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年8月12 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09〕266號
渝辦發〔2009〕26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精神,推動重慶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充分發揮保險業服務“三農”的作用,切實提高低收入農民的生活保障水平,著力完善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中國保監會批准我市成為全國第二批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地區。我市將按照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通知》(保監發〔2009〕59號)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要求,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小額人身保險是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系列人身保險產品的總稱,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等特點,在發展目標、機制和產品方面具有不同於一般商業保險的特徵,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和保障手段。從第一批試點地區情況來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開展在創新產品、探索創新經營模式、提高農民保險意識、擴大保險覆蓋面、保障農村家庭經濟安全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擴大了對農村農民的保險保障範圍,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我市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庫區、大山區和民族地區於一體,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
目前,我市農村的保險覆蓋面還很有限,尤其是農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險需求難以得到滿足,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亟待完善。積極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是我市保險業有效服務“三農”,推進全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重要工作,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健全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各試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密切配合,積極推進試點的各項工作。
二、試點工作的中心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中心任務。鼓勵符合試點條件的保險公司以農村低收入群體為主要目標市場,通過提供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的保險產品,使保險真正惠及農村低收入群體。通過試點,為全面推廣小額人身保險積累產品設計、銷售模式、售後服務、風險管控等方面經驗,逐步擴大低收入群體的保險覆蓋面。
(二)基本原則。試點工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採取先試點、再推廣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銷售、服務、理賠等環節的經營模式創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試點工作堅持“鼓勵創新、適度競爭、審慎監管、適當保護、持續發展”的原則,探索適合低收入市場的經營和監管模式,逐步形成政府組織推動、社會各方積極參與、農民民眾自願投保、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的互動工作體制。
三、試點工作的基本內容
(一)試點產品和特點。
小額人身保險產品應為滿足以下條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一是保險金額在10000―50000元之間;二是價格低廉;三是保險期間在1―5年之間;四是條款簡單明了,除外責任儘量少;五是核保理賠手續簡便;六是主要針對低收入群體銷售。
在試點過程中,應著力推廣多種形式的意外傷害保險,兼顧適量的定期壽險,擇機推出可承保多個生命的聯生保險,為農村單一家庭提供整體保障,解決低收入群體突出關心的意外風險和死亡風險。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可根據試點區域農村家庭的需求,結合自身風險管控能力,逐步擴大試點產品,開發和推廣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各類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
(二)試點範圍和試點公司。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統籌確定具體試點地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農村經濟發展狀況及農村保險業發展和試點公司實際,確定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北碚區、萬盛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石柱縣等25個區縣(自治縣)為試點區縣(自治縣)。下一步將視試點情況再擴大試點範圍。
根據已獲中國保監會試點資格批覆的保險總公司對其重慶(市)分公司的授權情況,確定中國人壽市分公司、太保壽險重慶分公司、新華人壽重慶分公司、泰康人壽重慶分公司、平安養老重慶分公司為試點公司。
四、試點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由市金融辦、重慶保監局共同組建重慶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市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重慶保監局。
市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相關政策;協調試點區縣(自治縣)政府及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給予適當政策支持;研究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和實施的重大事項;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問題;對試點工作的實施情況作出評價。
市金融辦要加強試點工作的協調推動工作。重慶保監局要堅持審慎監管,嚴把試點準入條件,維護農村市場競爭秩序。試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加強與市協調小組的聯繫,定期聽取試點保險公司的匯報,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管理考核,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制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形成指導、協調和督辦的合理分工組織體系,加強試點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切實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試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市協調小組的指導下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專題宣傳的協調和引導。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通過圖文並茂、深入淺出的方式,多種形式宣傳小額人身保險“互助共濟、團結友愛”的精神,突出小額人身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形成有利於小額人身保險推廣的輿論氛圍。
(三)保證試點工作的穩步推進。
推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在空間上梯度開發,逐步擴大保險覆蓋面,促進風險的均衡分布;在時間上循序漸進,特別要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夯實基礎。
試點工作涉及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情況複雜且較為敏感,工作推進中要注意採取適當的方式方法。
一是堅持商業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避免運動式推廣而造成對低收入客戶和農村市場的傷害。
二是杜絕盲目追求成績,違背自願原則強制投保。
三是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防止保險機構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盲目進入或盲目擴大試點範圍。
四是堅持產品的普惠性,從農民最迫切的保險需求出發,開發設計既能體現小額人身保險“門檻低”,又能滿足包括意外醫療保障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
五是注意搞好網路建設,儘快完善推廣地的服務網點和行銷服務隊伍建設,確保保險服務的及時跟進。
六是保護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加強對農村保險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欺詐誤導、理賠刁難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果斷有效處置損害低收入人群權益的事件,切實保護好廣大農民民眾的利益。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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