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剩餘

消費者剩餘

消費者剩餘是指消費者消費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與這些商品的實際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馬歇爾邊際效用價值論演繹出消費者剩餘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關於消費者剩餘的幾種計算方法。消費者剩餘是衡量消費者福利的重要指標,被廣泛地作為一種分析工具來套用。產業的社會福利等於消費者剩餘加上生產者剩餘之和,或者等於總消費效用與生產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將內在規模經濟引進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場考慮最適度邊際利潤而社會考慮消費者剩餘的結論。一般認為,消費者剩餘達到最大的條件是邊際效用等於邊際支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費者剩餘
  • 外文名:consumer surplus
  • 套用學科:經濟學
  • 適用領域範圍:個體經濟學
概念,計算公式,定義,產生原因,效用函式,消費時間,認識,介紹,影響因素,措施,悖論,注意,

概念

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又稱為消費者的淨收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時願意支付的最高總價格和實際支付的總價格之間的差額。消費者剩餘衡量了買者自己感覺到所獲得的額外利益。
在自願交易的條件下,消費者通過選擇最優的消費數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況得到改善。藉助於上面推導的消費者需求曲線可以很好地說明如何度量經濟交換多得的好處。
首先,從改變對消費者需求曲線的理解開始。需求曲線不僅表示價格與商品的需求量之間的關係,也可以理解為在購買特定數量時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但對消費者而言,市場價格是給定的,所以在其支付願意與實際支付之間存在一個差值,這就構成了一種“心理剩餘”。消費者為得到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願意支付的數額與實際必須支付的數額之間的差被稱為消費者剩餘。
消費者總剩餘可以用需求曲線下方,價格線上方和價格軸圍成的三角形的面積表示。
由消費者剩餘可知:
第一,如果價格上升,則消費者剩餘下降,反之,如果價格下降,則消費者剩餘上升;
第二,如果需求曲線是平的,則消費者剩餘為0。
比如一場電影的票價為20元,可消費者對它的價值是50元,那么消費者剩餘則是30元。如果想尊重買者的偏好,那么消費者剩餘不失為經濟福利的一種好的衡量標準。
消費者剩餘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訴我們每一個消費者:我們的付出總是少於我們的所獲。我們總是在交易當中獲取額外的利益,我們社會的總福利總是在交易當中不斷增長。
產生差額的原因在於:除最後一單位外,該商品用貨幣表示的邊際效用(以美元表示)都大於其價格。在一定條件下(利用需求曲線圖),消費者剩餘的貨幣價值可以用需求曲線以下、價格線以上的面積來衡量。消費者剩餘的定義闡述 “消費者剩餘”的概念,是紐約大學教授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來的。簡單地說,就是買者賣者都希望從市場活動中獲得收益:一個叫“消費者剩餘”;一個叫“生產者剩餘”。兩者相加,叫“市場總剩餘”。
壟斷對消費者剩餘的影響壟斷對消費者剩餘的影響
消費者剩餘的計算圖示
消費者剩餘消費者剩餘

計算公式

定義

消費者剩餘=買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一買者的實際支付價格
需求變化對消費者剩餘的影響需求變化對消費者剩餘的影響
生產者剩餘=賣者得到的收入一賣者的實際成本
總剩餘=消費者剩餘+生產者剩餘=買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賣者的實際成本

產生原因

一是邊際效用遞減律,二是消費者根據對具體產品或服務邊際效用的評價而願意支付的價格,經常高於他們 實際支付的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市場價格。

效用函式

“消費者剩餘”是由馬歇爾首先提出的。馬歇爾在他的《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是這樣來表示消費者剩餘的:如圖1,以OQ代表商品數量,OP代表商品價格,DD代表需求曲線,則消費者購買OQ`的商品時所獲得的消費者剩餘為三角形DP`E的面積。傳統的消費者行為理論認為,消費者剩餘根源於遞減的邊際效用,由於消費品先前各單位都要比最後的一單位具有更高的價值,消費者從先前的每一單位中享受到了效用剩餘。因此,消費者剩餘衡量的是消費者從某一物品的購買中所得到的超過他們所為之支付的那部分額外效用。
消費者剩餘消費者剩餘
可見,傳統的消費者行為理論基於這樣一種認識,即:消費者可以直接從購買到的商品或服務中獲得效用。效用函式可表述為:
U=u(x)
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務,u表示效用函式。由於邊際效用遞減,而消費者支付的價格等於最後一單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費者得到了“剩餘”。

消費時間

概論闡述
傳統消費者行為理論的缺陷是將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花費的時間排除在效用函式之外,認為消費者獲得的效用完全來自商品本身。很多經濟學家已經認識到了傳統理論的這一缺陷,大量的研究文獻認為,對商品的需求來自某種更為基本的目標,利用商品的特性可以實現這些目標。也就是說,對商品的需求並不完全在於商品本身,還在於商品與時間結合過程中提供的特殊服務。貝克爾認為,“將消費既解釋為用貨幣換取市場商品與勞務,同時又解釋為從這些商品與勞務中獲取效用顯然缺乏直觀上的感召力。對消費的這種解釋沒有說明效用是來自於所購買商品的獲取、占有、還是使用,而通過強調市場商品消費涉及到它在一種更為基本的產品生產中的使用可以使人們洞悉商品有用性的本質。”① 在探討消費概念時,納騷 .西尼爾注意到,“對任何東西的使用都可以普遍地用‘消費’一詞來表達”,所以,他指出,“如果以‘使用’一詞代替‘消費’,那將是政治經濟學語言的一項改進。”② “使用”實際上就是消費過程中商品與時間結合進行“生產”得到效用的行為。由此,消費實際上具有某種“生產”性質,消費者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把它作為“要素”,並投入時間、體力、腦力等“生產”出一種更為基本的產品,這種基本產品使消費者獲得了效用。如果假設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進行的“生產”活動都是同質的,則這種“生產”的成本可完全由時間描述,效用函式可寫為:
消費者剩餘圖示消費者剩餘圖示
U=u(z)=u(x,t)
表示基本產品, t為消費商品x所花費的時間即消費時間。可見,在討論消費者行為時,將消費者的“生產”行為納入效用函式能更真實地反映效用的本質。也就是說,消費者效用並非完全來自所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進行的“生產”活動也創造了部分效用。即,效用由兩部分組成:商品價值和“生產”成本即時間價值。這在現實消費活動中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如果消費者不花時間去享用,再豐盛的晚餐也不會有任何效用;同樣,消費者也不能從購買一張電影票中獲得任何滿足,是電影情節、音響、環境等因素加上消費者的時間、情感等共同作用形成了消費者的效用。
消費者剩餘的計算消費者剩餘的計算
人們很早就開始重視時間的價值,但是這種重視往往局限於生產領域。“時間就是效率”的基本含義是在時間上有效率地組織各種要素,實現生產利潤的最大化。在經濟學文獻中我們看到的往往也是諸於“生產時間”、“流通時間”等描述生產過程的時間概念,對於非生產領域的時間或消費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卻很少涉及。同時,絕大數經濟學家已經認識了教育過程及所有人力資本投資過程所放棄的收入即機會成本的重要性,但對消費時間的價值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實際上,縱觀歷史,人類用於工作的時間並沒有超過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即使一天工作14小時,一周工作6天,也還有一半時間用於睡眠、就餐及其他活動。而且,經濟發展已引起工作時間大幅度的持續下降。今天,絕大多數國家每周的工作時間都低於50小時,即不到一周全部時間的三分之一。可見,就經濟福利而言,非工作時間的分配與效率變得比工作時間的分配與效率更為重要。我們所熟知的一種現實是,消費者不僅在勞動市場上出售時間,他們還以某種消費用品和勞務的形式購買時間,如果消費時間沒有價值,對這種購買就很難作出完善的解釋。不承認消費時間的價值已不能對現實作出很好的描述。
貿易壁壘影響消費者剩餘貿易壁壘影響消費者剩餘
因為消費時間一般為市場活動之外的時間,因此消費時間的價值不能像工作時間那樣直接用工資來衡量。但是,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考察其價值。
從成本的角度看
機會成本作為一種價值評判標準,則消費時間的價值或其影子價格,就是其相應的工資。因為消費者若將用於消費的時間用於生產活動,則能獲得工資收入。實際上,如前文所述,我們也可以將消費看成一種“生產”,這種“生產”的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大部分組成,其中直接成本是指消費中對商品購買的實際支出,如一次旅行活動各種食、宿、行、游等項目開支以及購物開支,而間接成本則是消費過程所花時間的機會損失,即消費時間的價值。
從收益的角度來看
實際上,消費時間對消費者能產生質的收益。作為自由時間的消費時間,是能使個人得到充分發展的時間,隨著消費時間的積累,消費者能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提高科學文化水平,隨著消費者素質的提高,對消費者的消費和生產都能產生積極的影響。從消費來看,能提高消費者的消費能力,能使商品的使用價值得到更充分的更合理的利用,在相同條件下使消費者獲得更多的效用。從生產上看,個人的充分發展能提高個體的勞動生產率,使個體生產力得以提高,這種個體本身生產力的提高又必然反作用於勞動生產率,進而大大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工作時間減少,自由時間增加,由此更進一步地促進消費者的全面發展。可見,消費時間提高了消費者的消費力和生產力,和生產時間一樣,是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

認識

運用消費者剩餘、生產者剩餘和經濟剩餘這些概念,我們可以分析政府干預市場(如規定價格上限價格下限)的影響。消費者剩餘衡量的是消費者在特定市場上購買產品或服務從中獲得的收益。生產者剩餘衡量的是企業在特定市場上出售產品或服務從中獲得的收益。市場上的經濟剩餘指消費者剩餘加上生產者剩餘之和。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當政府規定價格上限或價格下限時,市場上的經濟剩餘就會減少—換言之,價格上限和價格下限減少了消費者和企業在市場上買賣從中獲得的總收益。要理解為什麼是這樣,我們需要了解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是如何決定的。

介紹

1.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在市場經濟中,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共同構成完整的社會生產過程。生產的目的是消費,消費是人類社會延續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法國重農學派布阿吉爾貝爾認為:“所謂富裕,不是別的,只是一種大量的消費,也就是說一種極大的財富。”斯密說: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而生產者的利益,只在能促進消費者的利益時,才應當加以注意。這一原則是完全自明的,簡直用不著證明。但在重商主義下,消費者的利益幾乎都是為著生產者的利益而被犧牲了;這種主義似乎不把消費看作一切工商業的終極目的,而把生產看作工商業的終極目的。薩伊也認為:“所有產品遲早總是拿來消費。其實,生產它們完全是為消費。”
馬歇爾指出:“一切需要的最終調節者是消費者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供給導向型經濟轉化為需求導向,而需求導向,首先是消費需求。
2.增加消費者剩餘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社會經濟行為主體分為生產者和消費者兩類。消費者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是由現代社會分工體系引發並決定的。消費者權益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產物。豪斯曼(jerry. a. hausman)認為,社會利益主要由消費者利益決定。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保護消費者權益集中體現在增加消費者剩餘方面。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要,增進他們的經濟福利,是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歐盟《羅馬條約》假定消費者是條約所要實現的經濟目標的最終受益者。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消費者主權的經濟。這是因為:市場經濟是人們的物質文化需要不斷得到滿足的經濟;市場經濟是消費需求導向型經濟;市場經濟是等價交換、平等競爭的經濟。在市場經濟中,消費者具有更大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影響因素

壟斷的影響
西方經濟學認為,壟斷導致產量減少、資源浪費和技術上的低效率。壟斷不僅使消費者剩餘向生產者剩餘轉移,而且還涉及製造和竭力防止這類轉移的成本。處於壟斷地位的企業作為謀求壟斷利潤的組織,必然造成較低產量和較高價格,使消費者剩餘減少,並造成社會性損失。這種福利損失也稱無謂損失,是指實際收入的損失,或由於壟斷、關稅配額或其他破壞所引起的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的損失。產業組織理論給出了壟斷定價導致社會福利淨損失的證明。
政府規制的影響
政府規制一般都有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但在實際過程中卻往往偏離這一目標。這主要是因為每一項規制措施出台的背後都是多種力量博弈的結果。奧爾森提出了著名的“集團規模”理論。他認為,政府對某個產業的監管從設計到實施都首先從被監管對象的利益出發,並非從全民或公共利益出發。依據集體行動的邏輯理論,規制政策以犧牲大集團的利益為代價而保護小集團的利益。斯蒂格勒提出“監管市場”理論,認為所有的監管安排同樣由需求和供給決定。政府對產業的監管調控進程往往為少數存在利益相關性的企業所左右。他認為,經濟管制主要不是政府對公共需要的有效和仁慈的反應,而是行業中的一部分廠商利用政府權力為自己謀取利益的一種努力。peltzman(1976)認為,產業部門比消費者更有積極性去影響政府決策。私人利益理論認為監管的存在是為了私人團體的利益,監管者本身也是自利的,他們在監管活動中會不斷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規制俘虜理論認為,監管常常遭到被監管者的“捕獲”,意即監管常常為被監管者的利益服務。
卡恩(kahn,1988)以美國交通規制為例,論證了規制機構越多導致規制效率越低的問題。據波斯納估計,政府用於民航業的管制成本一年大約占到該行業營業額的20%。
尋租的影響
尋租與消費者剩餘之間有內在的聯繫。馮(fung)分析了“對人為剩餘的尋求”,這部分剩餘包括兩個部分,其一是消費者剩餘,其二是生產者剩餘(fung,1987)。parente和prescott研究發現,如果要素提供者合作成為下游廠商的壟斷供給者,使均衡產出是套用較差的技術以較低的效率實現,將使窮國相對更窮,而消除壟斷權力會使相關行業的國內生產總值提高2倍以上。在轉型時期,中國國有企業存在政企合一的特殊現象,政府、廠商和消費者三方滿意的均衡點是找不到的,而幾乎所有的成本都由消費者承擔。
稅收的影響
不合理的稅制會導致消費者剩餘的減少。超額負擔問題是西方財政理論中最古老的問題之一,杜標特(j. dupuit)在1844年的著作中已經進行了論述。
國際貿易和關稅的影響
一個國家不一定能真正從貿易中受益。一般認為,國際貿易可以促進競爭,增加商品和服務的可選性,從而使消費者受益。如果消費者從國外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中得到的利益大於國內生產者所遭受的損失,即國內消費者剩餘的增加大於國內生產者剩餘的減少,那么進行貿易就是有利的(國內消費者剩餘與國內生產者剩餘是一對,國內消費者剩餘與國外生產者剩餘分屬兩個不同社會系統,根據前面的集群行動邏輯:子系統總是分割母系統,實現局部最優,排斥整體最優。所以“進行貿易就是有利的”,實際上是有利於國際貿易多方中生產力水平最高的那一國家,對生產力低的國家只會造成市場的逐步萎縮。)。通過貿易自由化,一個國家可以獲得本國由於資源或技術限制而無法生產的產品,從而可以提高國內福利水平。進口稅變化對消費者剩餘、生產者剩餘和社會福利的損益均有影響。brander和spencer開創了戰略性進口貿易政策的研究。他們假設生產完全替代品的一本國企業與一個外國企業在本國市場上進行競爭,則關稅一般會提高本國福利。但在配額下,政府把進口特許權發放給某些廠商,使其獲取高額利潤。由於進口數量下降,商品價格提高,消費者剩餘的減少大於廠商超額利潤政府收入之和,從而出現淨福利損失。還有學者認為,在貿易政策中,關稅設定本質上是損人利己的,它違背了帕累托標準,從而導致國際貿易整體上的效率損失。
產權制度的影響
產權制度對消費者剩餘是有影響的。諾思認為,國家是一個帶有歧視性的壟斷者組織,它不可能超越各種社會利益集團而追求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和始終為社會提供有效的產權,“即使對歷史和當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無效率’的產權是常態而非偶然。”在中國,企業產權扭曲度變動的福利效應與它是否會導致惡性競爭定價有關。由於國有企業產權結構扭曲,使消費者行為約束弱化,消費者行為約束是“軟約束”。有人認為,沒有理由認為,與私有產權相比,公有產權在資源配置方面一定是無效的。一般情況下,私有產權的高效性主要表現為所有者剩餘的最大化,但它往往會侵蝕資源的其他剩餘,比如勞動者剩餘或消費者剩餘。

措施

消費者利益
應是政府規制政策的目標。市場經濟是一種政府、廠商、消費者共同參與市場運行的經濟體系。由於存在市場失靈,政府的管制和干預是必要的。福利經濟學認為,政府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其基本職能是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根據消費者剩餘理論,政府規制是為了增加消費者剩餘。因此,政府規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消費者利益應是政府規制政策的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效用函式目標應是在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前提下的政府效用最大化。豪斯曼認為,消費者利益應是政府規制政策的目標。(2)明確政府定位,增強公共管理職能。斯蒂格利茨把政府的經濟職能歸納為四個主要方面:市場運轉秩序的司法保護者,巨觀經濟的調節控制者。公共物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國民收入再分配轉移支付者。其中,供應公共產品是政府最重要的職能。(3)維護消費者權益。在市場經濟中,市場總是對的,消費者總是對的。政府的職能是保護消費者剩餘,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去力圖說服消費者接受壟斷價格,而是應從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認識到保護消費者利益實際上就是保護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放鬆管制
鼓勵競爭。從理論上說,政府規制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但政府干預也存在著“政府失靈”的問題。政府實施管制的出發點是提高經濟效率,追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但在管制政策的實踐中,管制的效果與理論上的預測總有較大差距,甚至大相逕庭,而管制本身也會引發社會成本。保護性規制由於重視生產者利益,妨害了消費者權益,並導致價格機制僵硬化。美國的經驗表明,減少規制能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由於政府與生產者之間信息不對稱,政府的規制並不一定會提高社會福利,結果如何取決於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企業更占優勢。在規制者與被規制企業之間,由於信息的不對稱,規制者只能將自己的經營權讓渡給被規制企業,並面臨一個激勵與監督問題。巴隆(baron)和梅耶森(myerson)、拉豐和泰勒爾等建立了數學模型,對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政府規制做了深入分析。放鬆規制能調整政府與企業和市場之間的關係,發揮市場經濟機制的作用,通常會減少企業以規制為基礎獲得的超額生產者剩餘,同時增加消費者剩餘。從這一意義上講,放鬆規制會使社會向更重視消費者利益的方向發展。
競爭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經濟運行過程自始自終表現為競爭過程。只有通過競爭,才能給市場主體以強烈刺激,推動其改革技術、降低成本,從而贏得競爭優勢,並由此推動整個社會的技術進步與全面發展,從而保證資源達到最佳配置。這是西方經濟學一直堅持的基本觀點。斯密不主張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認為政府只應充當市場的“守夜人”。他認為,市場競爭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能使社會福利最大化。“使一個民族達到富強的最有效計畫,莫過於維持自然所提示的事物的秩序,允許每一個人在遵守公平規則的條件下按照自己意思追求自己利益和使用自己勞動力和資本跟同國人進行最自由的競爭。”馬歇爾認為,只有自由競爭市場經濟制度才能使人們達到最好的幸福境界,因為只有這種制度使人們得到的消費者剩餘最多。豪斯曼認為,競爭比保護競爭者更有利於提高消費者利益。如果競爭增加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經濟效益也可以提高。消費者可以從競爭中獲益,因為競爭有利於更多的創新和更低的價格。引入競爭機制,不僅使企業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生產成本,而且能夠推動企業改進服務質量,降低產品價格,有助於提高消費者剩餘。
價格機制的作用
價格理論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基礎。西方經濟學認為,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市場通過價格調節來協調整個經濟中各經濟主體的決策,使消費者的購買量與廠商的產量之間保持平衡。在市場經濟中,“生產什麼”、“如何生產”和“為誰生產”的資源配置問題都由市場價格機制決定。由市場的供求均衡形成的均衡價格,能夠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生產者利潤最大化的產品產量組合恰好與消費者效用最大化的產品消費量組合相一致,因而使社會福利最大化。勒納在《經濟理論與社會主義經濟》(1934)中指出: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時,生產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需要。根據消費者行為理論,消費者剩餘最大的條件是邊際效用等於邊際支出。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基本動力,它推動廠商不斷降低價格、改善服務,將生產者剩餘轉化成消費者剩餘。因此,發揮市場價格機制的基礎性作用能帶來更多的生產者剩餘和消費者剩餘。
合理的巨觀稅負
是增進消費者剩餘的有效途徑。根據現代西方財政理論,合理的巨觀稅負是按照稅收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而實現的稅收規模。最一般的社會福利函式是伯格森—薩繆爾森社會福利函式。1976年,阿科森(atkinson)和斯蒂格里茨(stilgitz)提出了a—s定理,認為實現收入再分配的最佳途徑是直接對收入或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徵稅,而操縱產品和服務的相對價格以進行收入再分配是低效率的。newbery(1999)認為,提高社會福利的複雜機制設計最好讓稅務制度來承擔,而不要交給規制者。威廉·維克里在《以對風險的反應來測度邊際效用》(1945)中,指出了片面講求公平原則的弊端,會妨礙市場提供的基本動機,削弱他們努力工作的激勵機制,稅後收入愈平等,其消極效應愈大。20世紀60年代末,詹姆斯·米爾利斯提出了解決維克里所提問題的途徑。他認為,一個完美的稅收體系必須是“激勵性相容”的體系,它必須給人們一種激勵,使人們通過作出多大程度努力工作的選擇而顯露其真實的生產率。公共選擇學派的理論認為,在正確估價社會成員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的前提下,政府可以按照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原則確定稅收比率,誰從公共產品的消費中獲得的效用水平高,誰就多交稅。瓊斯—真野模型認為,政府的稅收政策一般將造成經濟的扭曲,使競爭性均衡不再是社會最優,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政府應實施減稅以促進經濟成長。
消費者至上
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消費市場的發展。企業與消費者的關係是消費者利益高於一切。生產和消費作為社會再生產過程的起點和終點,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決定了企業與消費者的關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與消費者不僅具有平等競爭的關係,甚至可以說企業的利益與生存由消費者決定,企業依賴市場實際上就是依賴消費者。社會生產的目的是為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即消費需要、消費者的需要。生產、經營者的主要任務,最終是為滿足人們的消費需要服務,為消費者服務。如果政府和廠商為增加生產者剩餘,而損害消費者剩餘,就完全背離了社會生產的目的。

悖論

Consumer’s Surplus
消費者剩餘(Consumer’s Surplus)是指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時,所願支付的價格與實際支付的價格之間的差額。在西方經濟學中,這一概念是馬歇爾提出來的,他在《經濟學原理》中為消費者剩餘下了這樣的定義:“一個人對一物所付的價格,決不會超過,而且也很少達到他寧願支付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因此,他從購買此物所得的滿足,通常超過他因付出此物的代價而放棄的滿足;這樣,他就從這種購買中得到一種滿足的剩餘。他寧願付出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超過他實際付出的價格的部分,是這種剩餘滿足的經濟衡量。這個部分可以稱為消費者剩餘。”
消費者剩餘的存在是因為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所願支付的價格取決於邊際效用,而實際付出的價格取決於市場上的供求狀況,即市場價格。下面,我們以茶葉的需求為例,說明消費者剩餘。如果茶葉價格為每磅20先令,某個消費者只願買1磅;如果價格再下降為14先令時,他將買2磅;如價格再下降為10先令時,他將買3磅。價格繼續下降,這個消費者的購買量也繼續增加,價格為6先令,他買4磅,價格為4先令,他買6磅,價格為2先令,他買7磅,2先令是他實際支付的價格。在茶葉價格為每磅20先令時,他恰好買1磅,這表明,他從購買1磅茶葉中所得到的和把20先令用於購買其他商品所得到的滿足是相等的。當茶葉價格從20先令下降為14先令時,他買了2磅茶葉,在他看來,他花了28先令(14+14)至少得到了34先令(20+14)的滿足,他的消費者剩餘是6先令(34-28)。當價格為10先令時,他買3磅,這就是說,這個消費者用30先令購買了3磅茶葉,在他看來,其中第一磅茶葉值20先令,第二磅值14先令,第三磅值10先令。3磅的總效用為44先令(20+14+10),而他只花了30先令。這時他的消費者剩餘為14先令。依此類推,當價格最後降為2先令時,他買7磅,這7磅茶葉共值59先令(20+14+10+6+4+3+2)為他的效用總額。這個總數超過他實際支付的貨幣額(59-14)先令,就是他的消費者剩餘。
paradox of value
邊際效用理論還可以解釋經濟學中著名的“價值悖論”。價值悖論(paradox of value)又稱價值之謎,指有些東西效用很大,但價格很低(如水),有些東西效用很小,但價格卻很高(如鑽石)。這種現象與傳統的價格理論不一致。這個價值的悖論是亞當·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直至邊際效用理論提出後才給予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解釋這一問題的關鍵是區分總效用和邊際效用。水給我們帶來的總效用是巨大的,沒有水,我們無法生存。但我們對某種物品消費越多,其最後一個單位的邊際效用也就愈小。我們用的水是很多的,因此最後一單位水所帶來的邊際效用就微不足道了。相反,相對於水而言,鑽石的總效用並不大,但由於我們購買的鑽石極少,所以,它的邊際效用就大了。根據邊際效用理論,消費者分配收入的方式是使一切物品的每元支出的邊際效用相等。人們也是根據這一原則來把收入分配於水和鑽石上的:鑽石的邊際效用高,水的邊際效用低,只有用鑽石的高價格除以其高邊際效用,用水的低價格除以其低邊際效用,用於鑽石和水的每元支出的邊際效用才能相等。所以,鑽石價格高,水的價格低是合理的。或者說,人們願為邊際效用高的鑽石支付高價格,為邊際效用低的水支付低價格是一種理性的行為。“物以稀為貴”的道理正在於“稀”的物品邊際效用高。

注意

在理解消費者剩餘時要注意兩點:
第一,消費者剩餘並不是實際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種心理感覺。
第二,生活必需品的消費者剩餘大。因為消費者對此類物品的效用評價高,願意付出的價格也高,但此類物品的市場價格一般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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