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監會批准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2015年12月23日訊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導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視窗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私募基金
  • 外文名:Private Fund
  • 特點:收益豐厚、風險高、增值服務齊全
  • 區別:募集對象、方式、限制、報酬不同
  • 組織形式:公司式、契約式、虛擬式、組合式
定義,背景,資金來源,特點,區別,費用,投資門檻,投資分析方法,組織形式,公司式,契約式,虛擬式,組合式,有限合夥制,信託制,發展階段,五大誤區,退出機制,監管性質,非法集資,公募產品,隔離機制,發展前景,市場聲音,

定義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廣義的私募基金除指證券投資基金外,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契約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背景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現代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產業先後經歷了4個重要時期的發展。1946~1981年的初PE時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資產投資以及小型企業對私募的接觸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經濟蕭條和繁榮的循環使PE發展到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出現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債券為資金槓桿的收購浪潮,並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幾乎崩潰的槓桿收購產業環境下仍瘋狂購買著名的美國食品菸草公司雷諾納貝斯克(RJR Nabisco)中達到高潮。PE在第二次經濟循環(1992~2002年)中得到洗滌並經歷了其第三個時期的進化。這一時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逐漸浮現出一系列金融和經濟現象,比如儲蓄和貸款危機,內幕交易醜聞以及房地產業危機。這一時期出現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在1999~2000年的網際網路泡沫時期達到了發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為PE發展的第四個重要時期,全球經濟由之前的網際網路泡沫逐步走弱,槓桿收購也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從而使私募企業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從2007年美國黑石集團(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們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證。
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西方國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占其GDP份額已達到4%~5%。迄今為止,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
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發展
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類似,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探索和發展也是從風險投資開始的,風險投資在我國的嘗試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科學技術改革的決定》中提到了支持創業風險投資的問題,隨後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等部門籌建了我國第一個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20世紀90年代之後,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進入我國,從此在中國這個新興經濟體中掀起了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浪。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第一次投資浪潮出現在1992年改革開放後。這一階段的投資對象主要以國有企業為主,海外投資基金大多與中國各部委合作,如北方工業與嘉陵合作。但由於體制沒有理順,行政干預較為嚴重,投資機構很難找到好項目,而且當時很少有海外上市,又不能在國內全流通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後找不到出路,這導致投資基金第一次進入中國時以失敗告終,這些基金大多在1997年之前撤出或解散。
199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出台,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極大鼓舞了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情,掀起了第二次短暫的投資風潮。國內相繼成立了一大批由政府主導的風險投資機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市政府設立的)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公司和中科院牽頭成立的上海聯創、中科招商。2000年年初出台的《關於建立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是我國第一個有關風險投資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檔案,為風險投資機制建立了相關的原則。同時,我國政府也積極籌備在深圳開設創業板,一系列政策措施極大推動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但當時由於還沒有建立中小企業板,基金退出渠道仍不夠暢通,一大批投資企業無法收回投資而倒閉。
前兩次的私募股權投資熱潮由於退出渠道的不順暢而失敗,但這種情況在2004年出現了轉機。2004年,我國資本市場出現了有利於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制度創新——深圳中小企業板正式啟動,這為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資本市場提供了IPO的退出方式。所以2004年以後出現了第三次投資浪潮,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案例開始出現。2004年6月,美國著名的新橋資本以12.53億元人民幣從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購深圳發展銀行17.89%的控股股權,這也是國際併購基金在中國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時也誕生了第一家有國際資本控股的中國商業銀行。由此發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來,PE投資市場漸趨活躍,從發展規模和數量來看,本輪發展規模和數量都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
進入新世紀後,一枝獨秀的中國經濟,日益吸引留學海外的中國學子回國創業發展。一個高科技項目,一個創業小團隊,一筆不大的啟動資金。這是絕大多數海歸剛開始創業時的情形。不要說百度、搜狐這樣的網路公司,就是UT斯達康這樣的通訊公司,創業伊始,也不過是三兩個人,七八桿槍。只是因為不斷得到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表現形式)的融資,這些公司才最終從一大批同類中脫穎而出。
海外學人創業投資事業經歷了近十年的發展,規模日益壯大。目前,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共40多家,總市值300多億美元;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學背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正推動新技術及傳統產業發展,創造了企業在中國發展、在海外融資的新模式。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近年,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已突破了網際網路和高科技公司的範圍。有來自多行業、多領域的公司登入納斯達克,對此,納斯達克中國首席代表徐光勛指出,“這些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它們帶來的中國概念也被國際市場所接受。這對中國企業而言,無疑是好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級管理層大多擁有海外留學背景。”
以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為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來自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中國企業中,海歸企業為數不少。這些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海歸企業,正在由推動國內新經濟、新技術、網際網路等諸多領域的發展,擴展到推動中國傳統產業的發展。
以百度、新浪、搜狐、攜程、如家等為代表的一批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企業給國內帶回了大批風險投資,這種全新的融資方式,極大地催化了中小企業的成長。同時,國內幾乎所有國際風險投資公司的掌門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歸,IDG資深合伙人熊曉鴿、鼎暉國際創投基金董事長吳尚志、賽富亞洲投資基金首席合伙人閻焱、紅杉基金中國合伙人沈南鵬、金沙江創業投資董事總經理丁健、美國中經合集團董事總經理張穎、北極光創投基金創始合伙人鄧鋒、北斗星投資基金董事總經理吳立峰、啟明創投創始人及董事總經理鄺子平、德克薩斯太平洋集團合伙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類風險投資基金的海歸人士。大部分風險投資都是通過海歸或海歸工作的外企帶進國內的。這些投資促進了國內對創業的熱情,促進了一大批海歸企業和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帶動了國內創業投資行業的進步。
總體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發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數、募集資金額和投資案例與金額等代表著投資發展的基本數據將會長時間保持增長狀態,這是新興市場的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數量多、發展快所帶來的投資機遇。

資金來源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分為公募與私募,按主投資標的又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標的為股票),期貨投資基金(標的為期貨契約)、貨幣投資基金(標的為外匯)、黃金投資基金(標的為黃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資基金,標的為PE與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基金,標的為房地產),TOT trust of trust (信託投資基金,標的為信託產品),對沖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標的為套利空間),以上這么多基金形態,很多都是西方國家有,在中國只有此類概念而並無實體(私募由於不受政策限制,投資標的靈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國所謂的基金準確應該叫證券投資基金,例如大成、華夏、嘉實、交銀施洛德等,這些公募基金受證監會嚴格監管,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有嚴格限制,它們大多管理數百億以上資金。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現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

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澹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採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係。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區別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定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首先,投資目標不一樣。公募基金投資目標是超越業績比較基準,以及追求同行業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標是追求絕對收益和超額收益。但同時,私募投資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其次,兩者的業績激勵機制不一樣。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費,與基金的盈利虧損無關。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產品單位淨值是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費,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虧損的,那么他們就不會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業績利潤提取的業績報酬是20%。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資上有嚴格的流程和嚴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資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資時,因為牽扯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嚴格的監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除了不能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的法規以外,在投資方式、持股比例、倉位等方面都比較靈活。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區別是激勵機制、盈利模式、監管、規模等方面,具體的投資手法,尤其是選股標準在同一風格下都沒有什麼不同。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其設立之初已明確了投資風格,比如有的專做小盤股,有的以大盤藍籌為主,有的遵循成長型投資策略,有的則挖掘價值型機會,品種很豐富,可以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產品。
對於私募基金,大多數規模很小,國內很少有上10億元人民幣的私募基金,他們不是以追求規模掙管理費為商業模式,而是追求絕對的投資回報。
由於私募管理資金規模有限,他們不大會像公募那樣跟蹤指數(持有大量權重藍籌股),投資風格較為靈活,也就是說在做好風險管理後更多以挖掘個股(大牛股)為主,而且對市場出現的一些熱點把握也更為敏感。那些以前做的比較成功的公募基金經理,挖掘牛股能力都比較強,到私募後更能發揮其特長,不必像以前還要被迫大量持有一些表現一般的指數權重股,可以放開手腳去選股,甚至是可以做以前被公募基金視為有高風險的品種,比如ST和績差股,但前提是經過研究今後其鹹魚翻身的可能性很大,而不只是傳統的“做莊”或“操盤手”的玩法。
做私募的生活會比較滋潤,從個人和團隊角度來看,回報會很誘人。但如果你很有野心,希望規模不斷做大,最後還是要轉變為公募,掙固定的管理費,因為規模越大,超越市場表現的難度就越大。

費用

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不僅是關心自己的盈利,還更關心投資私募的費用。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費用有:
基金交易費用
基金交易費用是指在在進行的時候基金交易時發生的基本費用,一般有認購費用、申請購買費、贖回費用、私募基金轉託管費、轉換費用等等。
基金運營費
基金運營費講的是在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通常常見的是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可能有所減低價值。營運費有:管理費、託管費、可持續銷售費、證券交易費用、信息披露費用、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等,一般的都是按照國家的規定來收取。

投資門檻

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淨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於50萬元。
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畫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投資分析方法

證券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兩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具體見高校教學大綱《證券投資學》第六章“證券投資基本分析”和第七章“證券投資技術分析”)。
技術分析是指以市場行為為研究對象,以判斷市場趨勢並跟隨趨勢的周期性變化來進行股票及一切金融衍生物交易決策的方法的總和。
這句話的含義是:所有的基礎事件--經濟事件、社會事件、戰爭、自然災害等等作用於市場的因素都會反映到價格變化中來。技術分析認為只要關注價格趨勢的變化及成交量的變化就可以找到盈利的線索。目的是為了尋找買入、賣出、止損信號,並通過資金管理而達成在風險市場中長期穩定獲利。
技術分析理論基礎:市場行為包容消化一切;價格以趨勢方式運行;歷史會重演,但不會簡單重複。
與技術分析相對應的分析被稱為基本分析。基本分析又稱基本面分析,基本分析法通過對決定股票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巨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進行分析,評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和合理價值,與股票市場價進行比較,相應形成買賣的建議。
基本面分析不等於基本面,基本面是指一切影響供需的事件。基本面分析則是指對這些基本事件進行歸納總結,最終來確定標的物的內在價值。當標的物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價值時,被稱為價值高估,在交易中則需減持,反之如果價格低於價值則被稱為價值低估,在交易中則需買入。

組織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範。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勝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定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徵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註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達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註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註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淨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儘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徵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表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定,但這些委託理財賬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淨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賬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賬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賬戶,所有賬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淨值;
(4)證券公司儘量使每個賬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淨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賬戶與分賬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徵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範,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中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畫,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1993-1994年,證券公司的主營方向從經紀業務走向承銷業務,與之配合,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戶,久而久之形成不正規的信託關係,而證券公司的角色亦轉換成受託人,由大客戶將資金交與證券公司代理委託進行投資。這部分資金大多發展成隱秘的“一級市場基金”。專門在一級市場中打新股,利用營業部的優勢,實現的收益率不僅較高,而且基本上沒有風險。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第二階段發生在1997-1998年,當時一級市場非常活躍,上市公司將股市集資來的閒置資金委託主承銷商進行投資。這段期間出現的地下私募基金更加接近於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並且大多以公司等形式出現。《公司法》規定,企業大部分資產不能投資於股市,投資諮詢公司也只能做簡單的諮詢業務。但實際上,眾多諮詢公司、顧問公司一直在以“委託代理”的方式操縱著數目頗為龐大的地下私募基金。而一些投資公司實質就是兼顧財務顧問、重組服務的民營投資公司型基金,並且往往背靠著一些證券公司,對整個市場能夠產生一定的影響。
第三階段是從1999年至2000年中,由於各種“投資管理公司”過熱,大量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跳槽,特別是1999年中出來的一批證券業的資深人員,由於其專業知識較熟,加上其市場行銷技巧,進入該領域後在市場上形成了巨大反響。另外,在此期間綜合類券商經批准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受託管理現金、國債或者上市證券。從地下秘密轉為地上公開後,各券商之間在這塊業務的競爭更加激烈了。一些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中都有雷同的承諾,如保證收回本金、保證年收益率等。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獲得更多資金以獲取較高收入,券商就提高進入門檻的資金要求。據了解,一些券商至少要求是上千萬元的資金量。
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在國內,雖然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卻早已顯山露水,從一定程度上說,它們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據報導,國內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總量至少在5000億元以上,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範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只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裡。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已為時不遠,根據有關協定,5年後國外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有識之士紛紛呼籲,應儘快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身份,讓其早日步入陽光地帶,這不僅有利於規範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推動金融創新,並不斷創造和豐富證券市場上的金融產品和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據圈內人士估計,中國現有地下私募基金的總量遠遠超過在深滬兩地掛牌的封閉式基金。其總量保守估計已在2000億元左右,較高估計則達5000億元。按此估算,考慮到這些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我們可以認為,雖然在深滬兩地掛牌的證券投資基金的股本和淨值占流通市值的比率不到4%,但加上私募基金部分,則這一比例有可能趕上甚至超過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的水平(美國1999年投資基金占股票市值的比率為18%)。
所以,私募基金實力強大,需要證券監管部門儘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規範引導其走向正確發展的道路。雖然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帶有自發性、地下性,但卻並沒有亂成一團,而是相當講求信譽,秩序井然,迄今為止幾乎沒有出現過大的糾紛問題。正是因為私募基金的市場化,許多公募基金難以解決的問題,甚至在這裡得到了解決。
首先是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的激勵兼容問題。證券法規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為上日基金資產淨值乘1.5%乘1/365,比例相當高,這直接導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時間內抬高資產淨值以獲益,臨到年底分紅時,又迅速做低淨值,容易造成違規操作。其收入從年終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使得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利益一致。
其次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承擔機制。國際上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人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中國大部分私募基金也採用這種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達10%至30%,因此發生虧損時,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損失最為嚴重。之所以比例這么高,是因為中國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時由於其操作處於地下狀態,風險較大,比例不高難以吸引資本加盟。
第三是基金管理人對於資金持有對象的主動選擇機制。據稱,一家70億元規模的私募基金在招募時即對資本持有人提出“八不要”:資金少的不要,一般每人要在3000萬元以上;要求固定回報的不要;時間短的不要。
第四是融資和投資方式的充分市場化,其中許多可能觸及金融管理規定。在私募基金中,一些不合法但合理的做法非常盛行。
第五是私募基金開始注重治理機制問題。
三季度A股連續下跌,但興業信託公司公布的三季度報告卻顯示,與其合作發行的絕大部分私募基金在三季度末保持了高倉位。
據私募排排網不完全統計,興業信託發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畫三季度管理報告顯示,82隻陽光私募9月底平均倉位66.91%。其中,28隻產品倉位九成以上,占比34.15%,而16隻產品幾乎滿倉操作,持有權益類資產比例在99%以上,占比19.51%。此外,倉位在70%~90%之間的私募產品數量為16隻,占比19.51%;倉位在50%~70%的產品數量為14隻,占比17.07%;倉位在50%以下的私募產品數量為24隻,占比29.27%,其中,倉位在一成以下的私募產品數量為5隻。
此外,隨著近幾年私募基金獲得爆發式增長。據格上理財統計,陽光私募基金公司已經超過500家,產品總數已超過1000隻,規模達到1500多億。有多家私募基金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超過了50億元,多隻私募產品的首發規模超過了10億元,已堪比公募。另據格上理財統計,公募基金2010年全年,共發生372次基金經理變更事項,比2009年高出七成左右,同時發生192起基金經理離職事件,也比2009年的117起高出64%,可以看出公募基金經理變更速度驚人,且有加速趨勢,辭職的基金經理大多數進入私募界發展,中國金融界的精英匯聚於此,說明私募基金的發展是大勢所趨。
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接一個細化方案的“落地”。其中,保監會批准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尤為引人關注。

五大誤區

中國資本市場中私募基金的規模巨大,發展迅猛,在各種投資領域中發揮著應有作用,但一直以來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政策“待遇”。對它的認識,應當重新梳理。
第一,私募基金操作風險大的誤區。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靈活性和持倉品種的多樣化,往往能搶得市場先機,贏得主動,使創造高額收益成為可能。
第二,私募基金的風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誤區。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資金運作和收益狀況,不能被社會所認知,從而造成私募基金運作風險大於收益的認識誤區。實際上,私募基金靈活的操作風格,極易調動市場的投資熱情,更易產生賺錢效應。
第三,私募基金股東不穩定的誤區。私募基金成立時,都會選擇穩定可靠、信譽好的合伙人。但因沒有管理層的監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運作中的謹慎行為。這種自律性和內壓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於迴避風險,減少外界監管的成本。
第四,法律環境限制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從成立、管理、到運作,都在地下進行。易讓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從海外成熟證券市場私募基金的發展來看,私募基金的發展規模遠大於公募基金,足以說明私募基金髮展的前景和潛力。
第五,管理滯後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和運作組織結構表現得相對較簡單,經營機制也會更加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的自由度也相對較高。從這個方面來講,私募基金相對於公募基金管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肯定。

退出機制

(1)公開發行上市:這是私募基金的最優結果。
(2)售出或併購:在投資之前確認的未來不確定性較大,可考慮在適當時機將其出售或進行併購。
(3)資本結構重組:指的是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使投資標的再借款或增資擴股並向公司股東分配特別分紅來重新組織資本結構。通過投資標的再借款,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可以將受資公司的股權債務比例調整甚至超過最初進入時的水平,這樣可以債務代換股權而把現金分給股東。資本結構重組能夠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變現一部分股權而由此實現一種退出,但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同樣會保留一部分股權,所以此類退出方法只不過是部分退出。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目前最活躍的私募基金,它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它是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的一種方式。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股勝資產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

監管性質

作為私募基金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和接受國家的金融體系監管,納入國家金融系統管理,確保國家金融體系健康運行。不允許存在法律體系監管以外的金融體系。
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證券監管以及銀監會,有權依法監督管理,國家的公檢法司以及審計、統計機關有權依法獲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數據,並依法進行數據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應積極與國家依法授權的管理機構網點配合,確保健康運營,並降低經營風險。
嚴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個人,以任何名義進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為。否則,將涉嫌洗錢、欺詐國家金融和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創立、營業、經營、營運、擴張、兼併、重組、破產倒閉、轉讓、主要高管變動等行為,必須依法向國家管理機構申報備案核准。

非法集資

根據公安部專項治理條例和人民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私募形式委託理財與非法集資區別標註如下:
1.資金募集方式是面向社會大眾還是面向特定個體。如募集資金方式為面向社會大眾,則圈定為非法集資範疇。
2.定向集資對象是否超過50人。如募集資金對象數量超過50人,則圈定為非法集資。
3.委託理財時,是否發生資金所有人(所有權)關係的轉變。如果資金由委託人賬戶轉移到受託人賬戶,則認定發生非法集資行為。

公募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全文首次亮相,即將進入“二讀”階段。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7月11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6月26日召開)初次審議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將於8月5日截止,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草案將再次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讀”。據法律專家介紹,按照程式,法律修訂通常要經過“三讀”方可通過。
細看草案全文,最大看點在於單設“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對私募基金監管條款給予明確。按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須申請註冊或備案,基金合格投資者總數不超過200人。
而對於公募基金,草案適當放寬了基金投資、運作管制,將基金募集申請由“核准制”改為“註冊制”。
同時,修改基金投資範圍規定,為其投資貨幣市場、股指期貨等提供依據。另外,為更好保護基金投資者權益,擬新增基金組織形式,引入理事會型、無限責任型基金。
據了解,《基金法草案》共分十五章一百七十二條,在現行基金法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擴充。其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四方面: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範圍;加強基金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修改完善公開募集基金的部分規定;增加對基金服務機構的規定。
對市場密切關注的私募基金如何納入監管的問題上,《基金法草案》單設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對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註冊及登記制度、合格投資者、私募基金產品的註冊、私募基金託管及契約必備條款、禁止性規定等一一作出明確。
按照規定,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須經證監會註冊或經基金業協會登記,基金管理人募集資金總額和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低於規定數額的可豁免註冊。其中,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併計算,豁免註冊的管理人應加入基金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應註冊/登記但未申請註冊/登記的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財產,將被限制開立證券賬戶、限制證券買賣。
私募基金落實合格投資者制度,且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包括收入水平或資產規模、風險識別及承擔能力等在內的資質標準,將另行規定。
根據《基金法草案》,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管理人須向監管部門或基金業協會備案,其證券投資範圍,包括買賣或持有股票、債券,或者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等其他證券亦在其可投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為私募基金髮行公募產品留下了空間,規定專門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批准可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在加強基金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基金法草案》增加了基金組織形式,引入理事會型和無限責任型基金;修改完善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降低了持有人大會的召開門檻,將持有人出席人數從50%調整為三分之一,並引入二次召集大會制度,以促進其作用發揮。
《基金法草案》還修改完善了公開募集基金的部分規定。一是加強監管,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範圍,明確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內幕交易、利益輸送行為;二是適當放寬有關基金投資、運作的管制,包括將基金募集申請由“核准制”改為“註冊制”,並修改基金投資範圍規定,為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股指期貨等提供依據。

隔離機制

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培育私募市場,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內人士建議,在私募市場風險控制方面,監管機構需加強對券商櫃檯產品的事中事後監管,私募基金機構需加強公募業務和私募業務間的隔離,以避免利益衝突。
私募基金目前迫切需要建立的風控合規制度之一,就是公募業務和私募業務間的隔離。“目前多數私募機構的規模較小,資源較有限,人才儲備也欠充足,因此不具備建立公募私募兩套團隊的能力”。為避免公募業務帶來的與現有私募業務的潛在利益衝突,私募機構至少在產品設計上應與旗下私募產品保持明顯的差異。
此外,境外業務是私募基金另一重要發展方向,但在QDII和QFII領域,私募基金尚未真正實現零的突破。私募基金需要學習海外市場規則和規律。多數私募基金目前適合以境內業務為主,境外業務為輔。在拓展境外業務中,以服務海外機構投資者的QFII為先,以代理國內機構和個人投資海外的QDII為次。在境內業務壯大、海外投研能力和經驗充分提升後,再積極拓展境外業務。

發展前景

1.我國金融市場迅速發展,私募基金的投資空間廣闊。
我國金融市場不斷發展,股票市場、期貨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市值不斷增加,流動性不斷提高,同時金融衍生品市場即將推出。截至2006年6月末,我國境內上市公司(A、B股)達1375家,總市值已超過4萬億,流通市值大約1萬7千億,債券市場規模已近9萬億。2006年上半年,深滬兩市股票成交金額近3.8萬億,債券現貨交易金額近5萬億,債券回購交易金額超過11萬億。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交易制度不斷創新,發展衍生品市場是歷史必然。從全球共同基金的發展看,各國對共同基金使用槓桿工具和投資衍生品市場都有嚴格的限制,共同基金很少參與衍生品交易。目前,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市場有嚴格的限制,估計未來對共同基金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賣空交易和投資衍生品都將有更為嚴格的規定。
目前,我國現貨市場已經推出權證產品,融資融券制度剛剛開始實施,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已經籌備,預計2006年內將推出第一個股指期貨產品。融券賣空以及投資衍生產品,顯然不適合散戶操作,主要由各種專業和機構投資者組成。其中,共同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的主力不可能成為衍生品市場的主要投資者,私募基金將成為我國未來槓桿工具和金融衍生產品的主要投資者之一。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新產品不斷出現,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流動性不斷增強,可供私募基金的投資空間日益擴展。私募基金在市場中的重要性將不斷提高。
2.我國私募基金投資人隊伍不斷壯大,私募基金需求旺盛。

市場聲音

監管風暴席捲 基金業風雨欲來
除了公募基金外,透過徐翔事件不難猜測,私募基金業也難以逃脫監管風暴的席捲,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私募基金內幕交易十分猖獗,給私募基金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可以預見,“股災”抗跌英雄徐翔被抓之後,將會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給私募基金市場帶來短期的衝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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