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抵押權

第一抵押權亦稱優先抵押權,債權人優先處理抵押品的權利。當債務人資金不能償清所欠債務時,應將其抵押品進行處理或賠償,此時,享有第一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優先處置抵押品;債務人償清第一抵押權者的債務後,抵押品才可挪作他用。它產生於美國發行“第一抵押債券”和“順位抵押公司債”。

第一抵押債券亦稱優先抵押債券。以財產的第一抵押權對發行機構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作擔保的債券。此種債券有固定的利率及期限。債券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在債券發行人破產時優先獲得補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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