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投資工具。

(1)證券投資基金是以集資的方式集合資金用於證券投資。集資的方式主要是向投資者發行基金券,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成一個較大數額的基金,對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進行投資。

(2)證券投資基金是利用信託關係進行證券投資。所謂信託,就是將本人的財產委託給可以信賴的第三者,讓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運用的行為。投資者將財產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就是對該機構的信任,而該機構完全是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投資,並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顯然這是一種信託行為。

(3)證券投資基金是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基金以自己的財產投資於證券市場,顯然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是間接的。因此,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證券的公司的決策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投資基金
  • 外文名: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 起源:據說1774年
  • 地點:荷蘭
起源,發展,特點,主體,功能,基金的分類,股債區別,募集,設立,設立程式,申請檔案,銷售申購,申購程式,基金份額,變更終止,交易,收入來源,利潤分配,投資風險,信息披露,投資範圍,

起源

最早的基金究竟誕生於何時何地並沒有一致的看法。有人認為是1822年由荷蘭國王威廉一世所創立的私人信託投資基金可能是最早的。更有人認為,1774年,荷蘭商人凱特威士(Ketwich)最早已經付諸實踐,創辦了一支信託基金。
一般認為1868年的英國的 “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託基金”是世界上第一支基金(封閉基金);而1924年誕生於美國的“麻薩諸塞投資信託基金”是世界上的第一支開放式基金。

發展

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產業革命的推動後產生的,而後興盛於美國,已經風靡於全世界。
在不同的國家,投資基金的稱謂有所區別。英國和中國香港稱之為“單位信託投資基金”;美國稱為“共同基金”,日本和中國台灣則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這些不同的稱謂在內涵和運作上無太大區別。投資基金在西方國家早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投資手段,並在當代得到了進一步發展。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些開發中國家積極仿效,愈來愈運用投資基金這一形式吸收國內外資金,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
1997年11月14日,我國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6月1日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以這兩部法律為界點,我國的基金行業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即早期探索階段(20世紀70年代——1997年11月)、試點發展階段(1997年—2004年6月)、快速發展階段(2004年6月1日——至今)。
這不僅支持了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而且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型的金融投資選擇,活躍了金融市場,豐富了金融市場的內容,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特點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我們可以看出其性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係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係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契約(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主體

基金參與主體一般包括三類,即基金當事人、市場服務機構、行業監管自律組織。
1.基金當事人:份額持有人(即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一般為商業銀行)
2.市場服務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
3.監管自律組織:基金監管機構(證監會)、基金自律機構(基金業協會)

功能

基金作為一種現代化的投資工具,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集合投資。基金是這樣一種投資方式:它將零散的資金巧妙地匯集起來,交給專業機構投資於各種金融工具,以謀取資產的增值。基金對投資的最低限額要求不高,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購買數量,有些基金甚至不限制投資額大小,完全按份額計算收益的分配,因此,基金可以最廣泛地吸收社會閒散資金,集腋成裘,匯成規模巨大的投資資金。在參與證券投資時,資本越雄厚,優勢越明顯,而且可能享有大額投資在降低成本上的相對優勢,從而獲得規模效益的好處。
2.分散風險。以科學的投資組合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點。在投資活動中,風險和收益總是並存的,因此,“不能將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這是證券投資的箴言。但是,要實現投資資產的多樣化,需要一定的資金實力,對小額投資者而言,由於資金有限,很難做到這一點,而基金則可以幫助中小投資者解決這個困難。基金可以憑藉其雄厚的資金,在法律規定的投資範圍內進行科學的組合,分散投資於多種證券,藉助於資金龐大和投資者眾多的公有制使每個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風險變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資對象之間的互補性,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目的。
3.專業理財。基金實行專家管理制度,這些專業管理人員都經過專門訓練,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和其它項目投資經驗。他們善於利用基金與金融市場的密切聯繫,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分析各種信息資料,能對金融市場上各種品種的價格變動趨勢作出比較正確的預測,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投資成功率。對於那些沒有時間,或者對市場不太熟悉,沒有能力專門研究投資決策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基金,實際上就可以獲得專家們在市場信息、投資經驗、金融知識和操作技術等方面所擁有的優勢,從而儘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資帶來的失敗。

基金的分類

一、按基金的組織方式分類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契約型基金起源於英國,後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範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態組成的,該基金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一般投資者則為認購基金而購買該公司的股份,也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這種基金要設立董事會,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點是:基金公司的設立程式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註冊為法人,但不同於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託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公司來經營與管理;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也與一般股份公司類似,設有董事會和持有人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所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承擔風險並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
3.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契約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信託法是其設立的依據,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資格。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具有法人資格。
(2)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3)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既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沒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權力。
(4)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由此可見,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據,組織形態以及有關當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無多大區別,它們的投資方式都是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基金設立時所規定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眾多的金融產品上,獲取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
從世界基金業的發展趨勢看,公司型基金除了比契約型基金多了一層基金公司組織外,其他各方面都與契約型基金有趨同化的傾向。
二、按基金運作方式分類
1.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集到這個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又稱為固定型投資基金。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封閉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續期,即基金從成立起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決定基金期限長短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基金本身投資期限的長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中長期投資(如創業基金)的,其存續期就可長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短期投資(如貨幣市場基金),其存續期可短一些。二是巨觀經濟形勢,一般經濟穩定增長,基金存續期可長一些,若經濟波浪起伏,則應相對地短一些。當然,在現實中,存續期還應考慮基金髮起人和眾多投資者的要求來確定。基金期限屆滿即為基金終止,管理人應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金進行清產核資,並將清產核資後的基金淨資產按照投資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運行過程中,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使得基金的運作無法進行,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提前終止。提前終止的一般情況有:
(1)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改變使得該基金的繼續存在為非法或者不適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管理人承繼的;
(3)託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託管人承繼的;
(4)基金持有人大會上通過提前終止基金的決議。
2.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基金時,發行基金單位的總份額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追加發行。投資者也可根據市場狀況和各自的投資決策,或者要求發行機構按現期淨資產值扣除手續費後贖回股份或受益憑證,或者再買入股份或受益憑證,增持基金單位份額。為了應付投資者中途抽回資金,實現變現的要求,開放式基金一般都從所籌資金中撥出一定比例,以現金形式保持這部分資產。這雖然會影響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為開放式基金來說,這是必需的。
3.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1)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
(2)發行規模限制不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其基金規模,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式認可不能再增加發行。開放式基金沒有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隨時提出認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就隨之增加或減少。
(3)基金單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在封閉期限內不能贖回,持有人只能尋求在證券交易場所出售給第三者。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則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多為3個月)後,隨時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機構提出購買或贖回申請,買賣方式靈活,除極少數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義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準不同。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除了首次發行價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購買費計算外,以後的交易計價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現象,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淨資產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則取決於基金每單位淨資產值的大小,其申購價一般是基金單位資產值 加一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單位淨資產值減去一定的贖回費,不直接受市場供求影響。
(5)投資策略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數不變,資本不會減少,因此基金可進行長期投資,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能有效在預定計畫內進行。開放式基金因基金單位可隨時贖回,為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兌現,基金資產不能全部用來投資,更不能把全部資本用來進行長線投資,必須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在投資組合上需保留一部分現金和高流動性的金融商品。
從已開發國家金融市場來看,開放式基金已成為世界投資基金的主流。世界基金髮展史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從封閉式基金走向開放式基金的歷史。
三、按投資目標分類
成長型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見的一種,它追求的是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基金管理人通常將基金資產投資於信譽度較高、有長期成長前景或長期盈餘的所謂成長公司的股票。成長型基金又可分為穩健成長型基金和積極成長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可帶來現金收入的有價證券,以獲取當期的最大收入為目的。收入型基金資產成長的潛力較小,損失本金的風險相對也較低,一般可分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固定收入型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債券和優先股,因而儘管收益率較高,但長期成長的潛力很小,而且當市場利率波動時,基金淨值容易受到影響。股票收入型基金的成長潛力比較大,但易受股市波動的影響。
平衡型基金將資產分別投資於兩種不同特性的證券上,並在以取得收入為目的的債券及優先股和以資本增值為目的的普通股之間進行平衡。這種基金一般將25%~50%的資產投資於債券及優先股,其餘的投資於普通股。平衡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從其投資組合的債券中得到適當的利息收益,與此同時又可以獲得普通股的升值收益。投資者既可獲得當期收入,又可得到資金的長期增值,通常是把資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平衡型基金的特點是風險比較低,缺點是成長的潛力不大。
四、按投資標的分類
1.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債券比例須在80%以上。
由於債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這類基金的風險較低,適合於穩健型投資者。
通常債券基金收益會受貨幣市場利率的影響,當市場利率下調時,其收益就會上升;反之,若市場利率上調,則基金收益率下降。除此以外,匯率也會影響基金的收益,管理人在購買非本國貨幣的債券時,往往還在外匯市場上做套期保值。
2.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股票比例須在60%以上。
股票基金的投資目標側重於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基金管理人擬定投資組合,將資金投放到一個或幾個國家,甚至是全球的股票市場,以達到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目的。
投資者之所以鐘愛股票基金,原因在於可以有不同的風險類型供選擇,而且可以克服股票市場普遍存在的區域性投資限制的弱點。此外,還具有變現性強、流動性強等優點。由於聚集了巨額資金,幾隻甚至一隻基金就可以引發股市動盪,所以各國政府對股票基金的監管都十分嚴格,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基金購買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防止基金過度投機和操縱股市。
3.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是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對象的一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認為是無風險或低風險的投資。其投資對象一般期限在一年內,包括銀行短期存款、國庫券、公司債券、銀行承兌票據及商業票據等。通常,貨幣基金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利率的下跌而降低,與債券基金正好相反。
4、混合型基金
混合基金主要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債券和貨幣的投資比例沒有固定的範圍。
五、按投資理念分類
1、主動型基金
一般主動型基金以尋求取得超越市場的業績表現為目標。其基金管理者一般認為證券市場是無效的,存在著錯誤定價的股票。
2、被動型基金(指數型基金)
一般選取特定的指數成份股作為投資的對象,不主動尋求超越市場的表現,而是試圖複製指數的表現。其投資管理者認為,市場是有效的,投資者不可能超越市場。
六、按資本來源和流向分類
1.國內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內金融市場的投資基金。一般而言,國內基金在一國基金市場上應占主導地位。
2.國際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來源於國內但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投資基金。由於各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平衡性,因而在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投資回報,通過國際基金的跨國投資,可以為本國資本帶來更多的投資機會以及在更大範圍內分散投資風險,但國際基金的投資成本和費用一般也較高。國際基金有國際股票基金、國際債券基金和全球商品基金等種類。
3.離岸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從國外籌集並投資於國外金融市場的基金。離岸基金的特點是兩頭在外。離岸基金的資產註冊登記不在母國,為了吸引全球投資者的資金,離岸基金一般都在素有“避稅天堂”之稱的地方註冊,如盧森堡、開曼群島、百慕達等,因為這些國家和地區對個人投資的資本利得、利息和股息收入都不收稅。
4.海外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從國外籌集並投資於國內金融市場的基金。利用海外基金通過發行受益憑證,把籌集到的資金交由指定的投資機構集中投資於特定國家的股票和債券,把所得收益作為再投資或作為紅利分配給投資者,它所發行的受益憑證則在國際著名的證券市場掛牌上市。海外基金已成為開發中國家利用外資的一種較為理想的形式,一些資本市場沒有對外開放或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可以利用海外基金。
除了上述幾種類型的基金,證券投資基金還可以按募集對象不同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投資貨幣種類不同分為美元基金、英鎊基金、日元基金等;按收費與否分為收費基金和不收費基金;按投資計畫可變更性分為固定型基金、半固定型基金、融通型基金;還有專門支持高科技企業、中小企業的風險基金;因交易技巧而著稱的對沖基金、套利基金以及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中基金等等。
七、其他特殊類型
1.指數基金(被動型基金)
指數基金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的新的基金品種。為了使投資者能獲取與市場平均收益相接近的投資回報,產生了一種功能上近似或等於所編制的某種證券市場價格指數的基金。其特點是:它的投資組合等同於市場價格指數的權數比例,收益隨著當期的價格指數上下波動。當價格指數上升時基金收益增加,反之收益減少。基金因始終保持當期的市場平均收益水平,因而收益不會太高,也不會太低。指數基金的優勢是:第一,費用低廉,指數基金的管理費較低,尤其交易費用較低。第二,風險較小。由於指數基金的投資非常分散,可以完全消除投資組合的非系統風險,而且可以避免由於基金持股集中帶來的流動性風險。第三,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指數基金可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率,可以為股票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回報。第四,指數基金可以作為避險套利的工具。對於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來說,指數基金是他們避險套利的重要工具。指數基金由於其收益率的穩定性和投資的分散性,特別適用於社保基金等數額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資金投資。
2、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的一種特殊類型,它綜合了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優點,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同時,又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證券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買賣ETF份額,不過,申購贖回必須以一攬子股票換取基金份額或者以基金份額換回一攬子股票。由於同時存在證券市場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投資者可以在ETF市場價格與基金單位淨值之間存在差價時進行套利交易。套利機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閉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價問題。
3、LOF(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英文全稱是"Listed Open-Ended Fund",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髮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不過投資者如果是在指定網點申購的基金份額,想要上網拋出,須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同樣,如果是在交易所網上買進的基金份額,想要在指定網點贖回,也要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開通的基金場內申購贖回業務,在場內認購的LOF不需辦理轉託管手續,可直接拋出。
4、QDII基金
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製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與CDR(預托證券)、QFII(國外機構投資者到內地投資資格認定製度,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一樣,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5.黃金基金
黃金基金是指以黃金或者其他貴金屬及其相關產業的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其收益率一般隨貴金屬的價格波動而變化。
6.衍生證券基金
衍生證券基金是指以衍生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包括:期貨基金,期權基金和認購權證基金。由於衍生證券一般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因此,投資這種基金的風險較大,但預期的收益水平比較高。

股債區別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
1.反映的經濟關係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係,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係,而基金反映的則是信託關係,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2.籌集資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債券是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而基金是間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3.風險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決於發行公司的經營效益,不確定性強,投資於股票有較大的風險。債券的直接收益取決於債券利率,而債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確定的,投資風險較小。基金主要投資於有價證券,投資選擇靈活多樣,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於債券,投資風險又可能小於股票。因此,基金能滿足那些不能或不宜直接參與股票、債券投資的個人或機構的需要。

募集

基金的募集一般經過四個步驟,即申請、核准、發售、基金契約生效。
發行
基金的發行是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髮行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之後,將基金受
益憑證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或向社會推銷出去的經濟活動。
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發行方式主要兩種:
一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行發行(直接銷售方式)。基金的直接銷售方式是指投資基金的股份不通過任何專門的銷售組織而直接面向投資者銷售。這是最簡單的發行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中,投資基金的股份按淨資產價值出售,出價與報價相同,即所謂的不收費基金;
另一是通過承銷機構代發行(包銷方式)。在這種方式下,投資基金的大部分股份是通過經紀人包銷的。也就是基金的承銷人。我國的基金的銷售大部分是這種方式。
在基金的分銷渠道方面,目前最新的發展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參與基金的分銷業務。
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
開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申購、贖回。封閉式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請。基金上市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設立

我國基金事業的發展尚屬初級階段,而基金的設立又是基金運作的第一步,因此,為了保證基金成立後能夠規範正常地管理、運作,需要嚴把基金設立關,實行嚴格的“核准制”。

設立程式

1.基金設立的程式
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包括四個主要步驟。
(1)確定基金性質。按組織形態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約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贖回,又可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兩種,基金髮起人首先應對此進行選擇。
(2)選擇共同發起人、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制定各項申報檔案。根據有關對基金髮起人資格的規定慎重選擇共同發起人,簽訂“合作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協定書”,選擇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種檔案,規定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人的責、權、利關係。
(3)向主管機關提交規定的報批檔案。同時,積極進行人員培訓工作,為基金成立做好各種準備。
(4)發表基金招募說明書,發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資金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則,基金髮起便告失敗。

申請檔案

2.申請設立基金應提交的檔案和內容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基金髮起人在申請設立基金時應當向證監會提供的檔案有:
(1)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基金名稱、擬申請設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類型、基金規模、存續時間,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購和贖回安排、擬委託的託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發起人簽字、蓋章。
(2)發起人情況
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情況、法人資格與業務資格證明檔案。
(3)發起人協定
主要內容包括:擬設立基金名稱、類型、規模、募集方式和存續時間;基金髮起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具體說明基金未成立時各發起人的責任、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擬聘任的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基金契約與託管協定
(5)招募說明書
(6)發起人財務報告
包括主要發起人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審計的3年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其他發起人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
(7)法律意見書
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對發起人資格、發起人協定、基金契約、託管協定、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擬委任的基金託管人和管理人的資格,本次發行的實質條件、發起人的重要財務狀況等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髮行基本情況及發行公告。
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時,除應報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還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開放式基金實施方案及相關檔案。

銷售申購

申購程式

投資者在認購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時,須開設證券交易賬戶或基金賬戶,在指定的發行時間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各個交易網點以公布的價格和符合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如果有效申購總量超過封閉式基金髮行總量,則以抽籤配號方式決定投資者實際認購量。改制基金的擴募由原基金持有人按照規定比例和價格在規定時間內配售。投資者投資開放式基金時,應先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設專用基金賬戶及相應的資金賬戶;一名投資者只能在一個銷售網點開戶,且只能開設一個基金賬戶;投資由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的開放式基金時,應該到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分別辦理手續。

基金份額

我國封閉式基金都是採用自辦發行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基金券發行的,但開放式基金由於其交易(認購、申購、贖回)是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間進行的,故開放式基金券除了由基金管理人自辦發行外,一般還選擇一些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等)代理銷售。
按照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只有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成立:
(1)封閉式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該基金批准之日起計算的3個月,只有在募集期限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時,該基金方可成立。
(2)開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也是3個月,在募集期限內淨銷售額超過2億元時,基金方可成立。
如果基金的募集未達到上述要求,基金的發行即告失敗,基金髮起人應承擔募集費用,並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於30日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變更終止

1.基金存續期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不得少於5年,在具備下列條件時,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可以擴募或者續期:
(1)年收益率高於全國基金平均收益率。
(2)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基金持有人大會或基金託管人同意擴募或者續期。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基金擴募或續期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檔案。
對開放式基金而言,除非出現導致基金終止的情況,否則基金將長期存續。
2.基金的變更
以下情況屬於基金的變更,但事前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1)改變基金券的認購辦法、交易方式及淨資產值的計算方法。
(2)基金擴募或續期。
(3)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等。
3.基金的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經主管機關批准,基金應該終止,結束營業:
(1)基金封閉期滿,未獲批准續期的。
(2)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託管人退任而無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承接的,或在基金存續期內有超過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連續數量工作日以上,基金持有人數量不足100人或基金資產淨額低於5000萬元的。
(3)經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4)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5)由於投資方向變更而引起基金合併、撤銷的。
(6)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4.基金的清算
基金終止時,必須組成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

交易

交易方式
基金交易方式因基金性質不同而不同。封閉式基金因有封閉期規定,在封閉期內基金規模穩定不變,既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也不接受投資者的贖回,因此,為滿足投資者的變現需要,封閉式基金成立後通常申請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方式類似股票,即是在投資者之間轉手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因其規模是“開放”的,在基金存續期內其規模是變動的,除了法規允許自基金成立日始基金成立滿3個月期間,依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規定,可只接受申購不辦理贖回外,其餘時間如無特別原因,應在每個交易日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與贖回。因此,開放式基金的交易方式為場外交易,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間進行交易,投資者可至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的營業網點進行基金券的買賣,辦理基金單位的隨時申購與贖回。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及交易價格
(1)封閉式基金的上市申請及審批
如前所述,封閉式基金的交易方式為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因此,封閉式基金在募集成立後,應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上市申請及主管機關審批的主要內容包括: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情況;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上市可行性報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內部機制是否健全,能否確保基金章程及信託契約的貫徹實施等。上述材料必須真實可靠,無重大遺漏。
(2)封閉式基金的交易規則
①基金單位的買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②以標準手數為單位進行集中無紙化交易,電腦自動撮合,跟蹤過戶。
③基金單位的價格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礎,受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而波動,行情即時揭示。
④基金單位的交易成本相對低廉。
(3)影響封閉式基金價格變動的因素
基金單位淨資產和市場供求關係是影響封閉式基金市場價格的主要因素,但其他因素也會導致其價格波動。
①基金單位淨資產值。基金單位淨資產值是指某一時點上某一基金每份基金單位實際代表的價值,是基金單位的內在價值。由於基金單位淨資產值直接反映一個基金的經營業績和相對於其他證券品種的成長性,同時,也由於基金單位淨資產值是基金清盤時,投資者實際可得到的價值補償,因此,基金單位淨資產值構成影響封閉式基金市場價格的最主要因素。在一般情況下,基金單位的市場價格應圍繞基金單位淨資產值而上下波動。
②市場供求關係。由於封閉式基金成立後,在存續期內其基金規模是穩定不變的,因此,市場供求狀況存在對基金交易價格產生重要影響。一般而言,當市場需求增加時,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就上升;反之,就下跌,從而使基金價格相對其單位淨值而言經常出現溢價或折價交易的現象。
③市場預期。市場預期通過影響供求關係而影響基金價格。當投資者預期證券市場行情看漲,或基金利好政策將出台,或基金管理人經營水平提高基金淨資產值將增加.或基金市場將“縮容”等時,將增加基金需求從而導致基金價格上漲;反之,將減少基金需求從而導致基金價格下跌。
④操縱。如同股票市場一樣,基金市場也存在著“坐莊”操縱現象。由於封閉式基金的“盤子”是既定的,因此資金實力大戶往往通過人為放大交易量或長期單向操作來達到影響市場供求關係及交易價格,從中獲利的目的。
⑤開放式基金的出現及基金清算。由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是完全由基金單位淨資產值決定的,因此,當同為證券投資基金的開放式基金出現時,封閉式基金的投資將逐漸趨向理性,基金交易價格將逐漸與基金淨資產值趨於一致。同樣,隨著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逐漸走向完結,基金終止清算期的來臨,基金交易價格也將逐漸回復到其淨資產值的水平上。
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及交易價格
(1)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
投資者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間,基金尚未成立時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為認購。通常認購價為基金單位面值(1元)加上一定的銷售費用。基金初次發行時一般會對投資者有費率上的優惠。投資者在認購基金時,應在基金銷售點填寫認購申請書,交付認購款項,註冊登記機構辦現有關手續並確認認購。只有當開放式基金宣布成立後,經過規定的日期,基金才能進入日常的申購和贖回。
在基金成立後,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銷售代理機構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為申購。投資者辦理申購時,應填寫申購申請書並交付申購款項。申購基金單位的金額是以申購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礎計算的。
投資者為變現其基金資產,將手持基金單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並收回現金的過程稱為贖回。贖回金額是以當日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為基礎計算的。
(2)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的限制
根據有關法規及基金契約的規定,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與贖回主要有如下限制:
①基金申購限制。基金在刊登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檔案後,開始向法定的投資者進行招募。依據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已披露的開放式基金方案來看,首期募集規模一般都有一個上限。在首次募集期內,若最後一天的認購份額加上在此之前的認購份額超過規定的上限時,則投資者只能按比例進行公平分攤,無法足額認購。開放式基金除規定有認購價格外,通常還規定有最低認購額。另外,根據有關法律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對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的總份額還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過本基金總份額的10%等。
②基金贖回限制。開放式基金贖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對巨額贖回的限制。根據《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中,基金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將被視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也就是說,基金管理人根據情況可以給予贖回,也可以拒絕這部分的贖回,被拒絕贖回的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並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當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投資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及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證券交易日。
(3)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
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即為申購、贖回價格。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價格是建立在每份基金淨值基礎上的,以基金淨值再加上或減去必要的費用,就構成了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價格。
基金的申購價格,是指基金申購申請日當天每份基金單位淨資產值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申購費所形成的價格,它是投資者申購每份基金時所要付出的實際金額。基金的贖回價格,是指基金贖回申請日當天每份基金單位淨資產值再減去一定比例的贖回費所形成的價格,它是投資者贖回每份基金時可實際得到的金額。

收入來源

證券投資基金收入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資產估值引起的資產價格變動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利潤分配

證券投資基金利潤分配是指基金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也稱為基金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在獲取投資收入和扣除費用後,須將利潤分配給受益人。基金利潤(收益)分配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分配現金,這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二是分配基金份額,即將應分配的淨利潤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份額送給受益人。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封閉式基金一般採用現金方式分紅。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約應當約定每年基金利潤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利潤分配的最低比例。開放式基金的分紅方式有現金分紅和分紅再投資轉換為基金份額兩種。根據規定,基金利潤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利潤按照基金契約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貨幣市場基金的利潤分配,中國證監會有專門的規定。《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契約中將受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並應當每日進行收益分配。”2005年3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於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想有基金的分配權益。”具體而言,貨幣市場基金每周五進行利潤分配時,將同時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潤;每周一至周四進行分配時,則僅對當日利潤進行分配。投資者與周五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潤;投資者與周五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潤。

投資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中資金、專家管理、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投資工具,但投資者投資於基金仍有可能面臨風險。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風險主要有:
⒈市場風險。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投資者購買基金,相對於購買股票而言,由於能有效的分散投資和利用專家優勢可能對控制風險有利。分散投資雖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來自個別公司的非系統性風險,但無法消除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此,證券市場價格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時,將導致基金收益水平和淨值發生變化,從而給基金投資者帶來風險。
⒉管理能力風險。基金管理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雖然比普通投資者在風險管理方面確實有某些優勢,如能較好地認識風險的性質、來源和種類,能較準確的度量風險,並通常能夠按照自己的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構造有效的證券組合,在市場變動的情況下,及時地對投資組合進行更新,從而將基金資產風險控制在預定的範圍內等,但是,不同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資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存在差異,從而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⒊技術風險。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路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路支持出現異常情況時,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或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基金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即時傳輸等風險。
⒋巨額贖迴風險。這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風險。若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連續出現巨額贖回,並導致基金管理人出現現金支付困難時,基金投資者申請巨額贖回基金份額,可能會遇到部分順延贖回或暫停贖回等風險。

信息披露

為了加強對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提高基金運作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基金必須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義務。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⑴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基金託管協定、基金份額發售公告;⑵基金募集情況;⑶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⑷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公告;⑸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⑹基金財產的資產組合季度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⑺臨時報告;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⑽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⑴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⑵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⑶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⑷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投資範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第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第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為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目前我國的基金主要投資與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國債、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權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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