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簡稱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省署)是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用來接收與統治台灣的“特別行政組織”。於1945年9月1日正式成立的這公署,只維持短短的不到兩年壽命。不過在此短暫統治台灣期間,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還經歷了影響台灣後世甚巨的“二二八事件”。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有鑒於台灣多數本省人對陳儀為行政長官的長官公署強烈不滿,4月22日,國民政府廢長官公署,改為台灣省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 成立時間:1945年9月1日
  • 地址:台灣省台北市
  • 撤銷時間:1947年
成立背景,歷史沿革,組織特色,

成立背景

1943年開羅會議中,同盟國確定戰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1944年4月在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台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
戰後,設於重慶的國府對於如何接管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最後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先生採納陳儀《台灣接管計畫綱要》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就此,接收台灣就由該公署負責,而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
蔣介石政府接收台灣後,原本準備成立台灣省政府,但負責接管台灣的陳儀認為,台灣收復之初應政治與軍事相輔治理,因此必須有一權力較大的臨時機構作為過渡體制。1945年8月,蔣介石接受了這個建議,成立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負責從日本人手中接管台灣,並有權發布命令,集軍政、立法大權於一身。1947年2月28日,台灣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二二八事件”。在一片指責聲中,陳儀被迫提出辭職。同年4月,蔣介石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照《省政府組織法》改制,任命魏道明台灣省政府主席,同時決定各廳增設副廳長,儘可能起用台籍人士。5月,台灣省政府正式建立。

歷史沿革

1945年8月29日,蔣中正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1945年9月1日,國府在重慶宣布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任命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1945年9月20日,國府補行發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1945年9月2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前進指揮所”。
昔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辦公廳舍所在昔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辦公廳舍所在
1945年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先遣人員約80多人搭乘美國軍機抵達台灣,並將前進指揮所移至台北。
1945年10月24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幹部搭乘軍機從上海抵達台北。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而陳儀則代表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取代台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台灣省軍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發生動亂,史稱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定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廢除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成立台灣省政府,首任主席為魏道明

組織特色

行政長官公署系屬一種暫時性組織,目的在接管台灣時,求得事權統一,接收完整。因此,其組織沿習原有台灣總督府舊有官署組織之處甚多。其行政公署,除設行政長官外,還有民政處,教育處,會計處,工礦處,農林處,交通處,及台灣省立菸酒公賣局,台灣省立法院等相關組織。
由於台灣光復初期的行政長官公署權力過大,類似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府,因此部份台灣人戲稱長官公署為新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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