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義務

法律上的義務

法律上的義務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範規定的,義務人按照權利人的要求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應當遵循的必要行為尺度。

法律上的義務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範規定的,義務人按照權利人的要求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應當遵循的必要行為尺度。法律上的義務具有下列特點:(1)它是國家以法律形式嚴格規定的,離開法律規範的規定就不稱為法律上的義務。(2)它是必要行為的尺度,這是指由於法律規範確定了義務人應當如何行為的準確界限,義務人在某一具體法律關係中不能有其他選擇。(3)法律上的義務具有無條件的嚴格性,一般說來不能由義務人自行轉讓或減少,具有國家強制作用的屬性。(4)義務人從事一定行為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滿足權利人的利益或國家的整體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說法律上的權利體現了主體的社會自由,從而體現了主體的社會積極性、創造性和獨立性原則,那么法律義務則反映了階級社會所必需的社會責任原則。法律義務的實質在於,要求義務人作出一定的行為,從國家和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必要的,必須的、應該的、有益的。因此在法律義務的範圍內,法主要是作為一種強有力的,使人們有組織、守紀律的工具而發揮職能的。正是從這個方面講,法律義務才是與某一階段社會相適應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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