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全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建立全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051
  • 文  號::青政辦[2012]67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3/16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建立全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切實做好保險業服務“三農”工作,不斷完善我省農牧區的保險服務體系,增強農牧業生產的防災減損和災後恢復生產能力,促進農牧民增收,提升農牧民人身保險保障水平,現就建立全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來,在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的支持下,我省農牧業、農村牧區、農牧民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村牧區社會經濟持續發展,農牧民生活不斷改善。但同時,我省農牧業發展的基礎仍然十分薄弱,抗禦風險的能力還比較單薄,因此,提升農牧業的抗禦風險能力,為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風險保障體系,對我省“三農”長遠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隨著新農合、新農保統籌制度的逐步覆蓋和完善,廣大農牧民的基本醫療和養老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但保障水平需進一步提升。因此,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農村醫療、養老保險制度,對服務“三農”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建立健全“三農”保險服務體系,有利於進一步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
“三農”保險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惠農政策,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構建農村牧區保險保障服務體系,延伸保險業服務“三農”的觸角,提高保險業服務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將使廣大農牧民進一步享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為實現農業保險“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保險得發展”的工作目標奠定基礎。
(二)建立健全“三農”保險服務體系,有利於促進農業發展和農牧區和諧。
建立健全“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將更好地發揮農業保險在防災抗災、災後經濟補償、保障農牧業穩定生產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有利於改善農村牧區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緩和社會矛盾;有利於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農牧民保險意識和科學生產意識,促進農牧業經營向集約化和產業化發展;有利於推動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的合作,最佳化農牧區信貸環境,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鏈;有利於滿足農牧區民眾多層次的醫療、養老、計畫生育保險需求,利用保險這一經濟手段和其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建立利益導向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廣大農牧民人身保險保障水平。
(三)建立健全“三農”保險服務體系,有利於提升“三農”保險自身發展的能力。
建立“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和明確農業保險工作相關經費支付來源和渠道,將為我省農村經濟發展、農民生產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險保障,有利於進一步提高農村社會管理和服務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通過“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立“政府組織推動、商業模式運作、保險公司自主經營、鄉村網路支撐、農民自主繳費、賠款打卡到戶”的經營模式,將服務觸角延伸至涉農一線,實現“網路到村、服務到戶”,從而為強力推動承保理賠到戶工作提供依託和支撐,必將為“三農”保險自身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構建“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工作內容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抓住國家將青海省確定為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和計畫生育保險試點省區之一的重要政策機遇,堅持以網點和隊伍建設為主線,以強化管理和技術創新為支撐,以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障,在我省農牧區建立“覆蓋全面、管理清晰、運行規範、服務到位”的“三農”保險銷售服務體系,努力形成服務網路連成片和保險服務面對面的三農保險服務格局,進一步擴大三農保險的覆蓋面和滲透度,切實服務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為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二)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實施、注重實效”的總原則,逐步在省、市(地、州)、縣三級建立領導協調機構,統籌協調“三農”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及“三農”保險發展工作。起步階段在“三農”保險發展較好、條件相對成熟的門源、樂都、互助、民和及西寧市大通、湟中等地設立鄉鎮“三農”保險服務機構,推動“三農”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在全省推廣開展,並最終實現保險服務觸角在全省鄉(鎮)村級的有效延伸和全面覆蓋。(三)工作內容。
1、搭建四級管理架構。“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分為省、州(地、市)、縣、鄉鎮四級服務機構。
省、州(地、市)、縣三級分別成立由相應層級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發展改革、財政、農牧、林業、計生、民政、衛生、金融辦、保監局、氣象和經辦涉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統籌協調“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及發展事宜。
鄉鎮一級,建立“三農”保險服務機構,作為保險服務“三農”的觸角,其主要職能是具體落實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以做好“三農”保險承保理賠服務為工作重點,直接面向農戶提供服務。
2、設定兩類服務機構。
在經濟相對發達、人口相對密集、保源相對豐富的中心鄉鎮設立“三農”保險行銷服務部,並至少達到“八個一”建設標準。即:(1)落實一個固定辦公場所;(2)懸掛一塊帶有“三農保險服務”統一標識的標牌;(3)配備一台電腦;(4)配備一台“影像拍攝儀”;(5)配備一台可遠程列印保單的印表機;(6)配備一台可刷卡繳費的POS機;(7)配備一部固定辦公電話;(8)設定一個信息發布欄。
在其它具備一定條件的非中心鄉鎮,充分依託鄉鎮農綜站、農經站、畜牧獸醫站、林業工作站等涉農部門,設立“三農保險服務站”,並至少達到“五個一”建設標準,即:(1)有一個固定辦公場所;(2)懸掛一塊帶有“三農保險服務”統一標識的標牌;(3)制定一套工作制度並懸掛上牆;(4)配備一部固定辦公電話;(5)設定一個信息發布欄。
3、明確四種人員構成。
(1)“三農”行銷服務部按保險監管部門相關要求,由經辦“三農”保險的保險機構設立,其工作人員由兩方面組成,一是主要負責人由保險機構委派,負責行銷服務部經營管理與團隊建設。二是內勤工作人員,包括錄單、收費、打單、單證管理等,亦由保險機構派駐並統一管理。
(2)“三農”保險服務站依託鄉鎮農綜站、農經站、畜牧獸醫站、林業工作站等涉農部門建設,工作人員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是由保險公司委派。二是由鄉鎮政府推薦,主要從農綜站、農經站、畜牧獸醫站、林業工作站等鄉鎮涉農部門的負責人中選擇,並吸收轄內行政村的相關人員(如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作為協保員。人員構成報縣級“三農”保險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建立名冊進行統一管理。
4、實行三步推進舉措。
第一步:準備啟動階段(2012年一季度)
成立省級“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開展“三農”保險資源調查摸底,籌劃我省“三農”保險建設部署,制定我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啟動建設工作。
第二步:推進實施階段(2012年二季度)
根據我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成立州(地、市)、縣級“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推進鄉鎮、村級保險服務站(點)建設,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機制。
第三步: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三季度)
由省“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工作,表彰優秀網點。
三、完善建立“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組織保障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順暢的溝通協調機制。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級“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抄送相關檔案信息等形式,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交流。二是打造交流平台。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就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探討。三是聯合開展業務培訓。聯合組織開展專題講座或講授專業課程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提高基層“三農”保險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素養。四是開展專題調研。就“三農”保險服務工作中的難點問題聯合開展相關專題調研,單獨或聯合制定指導性意見、提出工作建議。
(二)加大補貼力度,實行差異化保費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力度,根據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的實際情況,逐步取消或減少縣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取消部分貧困農牧戶自交保費。同時在政策引導、農牧民自願的前提下,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提高保費統籌水平,提高農牧民參加小額人身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農村計畫生育保險、森林保險、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等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三農”保險工作推進效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