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傳來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基於原商標權人的商標權而取得的。這種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標權的轉讓和商標權的繼承。我國《商標法》規定依傳來方式取得商標權的,必須依照轉讓註冊商標的法定程式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繼受取得
  • 外文名:Derivativer Erwerb
  • 類型:漢語辭彙
依據,包含內容,區別,

依據

1、買賣契約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定,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包含內容

1、移轉的繼受取得,指原物權人將物權完善地移轉給新物權人。主要的原因有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等;
2、創設的繼受取得,指所有權人為他人創設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又分為民事與行政兩類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權人通過與他人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抵押契約,設立他物權,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機關通過劃撥或特許為法人、自然人創設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取水權等他物權;
3、特定繼受取得,指對特定標的物的取得;
4、概括繼受取得,指對他人權利義務全部繼受的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傳來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基於原商標權人的商標權而取得的。這種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標權的轉讓和商標權的繼承。我國《商標法》規定依傳來方式取得商標權的,必須依照轉讓註冊商標的法定程式辦理。

區別

物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占、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後者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贈與則是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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