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

行政院(Executive Yuan),是中國民國時期和現在中國台灣地區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並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雖依憲法規定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然其定義並不完全等同於“中華民國政府”。除廣義的五院說法外,就狹義而言,1949年之後,遷徙至台灣的行政院亦稱為“中華民國政府”。惟經過1992年-2004年數度修憲後,“中華民國總統”權力增加,使得“中華民國政府”也可為行政院(內政、財經等)與總統府(部分之防衛、外事)兩機關之統稱。

行政院置院長1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兼任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10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7人,均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領導,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院
  • 外文名:Executive Yuan
  • 院長:蘇貞昌
  • 副院長:施俊吉
  • 秘書長:卓榮泰
  • 副秘書長:何佩珊(政務)、宋余俠(常務)
  • 任命者總統
  • 機關類型: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 授權法源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 成立日期:1928年10月25日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沿革,設定法源,行政會議,地位性質,缺陷,直屬機關,二級機關,三級機關,組織架構,領導人員,業務單位,任務編組,任務編組,院址,院長,衝突事件,

沿革

1928年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東北軍事首領張學良宣布支持南京國民政府後,國民政府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定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行政院中央大樓行政院中央大樓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為與“訓政”時期作為國民政府五院之一的行政院相區別,一度將其更名為“行憲行政院”;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過六次修正,成為“八部二會”的組織架構。

設定法源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第一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人事行政局。依照《“中央銀行法”》第一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中央銀行”。依照《“原子能法”》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原子能委員會。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照《“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及二十九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公平交易委員會”。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依照《“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台灣“新組織條例”在“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前,仍系依民用航空法第84條規定,設定飛航安全委員會)依照《“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行政會議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與九“部”四會、各委員會首長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簡稱院會),為“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的最高決策會議。至於“行政院”秘書長、副秘書長、主計長、人事行政局局長、新聞局局長,以及台北市市長、高雄市市長等經“行政院院長”指定之機關首長,雖應列席“行政院”會議,但沒有表決權。
行政院院長辦公室(原南京舊址)行政院院長辦公室(原南京舊址)
原則上,“行政院”會議每周舉行一次,但台灣發生重大事件時,“行政院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2000年之前,“行政院會議”固定為每星期四召開,民主進步黨在2000年至2008年執政期間曾調整為星期三,但劉兆玄“內閣”上任後再度改回星期四。截至2009年9月底止,行政院總計召開過3163次院會。

地位性質

從陳馬兩任領導人對“內閣”的操作來看,台灣的“行政院”制度不同於“議會制內閣制”,即“內閣”不對“議會”負責,而直接對“總統”負責。由於“總統”和“國會”均是民選,兩者之間互不隸屬,這和美國的總統制類似,內閣當然也就不需要對國會負責。但是如果總統親政的話,將會承擔政治責任的風險,所以總統制下責任內閣的出現就成為了一種歷史的選擇。總統制下的責任內閣制,既維持了“三權分立”的大格局,又讓總統能夠超脫政治責任之外,一旦總統出現執政危機,他完全可以通過更換內閣的方式轉移矛盾焦點,而不需要自己下台。即使總統的政治危機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時候,他仍然可以通過宣布“權力下放”的方式來保住自己的地位。“總統制”下的“內閣制”,是台灣“五權憲法”理論在實踐中產生的新政治體制,它的優點在於,將選舉和治理區分開來。傳統認為選舉制度和文官制度不可調和,通過選舉上台的官員往往只知道政治鬥爭和選舉,對治國則往往力不能及;而傳統的文官制度則不能代表民意,雖然行政效率較高,但容易滋生腐敗。“總統制”下的“內閣制”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總統”專心政治,而“內閣”則專心行政,“總統”通過選舉產生,然後由“總統”任擅長於行政管理的文官來執掌內閣,做到選舉和治理的最完美結合,以劉、吳兩屆“內閣”為例,“閣員”中不少是精心培養的學者,還有不少博士。
總統制下的責任內閣制,是西方“三權分立”學說和中國傳統政治傳統相結合的結果,中國古代皇帝並非都有治國的才能,往往將大權授予以宰相為代表的政府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明代為內閣,清代為內閣和軍機處)。總統制的缺點在於總統權力太大,人民往往無法控制政府,如袁世凱時期,容易導致獨裁;內閣制的缺點是,中央沒有權威,地方各自為政,政權更替頻繁,不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總統制下的內閣制,將總統制和內閣制的優點結合來,取兩者之長處,舍兩者之不足,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政治體制。
以往的“內閣”一般都作為領導人施政無能的的替罪羊,如陳水扁在位八年間,就換了六屆“內閣”。“內閣”承擔責任的慣例始於2008年民進黨在台灣“立法院”大選中失利,時任“閣揆”張俊雄向台灣當局領導人請辭未獲批准。2009年9月,為對八八水災救災不力負責,劉兆玄“內閣”請辭獲準,正式建立了“內閣”承擔政治責任的先例。
當然,這種新的政治體制,是否能夠適應新時期的社會發展要求,則需要歷史的進一步檢驗了。

缺陷

1947年“憲法”規定“行政院長”對台灣當局領導人的決定有副署權,依此規定,“行政院長”擁有較大的權力。但經90年代後歷次“修憲”,“閣揆”不再有副署權,領導人大權多好攬,形成了“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的體制,“行政院長”需要到“立院”匯報工作並接受質詢,而當局領導人則無此義務,超乎體制約束之外,如此分權體制,舉世獨有,以至於2008台灣大選前施明德曾告誡說「若不改變政制為“議會制”,大選將無比慘烈」。謝長廷任“閣揆”時期,傳聞扁欲更換“內閣”,謝長廷非常無奈,只能感慨「把每天當作最後一天來過」;蘇貞昌任“閣揆”時期,飽受社會各種攻擊,亦只能苦笑「真正做事的人沒有時間去罵人」。很多時候,“閣揆”成為“總統”的替罪羊,這讓行政當局不能安心布政,此為現行體制的缺陷。

直屬機關

二級機關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科技部”
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2017年11月台灣“立法院”二讀表決通過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已有90年歷史的“蒙藏委員會”正式被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署(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委員會(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總處(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其他機關

三級機關

行政院直轄的中央三級機關,不納入內閣序列,首長亦沒有參加行政院會議的義務。
獨立機關
委員會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組織架構

領導人員

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副院長
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為院長之幕僚長,督導及統合有關幕僚機關之業務。
行政院副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為院長之副幕僚長,設有常務與政務兩人。
政務委員

業務單位

綜合業務處
內政衛福勞動處
外交國防法務處
經濟能源交通處
海洋環境資源處
財政主計金融處
農業糧食漁業處
礦物地質水保處
河川水利資源處
教育科學文化處
消費者保護處
性別平等處
新聞傳播處
國土安全辦公室
災害防救辦公室
法規會

任務編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中央廉政委員會
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
行政院科技會報
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
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
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

任務編組

科技會報辦公室
資通安全辦公室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院址

行政院在1928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1937年11月,行政院隨國民政府各機關西遷至陪都重慶,辦公地址位於重慶市渝中區中山四路36號。抗戰勝利後,行政院於1946年5月遷至南京市原國民政府鐵道部舊址辦公。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台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現台灣當局的“行政院”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台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行政院大廈”原為日據時代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前身)所在地,設計者是總督府營繕課課長井手薰,由大同公司前身的協志商會施工,1940年落成;二戰後,1945年至1957年間曾先後成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省政府的辦公廳舍,已被列為“國定古蹟”。
台灣行政院台灣行政院

院長

行政院的第一任院長是譚延闓,國民黨逃往台灣時的院長是閻錫山,遷台後首位被新任命的院長是陳誠,現任院長為蘇貞昌。
中國民主社會黨籍知名學者張君勱在1947年起草憲法時,設計偏向內閣制,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總統政令以行政院院長副署為條件,近似內閣總理。由於國共內戰爆發,國民黨政府實行動員戡亂,憲法增設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大權;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後,蔣中正長期擔任總統,並以帶有軍事專政性質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統治根基,導致憲法原始設計無法施行;僅有在蔣經國擔任“院長”時,政府體制一度形同內閣制。“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行“總統”直選前後數次進行修憲,並增訂《“憲法”增修條文》後,“行政院院長”副署權被取消,“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亦改為不需經由立法院同意。台灣學界認為現制的“行政院院長”近似“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部分人士則認為“行政院院長”近似“總統”之幕僚長。
由於“憲法”並沒有明定副領導人(所謂的“副總統”)不應兼任行政院院長,因此在戒嚴時代,“副總統”陳誠、嚴家淦曾兼任“行政院院長”。在1996年間連戰則以“行政院院長”身份當選“副總統”,並續任“院長”,引來憲政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419號解釋》中,認二者職務性質雖非顯不相容,但仍不宜兼任,此爭議最後因連戰請辭而劃下句點。
馬英九上台後,主張不干預“憲法”獨立機關的工作,恢復了“監察院”的運作。同時,他宣布上台後主要是退居二線研究憲政,同時成立府院黨五人組會議,作為最高決策機構,“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的地位得到恢復,只有在“行政院”已出現無法處理的危機時,馬英九才出面來協調解決。
“行政院”職權得到加強的原因,源於蘇貞昌任“閣揆”的時候,陳水扁因為國民黨占據了台灣“立法院”多數,且自身弊案纏身,不得不宣布「權力下放」,蘇貞昌的實際權力已經超過了歷任閣揆,已經有實力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上台後,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改善兩岸關係,被稱為「蘇修主義」。但改革因為受到陳水扁和民進黨的扼殺而胎死腹中。但是,“內閣”權力從此得到了加強。其後的“看守內閣”閣揆張俊雄,在任間無什麼作為,但是為大陸四川地震承諾了巨額捐贈,對改善兩岸關係起著重大的貢獻。
劉兆玄上任後,因為有馬英九的支持,所以可以放開手腳施展自己的才華,把“內閣”權力擴大到了最高點,這也是“內閣制度”的最新發展。反對黨曾多次要求劉揆下台,但都在馬英九的保護下得以留任,這也是馬英九對“內閣制度”的捍衛。
2009年9月因馬英九當局應對莫拉克颱風造成的八八水災嚴重反應遲鈍,社會輿論壓力巨大,馬英九被迫棄車保帥,批准劉兆玄請辭,另任命吳敦義為“院長”,由其“組閣”。
2012年1月14日,國民黨在台灣地區領導人及民意代表選舉中獲勝。因吳敦義已當選台灣地區副領導人,故
歷任院長
序號院長任期黨籍
1
譚延闓
1928年10月25日-1930年9月22日
中國國民黨
宋子文(代理)
1930年9月25日-1930年11月18日
中國國民黨
2
蔣中正
1930年11月18日-1931年12月15日
中國國民黨
陳銘樞(代理)
1931年12月15日-1932年1月1日
中國國民黨
3
孫科
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8日
中國國民黨
4
汪兆銘
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日
中國國民黨
宋子文(代理)
1932年8月25日-1933年3月17日
中國國民黨
孔祥熙(代理)
1935年7月2日-1935年12月16日
中國國民黨
5
蔣中正
1935年12月7日-1938年1月1日
中國國民黨
孔祥熙(代理)
1936年12月13日-1937年4月4日
中國國民黨
王寵惠(代理)
1937年4月4日-1938年5月29日
中國國民黨
6
孔祥熙
1938年1月1日-1939年12月11日
中國國民黨
7
蔣中正
1939年12月11日-1945年5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宋子文(代理)
1944年12月4日-1945年5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8
宋子文
1945年5月31日-1947年3月1日
中國國民黨
蔣中正(代理)
1947年3月1日-1947年4月18日
中國國民黨
9
張群
1947年4月23日-1948年5月24日
中國國民黨
舉行“國民大會”後 (1949年後國民政府逃亡台灣)
1
1948年5月25日 1948年11月26日
中國國民黨
2
1948年11月26日 1949年3月12日
中國國民黨
3
1949年3月12日 1949年6月13日
中國國民黨
4
1949年6月13日 1950年3月15日
中國國民黨
5
1950年3月15日-1954年5月18日
中國國民黨
張厲生(代理)
1954年5月18日 1954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6
1954年6月1日 1958年7月15日
中國國民黨
7
陳誠
1958年7月15日 1963年12月16日
中國國民黨
王雲五(代理)
1963年7月1日 1963年9月16日
中國國民黨
8
1963年12月16日 1972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9
1972年6月1日 1978年5月19日
中國國民黨
徐慶鐘(代理)
1978年5月19日 1978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0
1978年6月1日 1984年6月1
中國國民黨
邱創煥(代理)
1984.02.24—1984.06.01
中國國民黨
11
1984年6月1日 1989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2
1989年6月1日 1990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3
1990年6月1日 1993年2月27
中國國民黨
14
1993年2月27日 1997年9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5
1997年9月1日 2000年5月20日
中國國民黨
16
2000年5月20日 2000年10月6日
中國國民黨
17
2000年10月6日 2002年2月1日
民主進步黨
18
2002年2月1日 2005年2月1日
民主進步黨
19
2005年2月1日 2006年1月25日
民主進步黨
20
2006年1月25日 2007年5月21日
民主進步黨
21
張俊雄
2007年5月21日 2008年5月20日
民主進步黨
22
2008年5月20日-2009年9月10日
中國國民黨
23
2009年9月10日-2012年2月6日
中國國民黨
24
2012年2月6日-2013年2月18日
中國國民黨
25
2013年2月18日-2014年12月8日
中國國民黨
26
2014年12月8日-2016年2月1日
中國國民黨
27
2016 年2月1日-2016年5月20日
無黨籍
28
2016年5月20日-2017年 9月8日
無黨籍
29
2017年9月8日-2019年1月11日
民主進步黨
30
2019年1月11日-今
民主進步黨

衝突事件

台灣數百名學生和民眾2014年3月23日晚7時30分許突襲台灣“行政院”,爬上警方架設的鐵馬,沖開警力的阻擋,然後將鐵馬推開,闖入“行政院”,一度占據“行政院”的一、二、三樓,與警方對峙。警方在多次喊話,數次舉牌無效之後,於凌晨開始展開至少五波強力的驅離行動,並出動了鎮暴水車,至早上6時30分,已將“院內”的學生和民眾基本上清空。這也是台灣歷史上“行政院”第一次被民眾占據。
在現場目擊,這些學生和民眾先是約有百人左右,以棉被、紙箱、舊衣服等物墊在警方架設的鐵馬上,然後爬上鐵馬,沖開警方阻擋警力,接著合力將鐵馬推開,數百人一擁而入。
第一波進入者緊接著打破了“行政院”一樓的窗戶的玻璃窗,爬進去後,打開“院內”的大門和其它側門、後門,衝上了“行政院”的一、二、三樓。
中央社的報導說,據其記者在樓內目擊,進入大樓的學生和民眾有的隨手打開辦公室的門,有的翻箱倒櫃,到處都可見公文散落一地,也不時傳出有玻璃破碎的聲音。還有學生和民眾以手機向窗外拍照,以顯示占領了“行政院”。
期間一度傳出有學生和民眾進入了“行政院長”的辦公室,不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凌晨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外傳有6人進到“行政院”2樓的“院長”辦公室,事實上只是進到旁邊的辦公室,立刻被擋住、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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