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

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海蜇及製品(NY/T 1515-2007)》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包括鹽漬海蜇皮、鹽漬海蜇頭和即食海蜇等產品。

基本介紹

  • 書名:綠色食品 海蜇及製品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
  • 頁數:8
  • 發布日期:2007-12-18
  • 實施日期:2008-03-01
  • 語種:簡體中文
規範性引用檔案,技術要求,產地環境,原料,輔料,加工用水,感官,理化指標,衛生標準,微生物學指標,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貯存,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技術要求

產地環境

符合NY/T 391規定。

原料

應符合GB 2733的規定。

輔料

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及用量應符合NY/ T 392的規定,禁止使用甲醛;食用鹽應符合NY/ T 1040的規定。

加工用水

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感官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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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標準

應符合表3的規定。
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
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

微生物學指標

即食海參、海參液微生物學指標應符合表4的規定。
綠色食品:海蜇及製品

檢驗規則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表1、表2、表3以及表4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按NY/ T 658規定執行,所用包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無污染,運輸中應避免日曬、雨淋,不應與有毒有害物質混運。

貯存

產品應在陰涼、通風、衛生的環境中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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