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價格

壟斷價格

壟斷價格是指國際壟斷組織利用某種經濟力量和市場控制力量決定的價格。在世界市場上,國際壟斷價格有兩種:一種是賣方壟斷價格,另一種是買方壟斷價格。前者是高於商品國際價值的價格;後者是低於商品國際價值的價格。在兩種壟斷價格下,均可取得壟斷超額利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壟斷價格
  • 外文名:monopolistic price
方式,形成原因,制定方法,經濟學推導,形式,操作形式,形式簡介,表現,形成過程,分析,來源,影響,理論界的爭鳴,其他,

方式

一、賣方壟斷價格,二、買方壟斷價格。
在這兩種壟斷價格下,均可取得壟斷超額利潤。壟斷價格的上限取決於世界市場對於國際壟斷組織所銷售商品的需求量,下限取決於生產費用加國際壟斷組織所在國的平均利潤。由於壟斷並不排除競爭,故壟斷價格也有一個客觀規定的界限。
它是由壟斷行業人為制定的價格,它不受市場的影響而獨立存在,是不受市場競爭機制的調節而且是不變化的獨立價格,它是市場價格中的獨立的價格因素。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的不斷變化,各行業的產品或商品的價格也在不斷地變化,不斷地趨向於合理的價格。可是“壟斷價格”卻保持著人為所制定的價格恆定不變。

形成原因

壟斷價格的形成,並沒有否定價值規律。原因在於:
(1)壟斷價格不可能完全脫離商品的價值,壟斷組織也不可能任意提高或降低商品的價格。它的變化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競爭和供求關係的制約。
(2)壟斷價格沒有改變全社會商品價格總額和商品價值總額的一致性;壟斷組織通過壟斷高價壟斷低價獲取的壟斷利潤,只是其他商品生產者所失去的價值部分。
(3)壟斷價格的確定和變化,歸根到底仍然取決於生產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量的多少及其變化。因此,壟斷價格只是改變了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只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價值規律作用形式的新變化。

制定方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壟斷價格的制定方法主要有:
一,領先價格機制。即一個行業部門中被公認為行業領導的最大的壟斷企業,根據企業的目標先確定產品的價格,其他企業隨之效仿。
二,目標價格制。壟斷企業根據預定目標收益率的高低確定其產品售價,即企業根據總成本和估計的總銷售量,確定期望達到的目標收益率,然後推算價格。
三,產品生命周期定價值。即將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分為引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不同階段,根據產品生命周期的不同特徵和企業目標採取不同的定價策略,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壟斷利潤。

經濟學推導

壟斷價格的經濟學推導如下:
假設需求為P=A-BQ,
假設總成本為TC=FC+CQ, 其中FC為固定成本(fixed cost),C為邊際成本(maginal cost,MC),假設C為固定大於零常數
則生產者(總)收益(revenue)為R=P*Q=(A-BQ)*Q=AQ-BQ^2
生產者利潤(profit)為π=R-TC, TC為total cost.
生產者的邊際利潤為
=
=MR-MC=MR-C
生產者的邊際收益(marginal revenue) MR=
=A-2BQ ,(總收益R對於數量Q求導,即是邊際收益)
由邊際利潤的式子可以看出,邊際利潤的大小僅僅取決於邊際收益的大小,而生產者為了利潤最大化,必把邊際利潤變為0為止,所以MR-C=0,即MR=A-2BQ=C,
得出最優產量Q*=
,
將最優產量Q*帶入價格P*=A-BQ*,
得出壟斷價格為P*=

形式

操作形式

壟斷高價壟斷低價兩種形式

形式簡介

壟斷高價是指壟斷組織銷售商品時規定的大大超過商品價值和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
壟斷低價則是指壟斷組織向非壟斷企業或小生產者購買原材料時所規定的低於商品價值或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
壟斷價格出現以後,一些商品的價格經常高於或低於其價值和生產價格,但是壟斷價格與價值和生產價格的背離,並不違背價值規律

表現

壟斷組織憑藉自己的壟斷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操縱的一種旨在保證最大利潤量的市場價格。具體表現為:
1.抬高其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使其明顯高於其市場價值;
2.壓低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使其明顯低於其市場價值。這兩方面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取大大高於一般利潤水平的壟斷利潤

形成過程

商品的價格是以它的價值為基礎的。但在商品生產發展的不同階段,商品市場價格的決定在形式上各有不同。在簡單商品生產的條件下,商品的市場價格直接以它的價值為中心,隨著供求關係的變化而上下波動。個別商品生產者不可能任意抬高或降低商品的市場價格。在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階段,資本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的自由轉移,使不同部門的利潤率趨於平均化,從而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資本主義企業所生產的商品的市場價格就以生產價格為中心,隨著供求關係的變化而上下波動。個別資本主義企業也不可能任意地決定或長期操縱某種產品的市場價格。但在某些採礦業和農業部門,由於存在對特別有利的土地的壟斷,這種土地上生產出來的產品價格並不是按商品的價值和生產價格來決定,而是由購買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所決定,這種產品的市場價格也就採取了壟斷價格的形式。自由競爭條件下出現的壟斷價格只是發生在個別部門的特殊現象,它並不能影響整個社會生產中市場價格以生產價格為中心的運動,因而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壟斷價格。在資本主義的壟斷階段,壟斷在經濟生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從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資本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的轉移,使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過程受到了阻礙。這樣,在壟斷企業控制了生產和銷售的部門裡,其他部門的資本流入較為困難。它們就有可能較長期地操縱某種產品的市場價格,使其偏離生產價格所規定的運行軌道,商品的市場價格也就表現為壟斷價格,在壟斷資本主義條件下,壟斷價格一般不受生產價格的調節,成為一種起主要作用的價格形態。
壟斷企業銷售商品所規定的壟斷價格,是由這種商品的生產成本加上壟斷利潤構成的,一般高於在自由競爭條件下形成的生產價格。壟斷企業為了競爭的需要,有時也壓低商品的銷售價格,但其最終目的仍然是為了占領市場,提高商品的價格,保證最大利潤量。壟斷企業向非壟斷企業和小生產者購買生產資料(如原料、零件、配件等)所規定的壟斷價格,一般則低於這些商品在自由競爭條件下的生產價格或價值。這兩方面的壟斷價格,都是壟斷企業操縱生產和市場的結果。壟斷企業提高銷售價格,就可以在生產成本不變的情況下,獲得超過平均利潤的高額利潤;壟斷企業壓低收購價格,則可以在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獲得這種高額利潤。在壟斷價格上形成的高額利潤轉化為壟斷利潤,歸壟斷資本家所占有。通過壟斷價格,壟斷資本家攫取高額利潤就有了保證。
在資本主義的現實生活中,壟斷企業在規定商品價格上每每採取相互協調的方式。不少生產部門表面上由各個企業各自規定價格,實際上按照“價格領導制”的原則,由該部門最大的壟斷企業首先確定商品價格,其他企業跟隨定價。在這些部門中起“價格領導”作用的最大壟斷企業通常先規定扣除納稅後要求達到的高額利潤率即“目標利潤率”,再圍繞這個利潤率計算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的生產成本和目標利潤,然後規定商品價格。在某些部門內,由於幾個大壟斷企業勢均力敵,無法形成“價格領導”,企業定價就有相當大的獨立性。但是,這些大壟斷企業在實際定價過程中,又往往是相互比較,某個壟斷企業率先定出的商品價格,每每帶有試探性質,等其他企業作出反應以後再來確定商品的實際價格,這樣無形中就達成了一種默契。在這些部門中的壟斷企業通常也是先規定出能保證得到高額利潤的"目標利潤率",然後參考或“估計”其他企業所定的價格再來規定本企業商品的市場價格。一方面壟斷企業之間在規定壟斷價格過程中進行相互協調、作出妥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削價競爭,使壟斷價格在一定水平上保持了相對穩定;另一方面各個壟斷企業自身在規定壟斷價格中從最大利潤原則出發,以高額利潤率為企業定價的首要目標,從而確定市場價格的波動幅度。因此,這種壟斷價格形成的制度,保證了壟斷企業較長期地獲得大大超過平均利潤壟斷利潤

分析

壟斷價格的出現並不是對價值規律的否定,而是價值規律在壟斷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的進一步發展形式。首先,壟斷價格以價值為界限,整個社會商品的價值總額並不因為壟斷價格的存在而有所改變,在壟斷條件下社會上商品的價格總額仍同它們的價值總額相一致。馬克思說:“如果剩餘價值平均化為平均利潤的過程在不同生產部門內遇到人為的壟斷或自然的壟斷的障礙,……以致有可能形成一個高於受壟斷影響的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價值的壟斷價格,那末,由商品價值規定的界限也不會因此消失。某些商品的壟斷價格,不過是把其他商品生產者的一部分利潤,轉移到具有壟斷價格的商品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973頁)。這一原理同樣可以用來說明壟斷企業銷售產品時所規定的壟斷價格。其次,壟斷企業不可能不受限制地提高其產品的銷售價格,也不可能不受限制地壓低買進商品的收購價格。這是因為,壟斷並不能消除競爭,也不能消除同競爭相聯繫的資本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的轉移。壟斷企業之間的競爭、壟斷企業同非壟斷企業的競爭、替代品生產者的競爭、國外商品的競爭,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對壟斷價格的形成起一定的制約作用。壟斷企業在規定其銷售價格時,也得考慮到價格同供需之間的關係,以及銷售量(從而生產量)同單位生產成本之間的關係;在規定其收購價格時,也必須把價格儘可能地維持在使非壟斷企業得以生存的水平,並使它們得到一定的利潤收入。反映在壟斷企業的實際定價過程中,也就表現為壟斷企業在重點考慮目標利潤率的同時,兼顧其他定價目標。例如,流行在美國各大企業的“完全成本”定價法,就是按照市場供需情況定出銷售額指標,再在這一指標上分攤固定成本,然後加上目標利潤和管理費用。所以,在壟斷價格的形成過程中,壟斷企業事實上不得不考慮客觀經濟規律的作用,不得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

來源

壟斷資本家通過壟斷價格而多得的價值,有一部分是來自本企業所生產的超額剩餘價值。因為,由於壟斷企業壟斷了優越的生產條件和先進的生產技術,壟斷企業的僱傭勞動者就可以長時期地保持較高的勞動生產率,經常提供超額剩餘價值。另一部分則來自價值和剩餘價值的轉移,其中包括:本國無產階級在高價購買生活資料方面所損失的價值;本國壟斷企業以外的資本主義企業在流通中所喪失的部分利潤;本國農民和其他小生產者被迫低價出售產品和高價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方面所損失的價值;其他國家、特別是殖民地和附屬國以及經濟落後國家人民在上述情況下所損失的價值。因此,壟斷價格不過是在壟斷統治的條件下,使價值和剩餘價值進行有利於壟斷資本集團的再分配的一個槓桿,整個社會的價值總額仍然不會發生任何改變,整個社會的剩餘價值總額也不會發生任何改變。壟斷價格作為壟斷資本主義的一個經濟範疇,不僅體現了壟斷資本對無產階級剝削的加強,而且也體現了壟斷資本對小生產者的榨取和掠奪,以及在剩餘價值再分配中對壟斷企業以外的資本主義企業的排擠和損害。所以,壟斷價格的形成和發展,必然會激化資本主義制度所固有的各種矛盾。

影響

壟斷價格是造成帝國主義時期資本主義停滯和腐朽趨勢的一個重要因素。首先,壟斷企業可以從規定壟斷價格來獲取高額利潤,而不是像壟斷前的資本主義企業那樣,只有依靠生產技術的改進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這樣,技術進步和生產發展的動因便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壟斷價格規定後,技術進步必須以保證和擴大高額壟斷利潤為前提,否則就會受到人為的阻礙,列寧指出:“既然規定了(雖然是暫時地)壟斷價格,那末技術進步、因而也是其他一切進步的動因,前進的動因,也就在相當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經濟上也就有可能人為地阻礙技術進步”(《列寧選集》第2卷,第818頁)。

理論界的爭鳴

壟斷價格是帝國主義理論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範疇。在政治經濟學研究領域內,有關壟斷價格的問題存在著一些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壟斷價格不是一般的市場價格,它是壟斷企業為了從不同產品和同一產品在不同時期的銷售中獲得高額利潤總量,而以企業的目標價格為基礎所形成的一種價格體系。實際的市場價格則以這種壟斷價格為基礎。還認為,作為市場價格調節者的壟斷目標價格或壟斷價格,一方面以商品價值為基礎和界限,另一方面又要受到生產價格的影響和制約。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由不同目標價格組成的壟斷價格體系是壟斷企業在制定價格中採取的價格策略,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不能成為市場價格的客觀調節者。在壟斷資本主義條件下,一方面由於壟斷的存在,利潤率平均化受到了排斥和阻擾,產生了同生產價格相背離的趨勢;另一方面由於競爭的存在,利潤率平均化的趨勢繼續發生作用,對背離生產價格的趨勢起著制約作用。這兩種趨勢的對立、相互滲透和交替,使生產價格在壟斷條件下發生了扭曲和變形,從而形成了壟斷生產價格,它是壟斷價格的客觀調節者。另外,還有一些學者注意到,戰後科學技術革命和大企業多樣化經營的發展,對壟斷價格的形成產生了新的作用和影響。科技革命加速了產品的更新換代,使以壟斷某種產品為特徵的壟斷價格較快地發生變化,特別是“信息革命”的到來,必然會衝擊以封鎖信息為內容的壟斷價格。同時,大企業多樣化經營的發展使大壟斷企業在一些非壟斷部門從事經營活動,因而這些大企業總的價格體系既有壟斷性又有競爭性,需要給壟斷價格賦予新的含義。壟斷價格以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將會有進一步的展開。

其他

壟斷價格的出現,並沒有否定價值規律的作用:
首先,壟斷價格的制定不能無限抬高到極大地脫離價值的地步。
其次,壟斷的形成並不能增加價值總量,全社會商品價格的總額仍然只能等於商品價值總額,壟斷價格對價值的偏離,必然和另外一些非壟斷企業或小生產者生產的商品價格對價值的反向偏離相對應。
第三,通過壟斷價格所獲取的壟斷利潤,歸根到底是僱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和其他勞動者創造的一部分價值。
所以,壟斷價格和壟斷利潤的出現,並沒有否定價值規律,相反,是價值規律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作用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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