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要求

法律上的要求,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或者出現了違法行為時要求國家機關予以保護,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恢復被侵害了的權利。要求是主體權利的構成因素(權能)之一,直接體現在使國家強制機關對義務人採取行動的可能性上,是權利的另一構成因素(權能)—請求權的某種繼續。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強制機關接受權利人的要求,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要求剛開始時可能存在於一般的法律關係之中,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要求可能並不是從該法律關係形成一開始就存在,只是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了新的法律事實,如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般權利和自由、不履行法律義務等違法行為的時候,這種權能才開始發揮作用,並列入主體權利的構成之中。主體權利發展到這一階段,反映了主體權利作為有國家強制力保證的最重要特點之一。在要求階段,主體權利直接憑藉國家強制力得以實現,充分顯示了權利作為國家法律賦予權利人的一種社會力量。可以說,沒有要求這一權能,主體權利就會軟弱無力,就不成其為法律權利。可見,要求是把調整性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法律關係聯繫起來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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