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為促進金融業平穩健康發展,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規政策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的通知》(川辦發〔 2010 〕86 號), 結合金融業發展實際,2012年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2〕1號印發《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該《規劃》分“十一五” 金融業發展回顧,“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主要任務,“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保障措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 促進:金融業平穩健康發展,
  • 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設
  • 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十一五” 金融業發展回顧,金融組織體系逐步健全。,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金融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金融管理不斷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全面啟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主要任務,大力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壯大。,積極推動金融創新。,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擴大融資規模, 最佳化融資結構。,“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川辦發〔2012〕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金融業在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十二五” 時期是四川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承前啟後和極為關鍵的時期,也是金融業抓住機遇、發揮優勢、加快發展的重要時期。為促進金融業平穩健康發展,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設,使金融成為現代服務業的支柱產業,並以此推動全省經濟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 加快發展,進一步加快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建設, 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規政策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國 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 規劃基本思路的通知》(川辦發〔 2010 〕86 號), 結合金融業發展實際, 特編制本規劃。

“十一五” 金融業發展回顧

“十一五” 時期,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基礎上,四川金融業實現快速發展,金融總量居全國第七位。銀行總資產以及存貸款餘額、金融機構數量、上市公司數量、保費收入等主要金融指標均居全國第七位,中西部第一位。

金融組織體系逐步健全。

“十一五” 期末,四川初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機構並存,功能逐步完備, 運行較為穩健的金融體系,成為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數量最多、種類最齊全、開放程度最高的省份。金融從業人員 33.24 萬人,是 2005 年末的 2.49倍。
——銀行業機構體系不斷完善。 “十一五” 期間, 引進中資銀行9家、外資銀行3家,成立郵儲銀行四川省分行, 5 家城市信用社改制成為城市商業銀行,設立財務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各 1 家,重組設立信託公司 1家。 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省級非法人銀行機構 41 家, 其中政策性銀行四川省分行 3 家, 國有大型銀行四川省分行 5 家, 股份制商業銀行成都分行11 家,省外城市商業銀行成都分行6家,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1家, 外資銀行11家(含代表處 1 家),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分公司) 4 家; 地方法人機構 568 家,其中省內城市商業銀行13家,信託公司 、財務公司 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7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法人機構 548 家。
全省銀行業機構執證網點 12566 個, 從業人員14.8萬人, 初步形成了種類齊全的銀行業服務體系。
——證券業機構穩步發展。 截至 2010 年末, 全省有法人證券公司 4 家,證券營業部 201 家, 全國知名證券公司在川均設有分支機構; 法人期貨公司3家,省外期貨公司在川營業部 10 家; 基金分公司 8 家。證券業從業人員 7380 人。
——保險業機構較快發展。 “十一五” 期間, 新設地方法人保險機構2家,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實現零的突破。 截至 2010 年末,全省有保險公司 54 家,其中財產保險公司 25 家、人身保險公司 29家,各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 4512家;地方法人保險中介機構 88家,保險中介分支機構 215 家,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9686 家。保險從業人員 17.7 萬人,比 2005 年翻一番。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其他準金融組織逐步增 加。截至2010 年末,全省共有村鎮銀行 24 家、 貸款公司2家、 資金互助社1家,小額貸款公司73家,融資性擔保公司363家。

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十一五” 期末,全省金融業總資產3.75萬億元, 連續5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增速逐年加快。2010 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增加值574.69 億元,是2005 年的 2.4 倍,年均增長16.43%,占全省生產總值(GDP)的3.40%,占服務業增加值的9.82%。金融業地稅收入94.51 億元, 占全省地稅總收入的8.48% 。
——銀行業資產快速增長, 盈利能力明顯增強。2010年末,四川銀行業總資產35950億元,總負債 35120億元,均為 2005 年末的3.5倍;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 30504億元、貸款餘額19486億元,分別為 2005 年末的3.04倍和2.82倍;全年銀行業機構實現稅後利潤 451億元,平均資產利潤率1.38% 。
——證券融資和交易規模不斷擴大。 “十一五” 期間,四川企業從資本市場累計實現直接融資839.68億元, 比“十五” 期間增長了 719.52% ;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累計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437.9億元。截至 2010 年末, A 股上市公司83家,境外上市公司9家。 “十一五” 期間新增上市公司29家,累計上市公司數達102家(因吸收合併、遷址、 退市等因素減少10家)。 投資者證券賬戶開戶數700萬戶,比2005年末增加304萬戶, 增 長 76.77% 。“十一五” 期間全省證券累計交易額 14萬億元(居全國 第六位),比“十五” 期間增長 771.96% 。
——保費收入快速增 長。 “十一五” 期間, 四川保費收入從2005 年的189.43億元上升到 2010 年的 765.77 億元, 連跨6個百億元台階,年均增速超過 30%;全省保險密度 936 元,比2005年增長 3.37 倍;保險深度 4.53%,比2005年提高 1.96 個百分點。
(三) 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加快推進。
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實現突破, 發展實力穩步增強, 農村金融和中小企業融資創新積極推進。 金融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銀行數量位居中西部第一位。
——改革創新穩步推進,本地法人金融機構發展能力增強。截至 2010 年末,全省13家城市商業銀行通過增資擴股, 加權資本充足率達到 13.34% , 其中6家實現跨區域發展。 172 家農信社獲準兌付央行票據 97.79 億元,2 家農村商業銀行開業成立,2家獲批籌建。華西證券振興發展業務資格更加齊備,國金證券實現重組上市。四川信託完成重組掛牌開業。國內首家村鎮銀行和首家消費金融公司、省內首家本地法人保險公司和首家民營財務公司獲批成立。綿陽科技城產業投資基金成功募集。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整合成為“統一、集中、規模化” 的跨省區產權交易平台。
——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逐步推進。 各市、州積極開展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 小額信用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返鄉農民工創業貸款、“專業合作社 + 農戶” 等數十種涉農信貸產品相繼開發推廣。 農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優勢集中產區育肥豬承保面提高到 100%,油菜成為農險試點品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市(縣、區)擴大到 128 個。
——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試點積極開展。出台了《四川省民營企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試點方案》。 各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新機制、新工具, 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應收賬款質押、倉單(提單) 質押、金融倉儲、小企業聯保等信貸產品創新模式陸續開發, 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金融支持災後重建、 應對金融危機等信貸創新產品及時推出。積極爭取國家對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的金融政策支持,推出災民生活費墊支貸款、災民重建家園貸款等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新產品。推出國際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信貸產品,支持對外貿易企業抵禦金融危機。
——金融對外開放不斷擴大。 2010 年末, 全省有外資銀行分行 10 家、代表處 1 家, 外資銀行數量位居中西部第一位; 外國證券機構代表處1家;外資保險分公司 10 家、 代表處4家。試點設立了全國第一家外資小額貸款公司,外資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走在中西部前列。

金融基礎設施不斷完善。

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 新興電子支付業務迅速發展、 支付系統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徵信系統建設迅速推進。
——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新興業務快速發展, 推動了內部管理決策系 統、中間業務、方特色業務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系統的研發。
——支付系統建設取得重大進展。2010年末, 全省 2797 個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加入大小額支付系統, 2247 個銀行業機構網點加入支票影像交換系統, 銀行業機構網點 90% 以上實現電子通匯。以“三票一卡” 為主體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得到廣泛套用, 農村支付服務環境逐步改善, 銀行賬戶實名制進一步落實,支付體系風險處置取得實效。
——徵信體系 建設迅速推進。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應收賬款質押和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相繼建成運用,覆蓋全省各類金融機構。 徵信系 統收錄 54.6 萬戶企業、 5136 萬個人信息, 涉及銀行信貸、 社保等10餘個領域,月均對外提供查詢 55 萬餘次。徵信產品運用領域逐步擴大, 社會聯合激勵懲戒作用 初步發揮。

金融管理不斷最佳化。

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能,以風險監管為本,不斷夯實監管基礎,改進監管方式, 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促進了金融業健康發展。
——監管基礎不斷夯實, 監管方式不斷改進。人行成都分行依法實施銀行業機構開業管理、 重大事項報告、綜合評價、綜合執法檢查、跨境流動資金監管等工作,督促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各項業務。四川銀監局結合四川銀行業的實際,先後出台近百項監管制度,加強了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授信、綠色信貸、服務“三農” 和民生領域業務開展。 四川證監局通過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清欠解保”、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等重大專項工作,同時積極推進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增強了市場主體的規範化運作水平,維護了市場穩定。四川保監局出台了有針對性的政策規定,加強了保險市場準入和業務規範,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各金融監管機構大力推進行政處罰的規範化、 制度化和程式化,積極實施查處分離制度,嚴格問責違規金融機構和人員,提高了監管權威。
——監管合力初步形成。在省政府指導下,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和四川保監局聯合出台多項監管制度,指導全省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信息交流機制初步建立,金融監管整體水平不斷提高。

金融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體系逐步建立,社會信用意識顯著增強,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政府金融工作不斷加 強。省政府金融辦和 各市(州) 政府金融工作機構陸續成立, 金融組織協調、金融風險預警、防範及處置能力增強。 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總部的戰略合作, 全面提升全省多渠道融資能力,各類融資大幅度增加。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出台了鼓勵金融招商、金融創新、股權投資等政策,金融服務平台初步搭建,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社會信用環境進一步改善。 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千戶誠信中小企業培植計畫” 成效明顯,農村和災區等民生領域信用建設穩步推進,多層次信用宣傳教育活動持續開展,公眾信用意識大幅提升。
——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金融生態環境理念得到各方認可,金融生態環境意識逐步增強。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機制, 逐漸形成了政、銀、企良性互動的局面。 地方金融法規不斷健全,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發行與轉讓、非法證券諮詢等
犯罪活動受到嚴厲打擊,金融債權維護得到加強, 司法環境不斷最佳化。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進一步增強。

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全面啟動。

2010 年,省政府制發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0 — 2012 年)的通知》(川府發〔2010〕8 號),明確提出到2012年初步把成都建設成為西部地區的金融機構中心、金融市場和交易中心、 金融服務中心。 在省、市政府和“一行三局” 的共同推動下, 成都金融功能區規劃布局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快,相關政策措施陸續出台, 金融聚集和輻射能力明顯增強。成都市按照川府發〔2010〕8 號檔案要求, 確定以 金融總部商務區為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載體, 編制完成了金融總部商務區產業規劃和城市設計。 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的金融總部商務區建設全面啟動,初步形成以金融監管機構為核心、金融機構總部為龍頭、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為重點、中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金融產業集群。發展獨立的第三方金融服務外包企業近30家,初步形成集聚發展態勢。 推進西部股權投資基金基地建設,註冊和設立分支機構的基金已達70餘家。
雖然“十一五” 期間四川金融成就顯著,但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相對於四川經濟發展的需要, 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金融體系尚待進一步完善。金融分支機構較多,法人機構和區域性總部較少,綜合實力和輻射能力不強。金融服務同質化競爭多,特色化差異化服務少。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銀行業機構空白鄉鎮數量多。保險覆蓋面不寬, 薄弱領域較多, 對災害事故的經濟補償功能發揮不足。二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競爭力不強。城市商業銀行個體競爭能力不強, 對外輻射能力較弱; 農村信用社機制轉換不到位、業務創新能力不足。證券公司註冊資本和資產規模偏小,核心競爭力不強; 期貨公司資產規模小,營業網點少,業務單一,抗風險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 保險法人機構少,行業基礎建設有待加強。三是金融市場建設和培育需要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不足,債券市場、基金市場以及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緩慢,直接融資比重較低。票據市場、期貨市場、現貨市場體系不完善, 跨市場投融資和交易工具不豐富,市場間聯動機制尚未建立,不能有效滿足投融資主體需求。四是金融發展要素有待提升。金融配套服務體系不完善,法律、會計、評估、評級等與金融核心業務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數量較少,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金融從業人員增長較快但缺少培訓, 複合性和高端金融人才不足。
二、“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未來五年, 金融業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 也面臨諸多壓力和挑戰。國際金融危機之後, 全球經濟金融發展呈現出新特點、新趨勢。世界經濟正緩慢復甦, 但經濟成長的動力不強, 全球金融體系仍然脆弱, 部分國家主權債務危機加劇, 全球流動性泛濫, 資產泡沫和通脹壓力加大。中國等新興市場國家實現了經濟強勁復甦和金融產業的良好發展, 顯著增強了全球市場話語權、影響力和輻射力。 可以預見,未來五年,中國金融業開放程度將進一步擴大, 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競爭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金融業在市場、資源、人才、技術等各個層面的國際競爭將會更加激烈。未來五年,也是中國金融業在發展的深度、廣度和改革的程度上出現根本變化的五年。 加強巨觀審慎監管、 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共識日 益強化, 金融巨觀調控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將進一步增強; 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將從根本上改變金融機構的競爭模式;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等一系列變革將給金融業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為金融業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同時,隨著金融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金融產品和交易方式不斷增加,新型金融組織不斷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大力推進,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將出現新的變化, 同業競爭將更加激烈。
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地震災區發展振興、成渝經濟區和藏區發展進入國家戰略,四川作為西部新的增長極和經濟發展高地的地位進一步加強, 為金融業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隨著“十二五” 規劃的全面啟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最佳化提升產業結構和發展層次,大力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特色優勢產業、 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金融面臨巨大的市場需求;主動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 深入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將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合作空間; 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全面推進統籌城鄉 改革發展, 將為金融要素集聚和金融創新提供持續動力。 未來五年,對四川金融業發展既是機遇, 也是挑戰, 只要堅持搶抓機遇、攻堅破難、乘勢而上,機遇大於挑戰。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 抓住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機遇, 堅持“一主、 三化、 三加強” 的基本思路, 以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為動力, 以大力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為重點, 以引進和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及金融服務組織、壯大地方金融機構、 推動金融創新、 擴大融資規模和最佳化融資結構為抓手, 以金融外包、 金融後台和農村金融為特色, 以加強金融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為保障,全面提升四川金融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建成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會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撐。

基本原則。

——金融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積極把握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律性和特殊性, 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圍繞“城鄉 統籌、三化聯動”, 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 努力把金融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 通過支持產業發展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強化金融業作為現代服務業支柱產業的地位。
——統籌兼顧與最佳化結構相結合。引導支持各類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促進各類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服務組織共同發展。統籌銀行業與證券保險業、 傳統金融機構與新型金融服務組織、 中心城市與中小城鎮、 城市與農村、 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協調發展。 改善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重, 推進金融業產品、產業和地區結構不斷最佳化。
——改革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結合。深化改革、加快創新,積極轉變金融業發展方式,全面推動金融業觀念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切實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確保金融安全,增強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
——市場導向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對金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市場對金融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導向作用。同時,在金融發展戰略、金融薄弱環節、農村金融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和民生金融等方面要加強政府引導。通過市場導向和政府推動共同營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發展目標。

“十二五” 時期, 金融業整體實力和競爭能力顯著增強,金融 業增加值達到全省服務業增加值的12%以上、全省 GDP 的5%以上。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銀行業: 到2015年末, 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8萬億元,存款達到6萬億元以上,貸款達到3.8 萬億元以上。盈利能力 逐步增強,資產質量逐漸改善, 不良貸款率符合監管要求,因地震災害形成的損失類貸款基本化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健全, 全省村鎮銀行、貸款公司 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達到50家, 農村信用 社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逐步推動符合條件的縣級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力爭五年內完成30家以上縣級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工作。開放力度進一步加大, 積極引進優秀的國內外商業銀行到川設立分支機構,力爭外資銀行分行及代表處達 20 家以上。 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進一步壯大,資金集聚和輻射能力進一步增強,力爭西部銀行、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實現上市。
——證券業:到2015年末,全省上市公司總市值在目 前基礎上翻一番; 上市公司總數達到 120 家以上, 推進25 家以上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 首發融資和再融資1500億元人民幣以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不斷完善, 地方法人證券、期貨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競爭實力不斷增強,力爭培育國內 一流的證券、期貨公司;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務優良、交易方式先進的證券期貨營業網點服務體系。
——保險業: 到2015年末, 四川保險業年保費收入達到1500億元,保險深度達到5%, 保險密度達到1800元。 轉變發展方式、調整保險結構、大力發展責任險、農業險、健康險和養老險。積極培育地方法人保險機構, 提升在區域和全國的競爭力。支持國內外知名保險機構在川建立區域管理機構、後援服務中心和業務研發中心。 保險中介市場發育完善, 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保險區域結構、業務結構、 渠道結構不斷最佳化。風險防範體系基本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基本完善,市場運行規範有序。
——其他金融服務組織:到2015 年末,通過擴大試點和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機構數量大幅增加,實力不斷增強。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200 家以上,基本覆蓋所有縣(市、 區);融資性擔保公司 達到500家以上,實現規範發展。
——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體系逐步建立。到 2015 年末,將成都建設成為西部地區的票據市場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保險市場中心、 直接融資中心、 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中 心、 大宗商品 交易中心、 酒類交易中心、 特色農產品交易中心、金融創新中心和銀團貸款中心。
——金融監管進一步科學化。 大力推進金融基礎性制度建設,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加強金融監管機制建設, 最佳化監管制度和程式, 通過市場準入及監管考核評價等手段, 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 通過科學監管實現金融業又好又快發展。
——金融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充分利用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成渝經濟區規劃、地震災區發展振興和藏區跨越式發展的機遇和政策, 結合四川特點, 構建鼓勵創新的機制, 系統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高端金融人才持續聚集,金融人才培養體系、社會信用體系基本建立, 專業中介機構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持續完善, 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健全完善, 市(州) 金融服務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 形成政策有力、服務高效、安全穩定的金融生態環境。

“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主要任務

大力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

圍繞金融總部商務區、西部金融機構中心、西部金融市場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務中心等四個方面,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分工協作, 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設金融總部商務區。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建設、集聚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金融總部商務區空間布局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國內外金融資源向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集聚,完善金融總部商務區管理體制和招商機制,加快聚集發展,加強品牌宣傳, 提升金融總部商務區形象, 打造具有國 際影響力的金融集聚區。
——加快建設西部金融機構中心。 創造良好發展環境,鼓勵國內外各類知名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在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設立區域性總部、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整合地方金融資源,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不斷壯大實力。加快省級銀行、保險、金融租賃和信託公司建立和重組。積極支持證券、期貨法人機構壯大資本實力,整合資源,擴大業務範圍。支持和推進有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到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跨省、跨區域發展, 增強在西部和全國的輻射力。
——加快建設西部金融市場和交易中心。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利用全國性金融市場, 開發創新產品, 增強服務功能, 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重點優勢企業和一大批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融資服務。 積極爭取和開展國家各類金融創新試點,努力使成都成為國家在西部地區的金融創新試驗區, 結合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特色, 設立新的市場, 引進新的產品和交易品種,不斷擴大交易規模。加快推進各類區域性要素交易市場建設。建立金融資產交易所、酒類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積極穩妥推進場外交易市場建設。積極探索建立保險交易平台。積極推進林權、礦權、水權、排污權、碳交易等產權交易市場建設。依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 加強統一、 集中、 規模化的產權市場建設。 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場交易和涉訟資產進場交易步伐。力爭將成都建設成為既有西部地區特色和優勢、 又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市場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設西部金融服務中心。積極推動金融後台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規劃建設第二金融後台服務集聚區,加快完善各種配套功能, 全力引進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的數據中心、 資金清算中心、銀行卡中心、 研發中心、 呼叫中心、 災備中心等後台服務機構,使成都金融後台服務業集聚區成為全國金融後台服務機構最多、配套服務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後台服務中心。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鏈, 大力引進和培育金融客戶服務、現金押運服務、呼叫服務、數據處理、軟體設計等服務現代金融企業的相關企業,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支持。加大金融軟硬體的研發和製造,搭建金融機構與相關服務外包企業的溝通協作平台,加快發展金融軟硬體配套產業,把成都建設成為全國最重要的金融服務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進和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組織。
——積極引進和發展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引進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基金、資產管理等各類內外資金融機構以及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機構在川設立區域性總部、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 引導金融機構到省內二級城市或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外來金融機構與本地金融機構開展股權和業務合作, 壯大市場主體,增強市場活力。積極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機構發展成為區域總部和管理總部。發展和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競爭力, 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品 牌。 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根據國家政策參股或發起設立金融機構。
——大力發展和引進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研究出台鼓勵股權投資基金的扶持政策, 積極搭建基金與企業的對接平台、建立進入通道、完善退出機制, 支持在川投資基金的運作和發展。吸引國內外業績突出、管理經驗成熟的投資機構設立風險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投資基金,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行股權投資。 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資的引 導基金的運作機制, 充分發揮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產業振興發展基金等重點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壯大。積極創造有利於股權投資的政策環境、輿論環境和制度環境,規範股權投資行為。 努力建設以 成都為中心,以德陽、 綿陽等二級城市為依託的、具有全國影響力的西部股權投資基金基地。
——大力引進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積極引進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諮詢、會計審計和法律服務等與金融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來川設立法人機構、區域總部和分支機構,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和執業監督, 規範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增強行業自 律, 提高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完善中介機構執業標準體系, 促進金融中介服務行業規範化管理。

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壯大。

——發展壯大地方商業銀行。按照政府主導、 市場運作的原則, 整合城市商業銀行資源,組建區域性地方法人銀行, 通過吸收合併、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資本實力最強、輻射能力最大的現代商業銀行。支持地方商業銀行引進民間資本和境內外合格戰略投資者,增強資本實力。堅持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強化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增強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業銀行穩步跨區域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商業銀行上市。
——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推進農村信用社股權改造和產權改革。 全面取消資格股,循序推進股權結構最佳化, 提高法人股比重。 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積極向國務院爭取在部分城鄉 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市探索以市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完成“三州” 農村信用社以州為單位的統一法人改革;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信用社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動暫不具備農村商業銀
行組建條件的農村信用社進行股權改造,組建股份制的農村信用社, 適時逐步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堅持“四 個優先支持” 原則, 即優先支持有明晰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戰略的發起人、優先支持批量化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起人、優先支持已經成功探索出農村金融商業運作模式的發起人、 優先支持自願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的發起人。在有條件的市(州)組建市級總分行制村鎮銀行。探索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支持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壯大。支持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 提升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通過資產重組整合和增資擴股,做大做強。 支持省內信託公司立足四 川、 面向 全國,逐步轉型為提供特色理財和長期融資服務的現代信託企業,支持省外信託公司來川展業。加快推進遺留問題信託公司重組登記、金融租賃公司破產重組。支持和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在川設立財務公司,增強優勢產業發展的融資能力。引導財務公司依託企業集團所在產業開展多種業務。支持消費金融公司探索業務拓展有效路徑。鼓勵本地大型投資控股集團積極開展兼併收購,整合地方金融資源, 發展成為全國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
——規範發展地方準金融機構。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加強全省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非金融機構支付組織, 增強地方準金融機構的發展實力,全面提升對中小企業、“三農” 的金融服務能力。加強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現場、非現場監管體系以及分類監管制度,防範系統性風險, 為地方準金融機構發展創新良好的環境。 鼓勵符合條件的公司通過增資擴股、上市融資, 做大做強。

積極推動金融創新。

結合四川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鼓勵金融機構引進、 開發、 推廣有利於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符合國家金融監管要求的各種金融產品和業務。
——加快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一是加快信貸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 引導銀行業機構結合四川實際,探索信貸管理模式創新,最佳化信貸管理流程,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建立科學的風險防範機制, 提高信貸管理效率。擴大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推廣動產抵押、商標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信貸產品。探索產業供應鏈生產模式下的供應鏈金融。二是推動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 鼓勵銀行業機構建立中小企業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 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健全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和再擔保機制。三是積極拓展個人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設立個人金融服務專門機構,加強產品研發,利用新型服務手段,滿足多元化的個人金融服務需求。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鼓勵發展消費品小額貸款公司。 改進住房抵押貸款和大宗消費貸款服務方式,鼓勵銀行與信用擔保公司和零售企業合作開展信用銷售業務。
——推進多層次金融市場創新。一是積極推動股權投資、信託、租賃、保險直投、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方式創新。 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川開展各類投資銀行創新業務,支持有條件的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鼓勵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推廣貸款轉讓、 信貸資產證券化等信貸資產二級市場業務。二是穩步發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依託全國性市場, 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穩步開展股指期貨、利率互換、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等金融市場創新業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發設計風險轉移和對沖工具, 合理配置風險。積極穩妥發展期貨市場, 引導更多企業和機構投資者利用期貨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研發部門落戶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創新能力。
——加快保險服務創新。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發展新型機構。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險新業務領域,不斷拓寬保險覆蓋面。擴大農業保險覆蓋區域和試點品種, 加快建立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大力推進健康養老保險發展,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探索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徑和方式。進一步推廣和完善全省商業健康保險服務平台建設, 實現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式發展。 積極發展各種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積極推動出口 信用保險發展。積極發展專業性健康保險公司,積極爭取設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
——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試點。積極爭取國家各類金融創新試點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試。爭取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合作創新試點省份、有條件的市(州)及高新園區成為創新試點區。積極參與和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 積極推進財政支持金融服務“三農” 機制創新試點工作。 探索以市(州)或重點工業園區為對象建立金融創新示範區。鼓勵外資銀行和符合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按照國際通行準則開展離岸金融業務。

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利用城鄉統籌綜合試點相關政策,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創新融資擔保模式,擴大農村動產和不動產有效擔保物範圍, 開發符合農村金融需求特點的產品和服務。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擴大政策性業務範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到縣域、鄉鎮,到農村和落後地區、偏遠地區、革命老區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對“三農” 的金融支持力度。穩步推進省聯社管理體制改革, 積極探索有利於發揮縣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實發揮農信社支農主力軍作用。積極落實各項扶持政策,支持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 制改革,大力培育和發展適合“三農” 特點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機構新設、延伸服務和流動服務等方式,全面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金融服務問題。以實施四川省農村支付結算“迅通工程” 為抓手,切實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
——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支持銀行業機構創新工作方式, 增大授信審批許可權,簡化授信程式和審批手續。推進涉農銀行機構拓展中間業務範圍,及時開發適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金融服務需求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 鼓勵銀行業機構為藏區牧民定居行動計畫、彝區三房改造行動計畫和農業產業化提供有效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機構發展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制訂和完善農村微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資支持“三農” 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政策性農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養老和健康保險等各項保險發展。探索農業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和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融資機制。 推動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建設。
——拓寬農村可利用 金融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市(州)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台,推動農村資產合理流動。支持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 權等抵押貸款。擴大農村動產抵押擔保物範圍。在有效保護農民基本權利基礎上, 探索開展農村房屋產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產權直接抵押貸款。
——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充分利用政策性資金支持農田水利建設。對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實行財政和稅收政策扶持。鼓勵銀行對涉農貸款實行有區別的信貸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政策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增強其支農能力。搭建農村融資平台,促進銀行業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 、 保險公司、農業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加強合作。加強農村金融人才培養,建設一支
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農村金融隊伍。

擴大融資規模, 最佳化融資結構。

——做大信貸規模, 最佳化信貸結構。 嚴格控制對“兩高” 和產能過剩行業的 信貸投放, 鼓勵圍 繞四 川“ 7 + 3 ” 產業發展規劃和“八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行動計畫”,加大對電子信息、 汽車製造、 油氣化工等優勢產業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生物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支持,加大信貸資金對產業園區建設、產業轉移的支持。 加強對經濟薄弱環節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服務。增加對中小企業和涉農信貸的投入,確保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大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 縣三級培育體系和服務網路, 培育重點企業,使1000家企業通過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資。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 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上市進程, 支持企業到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支持有條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 A 股市場上市融資。強化各級地方政府和監管機構通力合作的綜合監管體系, 建立上市公司指導機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風險溝通機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發展。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增發、 配股以及發行公司債、可轉債等多種方式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資產注入、整體上市等方式整合資源,促進產業融合和結構升級。
——大力發展債券融資。 大力推動企業利用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公司債等在銀行間市場及資本市場融資。建立企業債務融資培育機制, 提升企業信用等級,儘快達到發行條件。積極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集合發債。鼓勵金融機構依託金融市場創新融資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券、普通金融債券。 探索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籌措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積極推動票據業務創新, 擴大票據交易規模。
——積極拓展其他融資渠道。積極利用信託融資、金融租賃、保險直投、資產證券化等多種直接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鼓勵保險資金投資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鄉 基礎設施項目。鼓勵有條件的重點項目 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加強政府融資平台運作管理, 有效發揮平台公司融資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夥等新型民營投資企業,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支持地方商業銀行和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借用國際短期商業貸款。

“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高認識,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產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增強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前瞻性。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機構,完善金融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省市及相關部門協作配合, 形成齊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加大對金融產業的投入, 積極整合金融資源, 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二)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金融產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在財政、稅收等方面對四川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金融發展的政策。各地要逐步加大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農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政府資金投入。建立完善對金融機構及管理部門年度考評和獎勵制度。支持市(州) 出台金融扶持政策。
(三)加強信用建設,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建立健全徵信體系。大力推動社會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 建設。全面推動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提升信用建設成效。建立健全由政府、法務部門、各類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的聯合激勵懲戒機制。大力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各方聯動” 的原則, 完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協調機制, 積極開展金融生態環境示範縣(區、 市)創建工作。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誠信中小企業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對接,深化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社區創建,加大金融、財稅、社會服務等各項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社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嚴格執行金融法律和有關規定, 嚴厲打擊金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護金融資產產權,維護金融交易秩序, 改善金融交易環境,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與宣傳教育, 提升城鄉居民的金融意識與認知度。
(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科學監管水平。完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金融監管信息,加強政策和工作協調,儘可能減少分業監管中可能存在的監管盲區。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切實提高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颱風險管理,開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颱風險量度和信貸決策系統。大力推進商業銀行特殊貸款風險度量和壓力測試工作。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內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紮實推進高風險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加強對高風險機構和具有系統性影響機構的動態監測。加強部門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認定與取締工作。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等協會建設, 增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能力。
(五)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效率。大力推進金融信息化建設。支持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提高傳統業務的處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流程風險,推動以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為代表的新業務快速發展,支持內部管理決策系統和中間業務、地方特色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系統的研發。不斷完善支付清算系統和體系。 做好二代支付系統建設, 建成運行商業銀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平台。積極發揮支付清算系統功能,切實提升系統使用效率。擴大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向農村地區延伸,實現支付系統覆蓋所有銀行業機構網點、所有支付業務兩小時內到賬。在無銀行網點村鎮推廣借記卡 POS 機小額取現業務,解決農村民眾轉賬、小額現金結算等需求。積極拓展票據和銀行卡使用範圍。大力推廣使用匯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工具。積極推廣使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擴大銀行卡受理範圍, 拓展銀行卡套用領域,促進銀行卡在與社會公眾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套用。加ATM、POS 等機具在批發零售、餐飲娛樂、酒店、住宿等地點的投放。 積極推動農村地區網上支付、 手機支付、 電話支付等業務開展。
(六)實施金融人才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建立和完善引進、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大力開展多層次、多類型金融人才培訓, 培養各類金融人才。依託省內高校和科研機構數量多、層次高、影響大的優勢, 積極開展高端金融學術交流、金融成果評定推廣活動, 搭建政府、高校和金融機構的合作互動平台,建立金融產、學、研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 加強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和境內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制定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和獎勵機制, 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積極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加強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在金融人才培養方面合作, 引進國際知名金融培訓和資格認證機構開展高中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訓、線上資格考試與認證等業務。通過“高校 + 行業” 或設立金融服務外包學院,大力培養金融服務外包人才。放寬入戶條件, 簡化落戶手續,切實解決金融人才引進、工作和生活中的具體問題。
(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增強國際影響力。加強與西部和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領域的交流, 積極推進、不斷深化川港、川台金融合作。 繼續爭取“一行三會” 的支持,辦好中國西部金融論壇。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項目對接推薦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金融機構、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機構總部的交流合作, 擴大四川金融的國內和國際影響。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四川金融發展的對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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