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證券基金公司註冊

私募證券投資是狹義的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購買有價證券,藉以獲得收益的行為。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套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套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補充。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實行組合投資、專業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與股票、債券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是基金運作中的主要當事人。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私募證券基金公司註冊
  • 本質:指企業或個人購買有價證券
  • 目的:獲得收益
  • 套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
介 紹,定義,證券投資基金概述,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證券投資基金與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較,私募證券基金登記設立,什麼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特徵,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優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存在形式,私募證券基金主要參與者,

介 紹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
1.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1) 由證監會設立和監管。
(2) 由證券公司專營;投資門檻大致為5-10萬;
(3) 券商可以以自有資金參與所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與客戶風險共擔
收取業績管理費。
但是,這種產品已經逐漸演變成由券商負責管理的共同基金。
2. 信託公司的集合資金信託計畫
(1) 信託計畫是由銀監會設立和監管。
(2) 信託公司不負責其投資管理,聘請其他投資管理人負責,即投資顧問。
(3) 投資顧問以自有資金參與基金投資,投資顧問收取一定的固定管理費和一定比例的業績表現費。
這種產品始於趙丹陽通過深國投平台發行的赤子之心繫列產品。是目前我國民間私募基金在現有法律體制內生存的主要選擇。也稱為,陽光化私募基金產品。目前國內的私募信託產品有結構化和非結構化之分。
3. 公司型私募基金—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
單個企業或者多個企業聯合出資成立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投資,其實際上也是以公司形式通過證券投資進行集合理財,也屬於合法的私募基金。
但是該形式要承擔較高的稅收(雙重賦稅問題)和管理成本,因此這種形式不多見。
4. 民間君子協定型私募基金—賬戶委託理財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以工作室、投資管理公司等名義,以委託理財方式為投資者提供理財服務。
委託雙方通過協定商定利益分成比例,投資管理人負責資金帳戶的日產交易,委託人進行交易監督,但不能進行證券交易。這種形式靈活、方便,但是缺乏一定的約束力。
綜上,目前最受市場關注的是信託型私募和帳戶委託理財。

定義

私募投資,又叫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是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包括發展資本(Development Finance),夾層資本(Mezzanine Finance),基本建設(Infras-tructure),管理層收購槓桿收購(MBO/LBO),重組(Restructuring)和合夥制投資基金(PEIP)等。
私募證券投資是狹義的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購買有價證券,藉以獲得收益的行為。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套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套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補充。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實行組合投資、專業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與股票、債券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是基金運作中的主要當事人。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 (簡稱基金) 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的方式募集資金,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通過購買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參與基金投資。基金所募集的資金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性,由選定的基金託管人保管,並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股票、債券等分散化組合投資。並依據各個投資者所購買的基金份額的多少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
每隻基金都會訂立基金契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投資者的權利義務在基金契約中有詳細約定。基金公司在發售基金份額時都會向投資者提供一份招募說明書。有關基金運作的各個方面,如基金的投資目標與理念、投資範圍與對象、投資策略與限制、基金的發售與買賣、基金費用與收益分配等,都會在招募說明書中詳細說明。基金契約與招募說明書是基金設立的兩個重要法律檔案。
與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證券為投資對象;另一方面,基金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份額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世界上不同國家和地區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稱謂有所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在美國被稱為共同基金,在英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被稱為單位信託基金,在歐洲一些國家被稱為集合投資基金或集合投資計畫,在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則被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

(一) 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表現出一種集合理財的特點。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於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進去投資管管和運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擁有大量的專業投資研究人員和強大的信息網路,能夠更好地對證券市場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與深入分析。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資者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二) 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為降低投資風險,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通常規定基金必須以組合投資的方式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從而使“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成為基金的一大特色。中小投資者由於資金誘小,一般無法通過購買數量眾多的股票分散投資風險。基金通常會購買幾十種甚至上百種股票,投資者購買基金就相當於用很少的資金購買了一籃子股票。在多數情況下,某些股票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價格上漲產生的盈利來彌補,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
(三)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證券投資基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並依據各投資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託管費、管理費,並不參與基金收益的分配。
(四) 嚴格監管、信息透明
為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各國 (地區)基金監管機構都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收管,對各種有損於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並強制基金進行及時、準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監管與信息透明也就成為基金的另一個顯著特點。
(五) 獨立託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操作,本身並不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保管由獨立於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託管人負責。這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對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證券投資基金與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較

(一) 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差異
1. 反映的經濟關係不同。股票反映的是一種所有權關係,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投資者購買股票後就成為公司的股東;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係,是一種債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債券後就成為公司的債權入:基金反映的則是一種信託關係,是一種受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就成為基金的受益人。
2. 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債券是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領域;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所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或產品。
3. 投資收益與風險大小不同。通常情況下,股票價格的波動性較大,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較為確定的利息收入,波動性也較股票要小,是一種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品種;基金投資於眾多金融工具或產品,能有效分散風險,是一種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的投資品種。
(二) 基金與銀行儲蓄存款的差異
截至目前,由於開放式基金主要通過銀行代銷,許多投資者誤認為基金是銀行發行的金融產品,與銀行儲蓄存款沒有太大區別。實際上,兩者有著本質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性質不同。基金是一種受益憑證,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只是受託管理投資者資金,並不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銀行儲蓄存款表現為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信用憑證;銀行對存款者負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責任。
2. 收益與風險特性不同。基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波動性,投資風險較大;銀行存款利率相對固定,投資者損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資相對比較安全。
3. 信息披露程度不同。基金管理人必須定期向投資者公布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銀行吸收存款之後,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資金的運用情況。

私募證券基金登記設立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定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根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作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也有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2.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3.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4.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7.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8.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什麼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特徵

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顯著特徵:
⒈募集對象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嚴格限定投資者的範圍,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的範圍限定為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和一些具有一定投資知識投資經驗的富有的個人。
⒉募集方式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用於公墓證券投資基金的公開募集,它是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募集資金的。對非公開的方式的界定是通過對投資者的人數和發行方式兩個方面進行的。
⒊信息披露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較低,而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要對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進行披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嚴格。
⒋法律監管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直處於灰色地帶,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範,引導其健康發展。現在對私募證券投資金進行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有專家指出有關的法律法規有望今年出台,不過相關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規則已經制定完畢。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優勢

首先第一是靈活,公募基金對同種股票有著10%的投資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髮現了一個價值被低估的股票,他們可以儘可能多的去買這隻股票,這就促使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業調研,有時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價買業績和送配等訊息;私募基金還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場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勵機制,因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利潤來源主要是業績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費,給客戶創造盈利越多,他們的收入越多,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會想方設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決策上也更占優勢。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門發現一隻有投資價值股票後,往往需要提交報告,開會討論,風險控制部門審核再到投資總監做出決定要經過一系列流程,時間耗費很長,等做出了決定,投資時機也往往錯過了。而私募基金則不用顧慮這些,發現了好的品種,他們能夠更快地做出反應。
其四私募做的是絕對收益,而公募基金還要考慮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終的排名,對基金經理也會產生很大的壓力,這些都會影響長期的穩健投資。
其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比起公募百億的巨無霸來說資金規模較小,這樣更有利於資金的進出,建倉成本要低很多。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存在形式

第一種是目前倍受關注的陽光私募。該類基金讓客戶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管理協定,由私募基金管理負責投資管理,而資金託管在銀行。管理人購買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於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輸送。這種私募藉助了信託法的法律基礎,法律界定清晰,是規範的信託計畫。與公募基金相比,此類信託在投資額度上要大很多,通常為100萬起,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上要寬鬆很多,靈活性大為提高,但除了收取較高管理費用認購費外,通常基金管理人還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該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開申購贖回,對資金的時間要求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戶如要獲取同等收益,則陽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這也是陽光私募面臨的最大考驗。
第二種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幾個人出資成立一個公司,注入一筆資金,然後交給一個專業的管理公司去管理。這是現在比較流行的方式,特點是參與者必須成為股東,缺點是難以發展壯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間發行操作。
第三種是有限合夥制,一方出錢,另一方出專業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約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最後一種也就是最傳統的方式,就是鬆散型私募基金,由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隊為有資金的客戶服務,提供諮詢或者代理操作,這種類型現在占私募總量的絕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種多樣,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資金投資委託代理,有的僅以口頭協定直接為客戶進行帳戶操作等等。

私募證券基金主要參與者

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運作鏈條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被投資企業、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資者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1.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都有一個重要的特性——需要資金和戰略投資者。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需要不同規模和用途的資金:創業期的企業需要啟動資金;成長期的企業需要籌措用於規模擴張及改善生產能力所必需的資金;改制重組中的企業需要併購、改制資金的注入。面臨財務危機的企業需要相應的周轉資金渡過難關;相對成熟的企業上市前需要一定的資本注入以達到證券交易市場的相應要求;即使是已經上市的企業仍可能根據需要進行各種形式的再融資
2.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權投資需要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的載體,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資金後,交由不同的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基金經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通常是有豐富行業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士,專長於某些特定的行業以及處於特定發展階段的企業,他們經過調查和研究後,憑藉敏銳的眼光將基金投資於若干企業的股權,以求日後退出並取得資本利得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
只有具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才能順利募集資金成立基金。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也有少部分的富有個人,通常有較高的投資者門檻。在美國,公共養老基金和企業養老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大的投資者,兩者的投資額占到基金總資金額的30%~40%。機構投資者通常對基金管理公司承諾一定的投資額度,但資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批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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