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曲線

需求曲線

需求曲線表示在每一價格下所需求的商品數量。需求曲線是顯示價格與需求量關係的曲線,是指其他條件相同時,在每一價格水平上買主願意購買的商品量的表或曲線。其中需求量是不能被觀測的。需求曲線可以以任何形狀出現,符合需求定理的需求曲線只可以是向右下傾斜的。 需求曲線通常以價格為縱軸(y軸),以需求量為橫軸(x軸),在一條向右下傾斜、且為直線的需求曲線中,在中央點的需求的價格彈性等於一,而以上部份的需求價格彈性大於一,而以下部份的需求價格彈性則小於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需求曲線
  • 外文名:Demand curve、 Demand Schedule
  • 別稱:商品需求關係函式曲線
  • 提出者卡爾·馬克思
  • 套用學科經濟學
  • 適用領域範圍:供求關係研究
  • 適用領域範圍市場競爭
  • 出處:《資本論
表達形式,辨析,條件,斜率,種類,其它定義,套用,

表達形式

需求關係有多種表達形式,如:敘述法,直接用文字描述;函式法,用需求函式demand function進行描述;圖解法,用需求曲線demand curve進行描述;表格法:用需求表demand schedule進行描述。幾種表達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轉換。
需求曲線是用曲線方式表示需求關係、需求函式。需求曲線是需求函式的直觀描述,它抓住需求的主要因素,縱軸表示價格(自變數),橫軸表示產品需求量因變數)。
需求曲線需求曲線
最常見的表示是線性模型(linear form),注意理解(垂直)截距((vertical) intercept)、斜率(slope)水平截距(horizontal intercept)的經濟意義

辨析

需求曲線是經濟學研究供求關係時的核心工具之一。
對比
需求曲線向下,是公認的主流觀點。這裡不展開其學術定義,簡單地說,是指物品的需求數量與價格呈反比關係。價格提高則需求數量減少,價格降低則需求數量增加。它符合一般常識。支持需求曲線向下的較強的觀點,主張“必定向下”,只有向下。對“有時向下”(如吉芬商品)也不能接受。最典型的就是張五常。張五常認為吉芬商品不存在。楊小凱誤解了張五常的話,以為有人不知道“教科書中的標準結果”中有需求曲線向上一說,薛兆豐解釋得很好,張五常的本意是說“方法論上不能有”吉芬商品。楊小凱雖然表面上支持了需求曲線向上的說法,但看他只是屬於支持需求曲線向下的較弱的觀點,即認為大多數時間“向上”,但容忍“有時向下”。他認為吉芬商品“沒有很多思想在裡面”,因此與張五常只能說是誤會,沒有太多實質矛盾。
對比對比
支持需求曲線向上的觀點,依主張的堅持程度不同,也有強弱之分。最弱的觀點與楊小凱差不多,認為需求曲線向上,是罕見現象,是例外,“沒有很多思想在裡面”;中等強度的,認為需求曲線有時向上,有時向下。如汪丁丁的觀點,有點等量齊觀的意思,把需求曲線向上,放在“定律”這一級上討論(汪丁丁區分了定理與定律的不同)。最強的觀點還很少看到,就是主張需求曲線向上,可能成為普遍現象,而需求曲線向下只是特例。“經濟學的尼采”巴塔耶的“普遍經濟學”實質上是這種主張,實際是在拿需求曲線向上當定理了。
從語境的觀點看:經濟學的方法論不是一成不變的
第一, 對依據不同歷史階段的事實觀察得到的理論結論,主張“懸置”。
這是胡塞爾的辦法。意思是,認同張五常在工業化大背景下觀察到的需求曲線向下的結論,對於工業化經濟的適應性。不去反對它,而是把它懸置在那裡。也就是說,當大家重點分析對象是工業化範疇的經濟時,大家會直接採納張五常的結論。
所處的語境,是從主體角度看新經濟(所以看到的是“體驗經濟”)。雖看到了體驗經濟中大量需求曲線向上的實例,但對張五常所說的需求曲線向下,包括“必定”向下,並不反對。認為那也是對的。因為他對應的,2013年間。這一歷史階段主流的事實,就是需求曲線向下。
第二, 反對把不同背景下得出的結論混為一談或套用到不同的背景下。
張五常強調方法論的純潔性,是沒問題的。工業化的實踐,產生工業化的理論,他是自給的。但如果把需求曲線向下,用於解釋原始禮品經濟,或後現代體驗經濟,認為就不合適了。這個不合適不是說結論本身錯了,而是說結論與條件不匹配。
汪丁丁已經在將新經濟因素,實質性地、而不是做表面文章地,引入經濟學的基本面,在基礎理論上對傳統經濟學大搞“修正主義”。這在經濟學家中,還是一種罕見現象。所以總對IT界的人推薦汪丁丁。楊小凱也談網路,但根上是傳統的。與汪丁丁有本質區別。張五常則很少談論新經濟,感覺好像已經封閉在工業社會中出不來了。
第三,反對把所在的特定歷史階段普遍化為永恆條件

條件

就這些現象背後有沒有更一般經濟學規律的問題,請教過一些美國著名學者。形成一些不很肯定,但慢慢走向定形的猜想:新經濟(主要是體驗經濟)中出現穩定的向上需求曲線時,一般都同時伴以如下條件:
第一,供給絕對或相對普遍過剩。
供給過剩而需求不足時,巨觀經濟不平衡引致微觀行為變化,傳統的辦法是把牛奶往大海里倒,用經濟危機來解決。凱恩斯發現戰爭是一種解決辦法。巴塔耶則將凱恩斯理論微觀化了。巴塔耶與眾不同地認為,與供給匹配的正常需求,同與過剩的供給不匹配的需求,性質不同。對於後者,必然有一種巨觀壓力使之按照需求曲線向上的方式消費。據說老鼠會在種群密度超過種群生存極限時,採取集體自殺的方式調節到平衡所需的密度。按巴塔耶理論,在背後支配人類同樣本能的,是負熵與環境的分布。當環境不能承載系統過高的負熵水平時,就會出現高能釋放的要求。需求曲線向上,是系統高能釋放的客觀需要。巴塔耶認為戰爭是最大的用追漲殺跌方式解決需求不足的人類自我調控行為。原理很簡單,戰爭,是一種需求代價越高越有人買單的集體“大採購”,是一種高能釋放。同樣,沃夫岡·拉茨勒《奢侈帶來富足》與學生追歌星,都屬於高能釋放狀態下的需求曲線向上。
第二,需求結構從生存、發展,升級為自我實現。
以往人們可能忽視了,需求曲線向上,與需求曲線向下,所面對的需求,在性質上可能不同。有一個發現:需求曲線向上的情況,大部分集中在需求性質屬於自我實現的時候。自我實現可以有多種表現方式,一類是追求高峰體驗,又可細分為成癮性社會體驗(運動、競技、搏彩),成癮性自然體驗(煙、酒),成癮性個人體驗(個人電腦遊戲等),成癮性藝術體驗(流行歌星);一類是追求名利地位,為此講排場、講面子、講身份;一類是追求藝術和時尚;一類是追求社會認同(紅白喜事)……。凡是進入這個區間的,都可能出現追漲殺跌現象。
當然,不一定同一種消費,都是同性質消費。比如,美國人買車與中國人買車,前者是作為代步工具,滿足發展需求,因此需求曲線向下;後者可能是滿足自我實現需求,因此需求曲線向上。有人可能說,消費者不是因為價格高,而是因為預期價格高的東西質量好,看中的是質量好。但就見過一位老闆買車,先劃定個高價空間,讓司機隨便決定買哪種車,但一定要進口的。結果買的是一輛進口B級車。花同樣錢買國產車(有的與進口車的唯一區別只是把車輪拿下來到國內“組裝”),可以買到質量、服務和檔次都高一級的C級車。但老闆很滿意他的選擇。
越是發達社會、已開發國家和發達地區,接觸向上需求曲線的機會越多。但並不是說,只要有條件,人的所有需求都會遵循向上的需求曲線。因為人的需求畢竟是多層次的,他有可能在買大白菜時,按照向下的需求曲線行事;但在為戀人買單時,按向上的需求曲線行事。這並不意味著經濟學會由此散架,只是說,經濟學也要區分不同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斜率

需求曲線的斜率反映需求量價格變化的敏感程度。斜率絕對值越大,曲線越陡峭,敏感性越低。在管理決策中,應把敏感性高的產品作為管理的重點。

種類

需求曲線可分為以下三類:
1、個人需求曲線(Individual Demand Curve):單個消費者願意購買某種產品的數量與其價格之間的關係;
2、市場需求曲線(Market Demand Curve):市場上全體消費者願意購買某種產品的數量與其價格之間的關係。市場需求曲線可由行業內各個消費者的個人需求曲線橫向相加求得;
3、企業需求曲線(Firm Demand Curve):某企業的全體顧客願意向該企業購買某種產品的數量與其價格之間的關係。
需求曲線
市場行業需求曲線的斜率大於個人需求曲線的斜率;企業需求曲線的斜率小於行業需求曲線的斜率。

其它定義

企業需求曲線還可稱為企業面臨的市場的需求曲線,這樣的名稱可能更能為人們所接受。如果認為它是市場上對該企業產品有需求的消費者的需求曲線的疊加結果就完全錯誤了。
完全壟斷的市場上才是整個市場的消費者的需求曲線共同疊加形成了市場需求曲線,市場上唯一的企業-壟斷者就面臨這條需求曲線。
完全競爭市場就不能這樣理解:市場所有的需求者的需求曲線疊加形成市場需求曲線D、市場所有的供給者的供給曲線疊加形成市場供給曲線S,D、S的交叉點決定了市場上該產品的價格P,而該價格形成的水平線就是完全競爭市場中的每個企業所面臨的需求曲線,所以這條水平曲線不是任何消費者需求曲線疊加的結果。完全競爭市場上企業面臨的水平需求曲線表征的含義是:如果該企業提高價格,其銷售量為零(不可能發生,企業本身就不樂意);如果該企業降低價格,它將迅速被搶購一空(如果一般均衡實現了,它將是虧損的;如果沒有實現,這樣競爭的結果大家都降低價格,最終還是要實現一般均衡,所以最終它也不可能實現)。因此,完全競爭企業最終把自己的價格均穩定在P上。
所以它是根據該行業所處的市場結構-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寡頭壟斷完全壟斷的特點所決定的。至於其他兩種市場類型大家可以仿照理解。

套用

需求曲線有如下套用:
1、當價格確定時,求商品可能銷售的最大量(the maximun amount of a good that will be purchased if a given price is charged);
2、給定商品數量下顧客願意付的價格(the maximum the consumers will pay for a specific amount of a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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