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

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芝麻及其製品(NY/T 1509-2007)》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不適用於芝麻油。本標準適用產品名稱:白芝麻黑芝麻、 其他純色芝麻 、其他雜色芝麻、 脫皮芝麻芝麻醬芝麻糊(粉)、 芝麻糖。

基本介紹

  • 書名:綠色食品 芝麻及其製品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
  • 頁數:7
  • 實施日期:2007-12-18
  • 發布日期:2008-03-01
  • 語種:簡體中文
規範性引用檔案,產品分類,芝麻類,芝麻製品類,技術要求,生產與加工,感官,理化指標,衛生標準,微生物學指標,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貯存,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T 4789. 2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 T 4789. 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 T 4789. 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 T 4789. 5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志賀氏菌檢驗
GB/ T 4789. 10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T 5009. 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T 5009. 12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T 5009. 15食品中錫的測定
GB/ T 5009. 17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T 5009. 18食品中氟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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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5009. 22食品中黃麴黴毒素B,的測定
GB/ T 5009.56糕點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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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5009. 188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靈的測定
GB/ T 5492糧食、油料檢驗色澤、氣味、口味鑑定法
GB/ T 5512糧食、油料檢驗粗脂肪測定法
GB/ T 5530動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測定
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T 14488. 2油料種子雜質含量測定法
GB/ T 14489. 1油料水分及揮發物含量的測定法
GB/ T 14489. 2油料粗蛋白質的測定法
GB 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LS/ T 3220-1996芝麻醬
NY/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 T 392綠色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 T 393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NY/ T 394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
NY/ T 658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 T 1056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SN 0281出口水果中甲霜靈殘留量檢驗方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產品分類

芝麻類

分為白芝麻、黑芝麻、其他純色芝麻、雜色芝麻以及脫皮芝麻等。

芝麻製品類

分為芝麻醬、芝麻糊(粉)和芝麻糖等。

技術要求

生產與加工

產地環境應符合NY/T 391的規定,農藥使用應符合NY/T 393的規定,肥料使用應符合NY/T394的規定,加工過程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NY/T 392的規定,芝麻製品所用加工原料應符合相應綠色食品標準或滿足綠色食品質量安全要求。

感官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

衛生標準

應符合表3的規定。
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

微生物學指標

應符合表4的規定。
綠色食品:芝麻及其製品

檢驗規則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表1、表2、表3以及表4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NY/T 658規定。,堅固不易破漏,不影響芝麻及其製品的質量。其他包裝要求應符合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其他運輸要求應符合NY/T 1056規定。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其他貯存要求應符合NY/ T 1056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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