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受

繼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繼受
  • 詞性:名詞
  • 含義:繼承或接受
  • 套用領域:法律
體現方式,法律依據,

體現方式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產、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

法律依據

買賣契約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定,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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