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金融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金融業在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十二五”時期是桂林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桂林金融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面對日趨複雜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全面總結回顧“十一五”以來我市金融業發展情況,按照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思路和目標要求,進一步明確“十二五”金融業發展的目標任務,理清發展思路和工作重點,對於做大做強桂林金融業,增強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推動全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金融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 性質:規劃
  • 地點:桂林市
  • 內容:金融業發展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金融業在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十二五”時期是桂林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桂林金融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面對日趨複雜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全面總結回顧“十一五”以來我市金融業發展情況,按照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思路和目標要求,進一步明確“十二五”金融業發展的目標任務,理清發展思路和工作重點,對於做大做強桂林金融業,增強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推動全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按照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要求,依據《桂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我市“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一、桂林市“十一五”金融業發展回顧
“十一五”期間,我市金融業在促進經濟社會加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金融改革穩步推進,對外開放進一步提高,金融規模不斷壯大,資產質量不斷改善,經濟效益和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與此同時,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區域金融安全進一步鞏固,金融的集聚輻射功能明顯增強,金融業對經濟社會支持力度不斷提升。
(一)金融業規模不斷擴大
“十一五”末,金融業增加值為45.35億元,比“十五”末增長1.56倍,年均增長15.8%,分別超過同期GDP年均增長率和第三產業年均增長率2.3和3.7個百分點;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3.5%上升為4.1%,占第三產業比重由8.6%上升到11.1%,金融業已成為桂林國民經濟特別是第三產業的重要構成。
1.金融組織體系逐步健全。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生態環境的最佳化,“引金入桂”戰略的大力實施,各門類金融機構加快向我市聚集。“十一五”期間,新入駐我市或開業的金融機構26家,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6家、保險機構11家、證券營業部3家、期貨公司1家,另外新開業小額貸款公司5家。截止到2010年末,全市擁有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多類金融機構,其中,除人民銀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和桂林銀監分局外,銀行業金融機構28家(政策性銀行1家、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3家、城市商業銀行1家、郵政儲蓄銀行1家、農村合作銀行13家、農村商業銀行1家、村鎮銀行2家、資金互助社1家),保險機構21家,期貨公司1家,證券營業部13家,此外,小額貸款公司5家,擔保公司103家,初步形成了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股份制銀行和農合行為兩翼,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保險、證券期貨及其他形式為補充的多元化金融機構體系。目前,我市擁有了全國僅5家、廣西唯一一家地市級村鎮銀行---桂林國民村鎮銀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把我市作為進入廣西市場的首選地;廣西興安民興村鎮銀行是廣西第二家、桂林第一家村鎮銀行,深圳寶安桂銀村鎮銀行是廣西第一家銀行走出區外發展設立的村鎮銀行,全轄13家農信社全部改制成為農合行,金融機構設立的工作走在全國、全區前列。
表1 在桂林各類金融業統計(截止2010年底)
監管
機構
政策性
銀行
國有商
業銀行
股份制商
業銀行
城市商
業銀行
農合行
郵儲
銀行
證券營
業部
保險
公司
小額貸
款公司
擔保
公司
2
1
5
3
1
13
1
13
21
5
103
2. 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1)銀行業整體綜合實力進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款餘額均創歷史新高,2010年各項存款餘額1376.67億元,比2005年末增長159.66%,各項貸款餘額789.35億元,比2005年末增長166.52%;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32%和 33.3%。截至2010年末,桂林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675.85億元,比“十五”末的2005年增長187.95%。資產質量大幅提高,不良貸款率為2.34%,比2005年末下降8.79個百分點,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額實現雙降。案件防控水平不斷提高,案件防控的長效機制已初步形成。盈利能力穩步提升,轄區銀行業2010年實現利潤17.48億元,比2005年增長547.41%;上繳稅收4.85億元,比2005年增長477.38%,占第三產業稅收的15.84 %;安排就業9386人,比2005年增長10.24%。
(2)資本市場融資規模不斷壯大。截止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5家,募集資金29.7億元,其中,“十一五”以來新增上市公司3家,首發融資12.3億元,再融資10.25億元,合計融資22.55億元,占桂林資本市場累計融資總額29.7億元的75.9%。上市公司總股本12.44億股,較2005年底分別增長217%,證券市場融資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明顯提升。證券化率由“十五”末的3.1%上升到“十一五”末的17%左右。桂林市經濟建設投資總公司2010年成功發行7年期企業債券10億元;國海證券借殼桂林集琦進入最後衝刺。
(3)保險市場較快發展。“十一五”期間,保險機構由2005年的10家增加到2010年的21家;保費收入由10.85億元增加到25.52億元,比“十五”末增長135.21%,年均增長19.76%,其中,財產險公司保費收入從2.57億元上升到6.77億元,年均增長21.71%;人身險公司保費收入從8.28億元上升到18.75億元,年均增長19.39%。2010年的保險深度[1]為2.71 %,較2005年增長0.74個百分點;保險密度[2]為502.05元/人,較2005年增長288.06元/人。保險行業資產總值從25.77億元上升到53.87億元,年均增長16.46%。五年間,桂林保險業共上繳稅收1.66億元。
表2 桂林金融相對於全省、全國水平

存款
餘額/
全 區
存款
餘額/
全國
貸款
餘額/
全區
貸款
餘額/
全國
保費
收入/
全區
保費
收入/
全國
2006年
12.66%
0.1829%
8.76%
0.1338%
14.80%
0.211%
2007年
12.31%
0.1765%
8.91%
0.1375%
14.58%
0.207%
2008年
11.85%
0.1785%
8.82%
0.1473%
14.80%
0.201%
2009年
11.61%
0.1828%
8.93%
0.1544%
14.82%
0.198%
2010年
11.65%
0.1877%
8.79%
0.1550%
13.40%
0.176%
3. 總體發展水平不斷提高。
衡量一國或一個地區金融發展水平,國際上通常採用金融相關率(FIR),即金融資產總量與GDP之比。金融相關率越高,表明經濟發展中的金融發展水平也越高。按此指標,2010年桂林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量為1675.8億元,GDP為1108億元,兩者相比即金融相關率約為1.51[3],與全區1.55的水平基本持平。依據桂林金融業發展現狀,桂林金融業發展已從中低等金融發展水平進入金融快速發展階段。
(二)金融業改革創新不斷深化
1.政策性銀行商業化改革不斷推進。
農業發展銀行桂林分行在商業化改革中切實加強了資金來源的組織工作,努力為信貸支農提供更多的支持;搭建風險防範框架,提高對風險的防範和應對能力;積極開展業務行銷,大力爭取信貸規模,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在做好糧油收購信貸業務的同時,積極為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中長期貸款,並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小企業,發展質量和經營效益不斷提高。
2.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理念不斷提升。
銀行業務品種不斷擴展,已由傳統存、貸、匯擴展到多領域、多品種,證券業務、基金品種和保險業務新品種持續推出,不斷創新。針對中小企業貸款“少、快、急”特點,成立專門業務部門,不斷開發新的信貸產品和服務,積極探索個性化的行銷模式。業務領域不斷擴展,服務水平不斷提高,金融網路化、信息化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信貸和資產結構進一步最佳化。郵政儲蓄銀行掛牌成立,目前各項業務已逐步推開。
3.地方商業銀行創新步伐明顯加快。
桂林銀行(原桂林市商業銀行)確立了“中小企業夥伴銀行”和“市民銀行”的市場定位,加快業務產品創新,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塑造優質服務形象,徹底擺脫各種歷史遺留問題,進入到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十一五”期間業務發展迅速,總資產達到五年前的10.19倍,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56.2%;資本淨額由-6296萬元增加到18.95億元,資本充足率由-3.9%提升到13.28%;不良貸款餘額由2.76億元減少到8319萬元;累計為社會貢獻稅收3.63億元,是五年前的16.41倍;存款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53.8%,貸款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42.8%,創下了歷史新高,居廣西金融同業前列,充分展現了地方銀行的強勁發展實力。2009、2010年度,桂林銀行連續2年在銀行業權威媒體《銀行家》雜誌發布的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排名中,躍居泛珠三角地區(廣西、廣東、福建)城商行綜合排名第1名。資本實力的增強,為下一步健康發展和跨區域經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農村金融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
農信社產權制度和內部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初步化解歷史包袱,不斷改善資產質量,轄內13家農合機構全部改制成農村合作銀行,桂林農村合作銀行組建的家數及組建率均位列廣西及中西部地市級第一位。通過改革,轄區13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主要監管指標大幅最佳化,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顯示出極強的發展後勁。截止2010年,農合行股本金餘額較2005年底增長272.2%,存貸款餘額較2005年初分別增長356.67%和337.19%以上,對“三農”和縣域經濟支持力度不斷加大,經營效益不斷改善。農信社改革的階段性成功為農村信貸業務創新,探索農村金融機構改制,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深入實施,興安縣作為全區擴大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縣,試點工作成效明顯,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和質量不斷提升,有力地促進了城鄉金融協調發展,為探索金融支持和服務“三農”長效機制,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積累了經驗。
5.微型金融主體功能作用不斷強化。
2010年末,全市共開業5家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13000萬元,累計發放貸款1.2億元,其中涉農貸款占16%,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貸款占29%;成立1家資金互助社,入股資金200多萬元,吸收社員230名,累計發放貸款69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已逐漸成為我市金融業的新生力量,成為“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銀行信貸的有益補充。
6.金融對外開放合作取得新突破。
廣泛開展了與滬、深、渝及港、台等金融發達地區的交流和合作,以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建成為契機,充分利用中國—東協博覽會、中國—東協貿易與投資峰會平台,增進了與深圳農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滬、深、渝及港、台的金融交流,為深化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7.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截至2010年底,桂林轄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22筆,總金額8774.15萬人民幣。其中服務貿易9筆,金額44.43萬人民幣,進口貨物貿易13筆,金額8729.72萬人民幣。取得付匯銀行資格的包括中行、工行、農行、建行、交行桂林分行以及桂林銀行、光大銀行桂林支行、浦發銀行桂林支行、深圳農商行臨桂支行、郵政儲蓄銀行桂林市分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穩步推進,拓寬了境外人民幣資金的來源渠道,滿足了企業跨境業務多元化的需求,進一步密切和鞏固了我市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的經貿聯繫。
(三)金融服務地方能力不斷增強
1.金融基礎設施日益完善。
一是支付清算系統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系統使用效率大大提高。二是票據業務得到大力推廣,企業、個人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截至2010年,全市銀行承兌匯票餘額63.1億元,貼現餘額8.09億元。三是銀行卡的套用領域不斷拓展。“十一五”ATM、POS等機具的投放力度大大增強,促進了銀行卡在稅款繳納、公用事業繳費以及醫院、交通等與社會公眾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套用,發揮了銀行卡作為個人支付手段的主體作用。截止2010年,全市發行銀行卡達到847.17萬張,特約商戶6418個,POS機具8200台,ATM機具872台。四是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業務在我市近兩年也得到迅速發展,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五是保險業全力推行通保通賠、萬元以下小額賠款一日內賠付、電話投保、網上投保等服務新舉措,提供事故救援、事故替代車、風險諮詢與管理和防災防損等增值服務和附加服務,全市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的水平上了一個新台階。
2.社會信用環境不斷最佳化。
“誠信桂林”建設深入推進並取得明顯成效,誠信文化持續廣泛推廣,誠信意識不斷深入人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建成了全國聯網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並實現在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多個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完善,信用村、鎮建設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底,轄內102萬戶農戶有42.78萬戶農戶已進入農戶資料庫,對32.08萬戶已入庫農戶發放貸款,貸款累計發生額110.96億元。將7500戶中小企業信息納入了企業徵信系統中,已有790戶中小企業取得了銀行融資,累計融資金額170.5億元。
3.市場中介組織不斷壯大。
在逐步加大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同時,注重引進和培育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增強市場競爭,中介服務機構在金融市場運行中發揮出日益重要的作用。擔保體系建設步伐加快。截止2010年底,全市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名稱中含“擔保”字樣的擔保公司共103家,註冊資本44.49億元,覆蓋市區和7縣。2010年,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擔保餘額為22.29億元。
(四)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凸顯
2010年全市新增貸款實現132億元,是2005年的3.8倍,貸款總量居全區第3位;2005年銀行中長期貸款133.62億元,到2010年末達到583.25億元,增長了336.5%。從企業上市融資情況看,至2005年累計募集資金7.14億元,至2010年底累計募集資金29.74億元,增長了317%。企業直接融資方式呈多元化發展,截止2010年末,共有3家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等方式實現融資12.5億元,改變了2005年以前依託單一股票市場上市融資的格局。從保險保障情況看,“十一五”期間,桂林保險業共向社會提供保險保障金額2.78萬億元,其中財產險保障金額2.36萬億元,人身險保障金額0.42萬億元;各項賠款和給付支出總計28.45億元,在保障我市企業生產、恢復民眾生活、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和重要產業發展。
截至2010年,支持竣工及在建城市基礎設施重點項目195項,其中包括在建的國家高速鐵路網、高速公路網桂林境內段,總投資154億元;支持工業重點項目62項,總投資140億元;支持能源重點項目9項,總投資55億元,我市產業集群發展初具規模,各類特色產業園區建設取得新進展,基本形成了專業化、規模化、集群化的園區特色和產業特徵。
2.積極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生工程建設資金難問題。
“十一五”期間,金融業著力解決微型中小企業和民生工程建設資金難。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了小額擔保貸款等業務,對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創業和再就業提供金融支持,累計發放貸款19162萬元,扶持人數達4824人。全面完成122項重點民生項目,其中重點社會事業項目37項,總投資154億元;重點涉農業發展及農飲水、水利工程項目37項,累計投資超過115億元。保險業抓住國家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快縣域保險發展,探索保險業服務“三農”新思路,積極爭取政策支持,通過在恭城、興安、全州等縣域開辦試點、總結推廣的方式積極推動農村“兩屬兩戶”住房統一保險、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奶牛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獨生子女保險為主的計畫生育系列保險等“三農”保險業務和公共場所火災責任險、高危行業僱主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業務的發展,保險服務領域不斷擴大。
3.著力支持經濟社會薄弱環節建設和發展。
“十一五”期間,桂林金融系統配合和參與了各項統籌城鄉及“三農”改革深化的工作,縣域金融對當地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做出了積極貢獻。支持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誠信計生工作,出台了《桂林市關於開展金融服務支持誠信計生工作方案》,下發了《桂林市金融服務支持誠信計生工作指導意見》,選取靈川、臨桂、永福、興安、陽朔、平樂、雁山7縣(區)為試點,開展金融服務支持誠信計生試點工作。
二、“十二五”金融業發展面臨的優勢與機遇
(一)區位優勢日趨顯現
國務院批准我市建設國家旅遊綜合改革試驗區和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為作為高端生產性服務業的金融業發展先行先試提供了有力條件;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明確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建設糧食生產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綜合交通運輸樞紐,有利於桂林憑藉區位和資源優勢,爭取更多的項目投資,為我市金融業加快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經濟帶動力持續增強
“十一五”以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綜合競爭力明顯提升,發展後勁大為增強,全市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實現千億元和百億元歷史性跨越,“十二五”期間,將是我市經濟進入又快又好發展的機遇期,全市經濟發展主要奮鬥目標為:力爭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1%,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5%以上,到2015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比2010年翻一番,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翻一番以上。工業化率達2.11,城鎮化率達50%。桂林經濟發展的強勁勢頭,必將為金融業帶來巨大的投資空間和旺盛的資金需求,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
(三)金融業發展帶來新機遇
“十二五”時期,依靠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仍然是巨觀調控的重要著力點,服務於擴大內需的政策要求,金融業擔負著融資保障、穩定放大居民消費、最佳化投資結構的重要任務。在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迫切需要發揮金融在引導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最佳化資源配置中的重要功能,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同時,金融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龍頭,發展金融業成為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舉措。在政府政策的正確指引、扶持下,伴隨著商品、資本、技術、信息、勞動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動,金融業能夠得到穩健、快速發展。
(四)政策環境不斷最佳化
各級各部門對金融業的重要性認識不斷提高,通過政策和營造環境支持和推動金融業加快發展。在自治區層面,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或批准下發了《關於促進我區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快發展金融業的實施意見》、《廣西金融業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企業上市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20多個政策檔案,在桂林市層面,市委、政府下發了《桂林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建設支持力度獎勵暫行辦法》、《桂林市擴大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等檔案,政策對金融業發展支持的力度、廣度、深度不斷加大。
三、“十二五”金融業發展面臨的挑戰與困難
“十一五”以來,我市金融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從區域經濟競爭的態勢,國內金融業競相發展的勢頭,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等方面比較,還存在一些明顯的差距與不足,面臨較大的挑戰與壓力。
(一)激烈的區域競爭帶來了巨大挑戰
近年來,金融市場不斷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區域性競爭凸現,在南寧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帶動下,一些二線城市紛紛加快了建設區域金融生態的步伐,競相出台扶持金融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相應舉措,力爭在新一輪競爭中搶占先機,率先確立自身的競爭優勢。目前,我市在政府推動、經濟基礎支撐、金融發展環境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與先進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保持目前優勢地位面臨大的挑戰。如果不能夠抓住機遇快速發展,形成不了經濟金融高地,就會使得桂林在競爭中處於經濟的真空地帶,導致經濟的邊緣化。
(二)金融業總體實力仍較薄弱
2010年末,桂林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為1376.67億元,僅占全區的11.65%;各項貸款餘額為789.35億元,僅占全區的8.79%。與南寧、柳州地區相比,桂林市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後,無論是資本實力、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還是產品創新能力、人才隊伍素質,都難以滿足發展需求。金融組織體系不夠發達,金融服務需進一步改善和提高。
(三)金融發展環境有待最佳化
一是金融業總量規模小,金融業發展與我市經濟發展需求不相適應。二是融資結構不平衡,直接融資占比小,間接融資占比大,資本市場融資優勢發揮尚不充分;直接融資中債券融資比重小,股票融資比重大;三是金融結構不合理,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發展不協調,金融對“三農”、縣域和中小企業服務薄弱;四是新型金融機構發展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占絕對比重,以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投融資公司等為代表的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後;五是金融資源挖掘不夠,金融資源配置不夠合理,金融業可持續性發展的後勁不足;六是地方金融機構實力相對較弱,輻射能力有限,核心競爭力、風險防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七是銀行間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不夠。
(四)金融發展創新力不足
一是金融市場發展程度較低,金融產品和金融業務主要集中於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如信息諮詢、個人理財服務等業務發展水平仍然有限,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種類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缺乏特色業務;二是信貸結構不合理,貸款流向主要集中於大企業、大項目,而中小型企業、中小項目、個人消費、節能環保、民生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不夠。
(五)金融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較緊缺
突出表現為金融人才總量少、層次低、整體素質不高,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創新人才匱乏,能滿足金融創新需求的風險管理、國際結算、金融科技、金融法律及外語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很少,熟悉東協國家語言和金融情況的人才更為稀缺,嚴重製約了桂林金融業的更好更快發展。
四、 “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 抓住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機遇,以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為動力,以大力推進桂北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為重點,以引進和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及金融服務組織、壯大地方金融機構、推動金融創新、擴大融資規模和最佳化融資結構為抓手,以金融外包、金融後台和農村金融為特色,以加強金融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為保障,全面提升桂林金融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建成國家旅遊綜合改革試驗區和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和全面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
——金融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積極把握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律性和特殊性,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圍繞“城鄉、統籌、三化聯動”,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努力把金融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通過支持產業發展做大做強金融產業,強化金融業作為現代服務業支柱產業的地位。
——統籌兼顧與最佳化結構相結合。引導支持各類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促進各類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服務組織共同發展。統籌銀行業與證券保險業、傳統金融機構與新型金融服務組織、中心城市與中小城鎮、城市與農村、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協調發展。改善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重,推進金融業產品、產業和地區結構不斷最佳化。
——改革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結合。深化改革、加快創新,積極轉變金融業發展方式,全面推動金融業觀念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切實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確保金融安全,增強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
——市場導向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對金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市場對金融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導向作用。同時,在金融發展戰略、金融薄弱環節、農村金融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和民生金融等方面要加強政府引導。通過市場導向和政府推動共同營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目標任務
1.銀行業。到2015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餘額達到2600億元,平均增速達到13.5%;貸款餘額1700億元,平均增長17%;金融業增加值70億元,平均增長9.2%。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進一步向好。境外銀行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
2.證券期貨。“十二五”期間,培植7—9戶企業上市;資本市場累計融資額翻兩番,達到89億元;力爭上市公司質量提高、結構最佳化,骨幹帶動作用明顯。證券公司發展到1家,證券營業部發展到18家,法人期貨公司實現“零”的突破,期貨營業部發展到3家。
3.保險業。保費收入55億元,年均增長13%;保險總資產達到110億元,年均增長16%。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分別達到1085元/人和3 %。
4.其它金融組織。
到2015年末,全市農合行改制為農商行13家;村鎮銀行達到6家;小額貸款公司達到50家,全部覆蓋所有縣(區),註冊資本金達到35億元,“十二五”期間累計發放貸款116億元;融資性擔保機構達到40家,註冊資本達到30億元以上,累計發放貸款150億元,實現規範發展。
5.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體系逐步建立。
到 2015 年末,將桂林建設成為桂北地區的票據市場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保險市場中心、直接融資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特色農產品交易中心、金融創新中心和銀團貸款中心。
6.金融監管進一步科學化。
大力推進金融基礎性制度建設,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加強金融監管機制建設,最佳化監管制度和程式,通過市場準入及監管考核評價等手段,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通過科學監管實現金融業又好又快發展。
7.金融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
充分利用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建設國家旅遊綜合改革試驗區和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的機遇和政策,結合桂林特點,構建鼓勵創新的機制,系統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8.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高端金融人才持續聚集,金融人才培養體系、社會信用體系基本建立,專業中介機構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持續完善,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健全完善,金融服務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形成政策有力、服務高效、安全穩定的金融生態環境。
五、“十二五”金融業發展重點
十二五”期間,我市應加快發展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金融與產業的融合,提高金融集聚效應。
(一)強化金融要素支撐
圍繞“轉方式、調結構”這一主線,在努力擴大金融資源供給總量的同時,大力調整金融資源配置結構,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大對重點區域、重要產業、重大項目以及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力支撐。
1.保持信貸持續較快增長。
發揮金融支持經濟的核心功能,引導和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揮作為信貸投放主力軍的作用,爭取總行和區行支持,加強銀團合作,盤活存量資本,引入外地資金,改善資金供給,實現存貸款的年均增幅、增量持續平穩增長,努力滿足“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對信貸的基本需求。進一步健全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制度,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最佳化信貸投向結構。
2.積極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進一步強化對資本市場的認識,把大力推動桂林資本市場發展納入地方經濟的戰略與重要工作目標,大力推進優質企業到境內外上市融資。繼續培育完善上市後備資源,不斷完善上市後備資源庫,建立多級聯動的上市資源培育機制。鼓勵和支持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再融資,鼓勵上市企業通過增資擴股、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和做大做強,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通過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積極推進場外證券市場建設,推動國家級高新區加入“新三板”擴大試點,滿足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融資需求。大力發展債券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提高金融資源調配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靈活運用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融資工具,降低融資成本,擴大債券融資規模。積極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發揮政府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在風險可控範圍內支持機構投資者、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創業投資市場退出機制,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實行靈活的產權流轉和交易制度。
3.充分發揮保險多重功能。
發揮好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以推進政策性保險為重點,大力發展項目保險,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三農”保險,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商業健康、養老保險,支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和擴大出口;發展責任保險,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積極引進保險資金,投入桂林經濟建設。
(二)加強金融主體建設
1.深入實施“引金入桂”戰略。
繼續推進“引金入桂”戰略,科學、合理引進金融機構,增加金融市場主體,完善金融組織體系。重點引進實力強的全國性、地方性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鼓勵和支持銀行、證券、期貨、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進駐桂林。
2.積極發展壯大地方金融機構。
遵循市場化原則,進一步健全法人治理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強桂林銀行,打造成差異化、特色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區域性商業銀行。發揮已落戶桂林的國海證券公司作用,使之成為助推全市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堅實平台;加快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最佳化區域布局,提高為縣域、“三農”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3.推進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建設。
積極推進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財務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以及開展支付服務的非金融機構的建設;支持和鼓勵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推動信用評級業務健康發展,完善社會徵信服務行為,為企業融資和金融業的發展提供配套服務和風險保障。
4.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
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工作,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提高其運行質量,使之成為我市中小企業和“三農”信貸投放新的重要來源之一。到2015年末,小額貸款公司開業50家,全部覆蓋所有縣(區),註冊資本金達到35億元,“十二五”期間累計發放貸款116億元。
5.規範發展融資性擔保行業。
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扶持政策,引導各類資本投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完善覆蓋市、縣的多層次、多成分的融資性擔保體系,擴大擔保機構的覆蓋面;推進銀擔合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建立合理分擔風險、分享利益的協作機制,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到2015年末,融資性擔保機構達到40家,註冊資本達到30億元以上,累計發放貸款150億元,實現規範發展。
6.不斷建設和完善金融產業鏈。
引入大型金融機構的數據中心、研發中心、票據中心、災備中心等後援機構,形成產前、產中、產後等完整的金融產業鏈,增強金融核心區的綜合發展能力和區域輻射力。大力引進、發展與金融業相配套的相關商務服務業,包括資信服務、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法律服務、金融諮詢服務、金融科技服務、金融信息服務等,促使金融第三方服務機構全面發展。大力建設各類新興金融要素市場,加快建設創新型交易平台,形成良好資金匯集效應。
7、擴大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業務試點。
作為對外旅遊發展城市,在廣西首家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企業(渤海通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落戶桂林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數量及營業網點數量,完善個人兌換服務、豐富外匯市場主體,形成銀行、特許經營機構和外幣代兌機構利用各自優勢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多樣化個人本外幣兌換的服務網路,更好地服務於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三)加快金融創新步伐
1.加強組織創新。
進一步完善金融組織架構,最佳化網點布局,重點推動服務網點向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的縣域、鄉鎮延伸,提高網點的覆蓋面。進一步推動全國性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加快“三農”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
2.加強制度創新。
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建立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準入標準。擴大涉農金融機構對農村基層機構的信貸授權。積極開展貸款流程再造,促進貸款業務流程標準化、規範化,提高審批效率。繼續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加快做實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3.加強產品創新。
創新信用模式,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範圍,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智慧財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廣泛開展銀保、銀證合作,創新匯率避險工具,大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保理業務、金融理財等新型業務。積極推動和幫助企業廣泛使用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在內的直接融資工具,協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推動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大力發展銀行卡產業,促進消費增長。鼓勵和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拓展保險業務、創新保險品種,積極推進“三農”保險,穩步發展商業健康養老保險,加快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積極發展責任保險,探索發展科技保險,加大保險對旅遊產業和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
4.加強服務創新。
積極探索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效方式,鼓勵商業銀行拓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改善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在各項貸款中的占比。對向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設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增小企業貸款而產生的風險進行補償。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設立擔保基金,優先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成果轉化項目、發展重點領域、能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的項目及財稅貢獻度較大的項目。全面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需求,逐步緩解“三農”貸款難問題。
(四)提高對外開放合作水平
1.完善對外交流合作機制。
建立完善與滬、粵、渝、川、瓊和港、台等金融發達地區金融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搭建信息溝通交流平台,開展金融交流合作活動,促進與合作方在機構、資金、人才、信息、業務等資源的相互流動和相互支持,拓展發展空間,加快推進桂林金融業的區域化、國際化進程。
2.提高金融開放水平。
引導東協國家金融機構與桂林銀行業建立代理行關係,廣泛開展國際結算業務,鼓勵東協國家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離岸業務,拓展雙方金融業合作領域。在“引金入桂”的同時,也要積極引導並創造條件讓本地金融企業“走出去”發展,尤其在區內開設分支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方面,要加大政策引導與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桂林地方金融機構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號召力,並大力發展國際業務,特別是開展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大力推動轄內銀行廣泛建立代理行關係,與東協區域內知名大銀行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在授信額度、業務委託、人員培訓、品牌宣傳等領域實現深度合作;支持本地金融機構到東協國家設立分支機構,推動桂林銀行業的區域國際化。
3.穩步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
暢通人民幣結算渠道,提高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水平和清算效率。積極培育市場主體,支持和鼓勵更多企業在對外貿易和投資中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規模、影響和效益。穩步推進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與境外項目人民幣融資試點,支持企業“走出去”。逐步為境外人民幣提供更多的保值渠道和工具。積極爭取在桂林開展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試點。探索開展人民幣對東協國家貨幣匯率掛牌試點業務,完善配套政策,不斷提升我市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合作水平。
(五)深化農村金融改革
利用城鄉統籌綜合試點相關政策,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擴大農村動產和不動產有效擔保物範圍,開發符合農村金融需求特點的產品和服務。
1.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擴大政策性業務範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到縣域、鄉鎮,到農村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對“三農” 的金融支持力度。穩步推進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有利於發揮縣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實發揮農信社支農主力軍作用。積極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發展適合“三農” 特點的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機構新設、延伸服務和流動服務等方式,全面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金融服務問題。切實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
2.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
支持銀行業機構創新工作方式, 增大授信審批許可權,簡化授信程式和審批手續。推進涉農銀行機構拓展中間業務範圍,及時開發適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金融服務需求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鼓勵銀行業機構發展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制訂和完善農村微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資支持“三農” 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政策性農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養老和健康保險等各項保險發展。探索農業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和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融資機制。推動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建設。
3.拓寬農村可利用金融資源。
著力增加縣域及“三農”的信貸資金投入,鼓勵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支持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農用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擴大農村動產抵押擔保物範圍。在有效保護農民基本權利基礎上,探索開展農村房屋產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產權直接抵押貸款。
4.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
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充分利用政策性資金支持農田水利建設。鼓勵銀行對涉農貸款實行有區別的信貸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增強其支農能力。促進銀行業機構與保險公司、農業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加強合作。著力推進農村保險事業發展,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功能,穩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爭取將甘蔗、水稻等大宗農作物和林木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範圍;著力完善涉農貸款獎勵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建立農村擔保體系,有效防範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加強農村金融人才培養,建設一支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農村金融隊伍。
六、加快“十二五”金融業發展政策保障
(一)加強金融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1.提高對金融業的組織領導水平。
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各級黨政和企業領導幹部開展金融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調研等工作,使更多的經濟部門、企業領導幹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關注金融發展,提高運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促進經濟發展、企業發展的能力。
2.建立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做好全市金融業發展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組織協調、指導推動等工作,定期研究和解決金融業發展的重要問題,形成穩定長效的工作機制。完善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金融機構與經濟部門經濟金融形勢分析例會制度、金融業運行分析體系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政府與金融部門的信息交流、情況溝通和業務研討工作,及時研究和反饋經濟金融運行中的問題,有效地推動工作開展。
3.積極構建金融安全區。
進一步健全市金融辦和人民銀行、銀監等共同監管服務格局,改善監管服務手段,創新監管服務方式,健全監管服務體系,強化依法監管,規範監管行為,提高監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度約束,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加強金融監管合作,發揮地方政府、司法機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以及社會監督的作用,實現多方監管力量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金融巨觀審慎管理,加大金融監管力度,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二)出台扶持政策
1.加大財政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鼓勵和支持我市金融業的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金融辦研究制定。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到桂林創業。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市場培育、秩序規範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出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引導扶持力度,提高對金融資源的吸引力,構建金融資源“窪地”,對新設立並正式開業的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
——激勵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按照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貢獻情況,授予支持桂林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貢獻獎、促進獎稱號,並給予獎勵。市金融辦對市內各金融機構經營服務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名,結果報告市委、市政府並通報各金融機構上級單位。對地方經濟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在重點項目融資、銀團貸款安排、財政性資金存放等方面給予傾斜。
——給予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為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緩解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市財政設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用於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的小企業信貸業務。
——給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市財政設立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符合風險補償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按照年均貸款擔保責任餘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擔保風險補償。
——支持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對在自治區金融辦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扶持資金補助,對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費、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或減免。
——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健康發展。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提供融資擔保等多種方式,引導國內外企業來我市組建創業投資企業。落實好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多種形式創業投資機構在我市設立和發展,做好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給予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試點市、縣,自治區、市、縣財政按照規定比例給予保費補貼,逐步建立、完善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2.實施金融人才戰略。
著力建設一支初具規模、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金融人才隊伍,不斷提高我市金融業的發展能力和競爭力。
——建立完善引進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通過制定戶口、出入境管理、薪酬、子女入托入學、購房購車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吸引熟悉國際金融市場、信貸風險控制、金融衍生產品、金融創新技術的專業人才與高管人員。
——建立金融人才培養長效機制。鼓勵支持市內高等院校及職業院校增設和辦好金融學科和專業,增加人才供給總量,滿足金融業發展需求。重視對現有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加強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專業培訓機構合作,強化金融再教育培訓,提高桂林涉外金融人才業務水平。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境內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
(三)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積極推動桂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新台階。
1.建立健全徵信體系。
大力推動社會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建設。全面推動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提升信用建設成效。建立健全由政府、法務部門、各類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的聯合激勵懲戒機制。
2.大力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按照“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各方聯動” 的原則, 完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協調機制,積極開展金融生態環境示範縣(區)創建工作。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誠信中小企業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對接,深化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社區創建,加大金融、財稅、社會服務等各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社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3.嚴厲打擊金融違法違規行為。
依法保護金融資產產權,維護金融交易秩序,改善金融交易環境,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與宣傳教育,提升城鄉居民的金融意識與認知度。
(四)完善金融監管。
1.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科學監管水平。
完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金融監管信息,加強政策和工作協調,儘可能減少分業監管中可能存在的監管盲區。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切實提高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
2.大力推進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度量和壓力測試工作。
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內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紮實推進高風險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加強對高風險機構和具有系統性影響機構的動態監測。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道德、法律教育,增強自律意識;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管部門監管、政府協調配合、法律保障、金融機構內控、從業人員自律、社會監督”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確保金融和經濟安全。
3.加強部門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
加大保護金融債權和打擊金融犯罪行為的力度,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認定與取締工作。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等協會建設,增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能力。
(五)強化實施保障
1.強化規劃引導機制。
樹立金融產業觀,切實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組織和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對金融業發展的推動作用。加強政府資源統籌調控力度,建立政府資源與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掛鈎機制;建立和完善金融單位年度考評制度,對在推動金融創新、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推進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引導金融進一步發揮對產業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擴大桂林金融業的影響力。
2.強化規劃實施機制。
按照分工落實、分階段推進、系統化實施的原則,將規劃目標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相關部門,並納入部門年度工作計畫。
3.強化規劃評估調整機制。
建立規劃落實情況的反饋機制與考核評估機制,對預期性目標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切實推進規劃落實。推動市有關部門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之間、市屬機構之間、市屬機構與金融行業組織之間建立定期會商機制,不斷完善規劃實施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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