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職人員

神職人員

神職人員就是在各種宗教中為信仰、膜拜對象服務的人員。已知的神職人員有:教皇主教司鐸神父),牧師方丈拉比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職人員
  • 外文名:A priest
  • 解釋:各種宗教中為信仰的人員
  • 性質:宗教
  • 類別:職業
神職之一:神父,神職之二:方丈,

神職之一:神父

【種類】
神父有兩種:服務教區的和屬於修會的。
牧師(舊譯會長)是基督新教的聖品人,與天主教神父的不同在於牧師可以結婚,女性亦可以成為牧師。在三級聖品制里,牧師上一級是主教,低一級是會吏。
【神父和牧師的主要區別】
神父和牧師的區別問題,屬於基督教(廣義)教制問題。漢語在翻譯源自西方的基督教時,由於傳教路線和派系問題,也由於我們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和包羅寬厚的原因,將基督教的不同宗派區別翻譯。
神父,為羅馬公教或天主教的司鐸的禮稱,神甫,是等譯東正教的司鐸,牧師就是改教開始的基督教新教的聖職。
神父是羅馬天主教的宗教職位,千百年來只有男性才可擔當此職位,而且他們終身皆不可結婚,近天主教改革派人物曾倡導容許由女性擔任神父但被教會內的保守派拒絕。要注意的是修女不等同神父,亦不是羅馬天主教的宗教職位之一。
【成為神父的方法】
要成為神父首先就要接受聖召分辨,然後再到神學院研習神學。研習完畢後亦得要在堂區實習一年方可成為神父。就任神父的儀式一般稱為晉鐸,一般而言,是由主教主持晉鐸儀式的。晉鐸(聖秩)亦是七大聖事之一。
【主要工作】
神父除了要主持彌撒及婚禮外,為垂危者禱告、告解甚至驅魔也是神父的職務。

神職之二:方丈

【簡介】
方丈原為道教固有的稱謂,佛教傳入中國後借用這一俗稱。
在道教中,講人心方寸,天心方丈,方丈是對道教十方叢林最高領導者的稱謂,亦可稱“住持”。《莊子·天下篇》成玄英疏:“方,道也。”《大戴禮記·本命》:“丈,長也。”即對有道長輩的尊稱。方丈具有開壇傳戒、普度弟子的職責,方丈的選拔也很嚴格,必須受過三壇大戒,而且接過“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嚴,受全體道眾擁戴,始許選為方丈。《三乘集要》:“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師,演龍門之正法,撐苦海之慈航,常懷傳賢之心,素無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範,律門之綱領,非有道之師,不可立也。”
【條件和職責】
根據《關於道教宮觀方丈、住持任職離職的試行辦法》,全真派方丈、正一派住持是道教宮觀執事的最高教職稱謂。方丈須具備的條件為:1.愛國愛教,遵紀守法;2.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相應的組織領導能力;3.品行端正,戒行精嚴,具有較高的道教素養;4.出家、入道十五年以上;5.方丈須受滿初真、中極、天仙三壇大戒。同時,方丈任職須舉行升座儀式。方丈任期內,因年老體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廟務,可提前退居;方丈可同時兼任所在宮觀管理委員會主任,但一般不兼任其他宮觀的相同執事。
方丈的職責為:1.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2.廣闡道法,純正道風,提高道教徒自身素質;3.健全宮觀的規章制度,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建設;4.保護好宮觀文物、古蹟、建築和環境;5.落實宮觀管理辦法,決定宮觀重大事項,組織管理宮觀的日常事務;6.開展道教界友好交往;7.依法維護常住和宮觀的合法權益。8.搞好自養經濟,參與公益事業,弘揚道教優良傳統和優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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