定期調整培訓內容,並發揮講師的主觀能動性,確保培訓效率和目的的達到。
動員機關幹部去基層掛點以深入實際了解農民的需求
掛點幹部下鄉帶領基層業務員一起走村串戶,宣傳推展小額保險,聯繫政府領導打開工作局面,對行銷服務部經理起著傳、幫、帶示範作用。同時,掛點幹部應每月定期走訪掛點行銷服務部,關注行銷服務部的建設和發展,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更要督導他們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加大工作力度銷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第一,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示範作用,實施領導親自“包點掛帥”的措施,狠抓落實,在工作中積極發揮主人翁精神,深入鄉鎮,進一步爭取政府支持,最佳化工作環境,動員全體業務員融入村組,將服務做到廣大農民朋友的身邊。
第二,認真落實“結對”工作,每一名業務員和一位或多位村支書記結成業務對子。統一思想、強化目標,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溝通,合力解決。
第三,抽調精幹力量組成“三項工作”突擊隊,協助各鄉鎮行銷服務部經理、各村保險服務監督員,做好農村小額保險的政策宣傳,動員農村居民投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第四,每日將各鄉鎮業務進展情況數據匯總。通過信息平台傳送到每一個參與人員的手機上,給先進單位和個人以鼓勵,給後進單位和個人以鞭策。營造出大家全心工作,力爭上遊的良好氛圍。
創新承包方式和服務方式提升承保效率和服務效率
在承包方式上,大力推廣“一村一張保單”的統保模式,對農村每個家庭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統保。該模式手續簡便,降低保險卡成本,避免了事後投保的風險,使賠付率降低到約48%,並能夠體現“互助互濟,團結友愛”的小額保險精神,提升了承包效率。
在服務方式上,通過開展示範農村行銷服務部星級創建、農村行銷服務部百強創建、農村行銷服務部創建、保險先進村、“國壽服務村村通”等活動,提升農村保險業務的服務力度,力求為農民辦好事。另外,在荊門市各村設立“國壽監督服務站”和監督員,讓農民在自家門口能享受購買保險、售後和理賠的“一條龍”服務。真正做到投保程式簡潔化、業務操作規範化、報險理賠快捷化、賠付標準合理化,準確、及時地做好理賠服務工作。
從湖北省農村小額保險發展實踐來看,儘管小額保險剛剛起步,其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覆蓋面還需進一步擴大,但是,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組織、管理、服務和功能創新,使廣大農民享受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好處,為政府解決了難題,使得農民和政府均受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通過對農民切實的保障,服務於農民人身安全,為農民的生產、生活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可以預見,未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發展將為新農村健身作出巨大貢獻,使得服務“三農”政策真正落實到實處。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不僅是一種惠民保險,更是服務“三農”的重要手段。作者結合實地調研的經驗,對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的經驗進行了總結。
註: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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