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法學圖書)

民法學(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法學圖書)

《民法學》是2007年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法學圖書,作者是江平。本書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原國家教委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論證的意見,吸收國內外法學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紀的法學教育,正確闡述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努力做到科學性、系統性和實踐性的統一。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學
  • 作者江平
  • ISBN:9787562030911
  • 類別:法學圖書
  • 頁數:829頁
  • 定價:49.0元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9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字數:1120000
基本信息,圖書內容,圖書目錄,

基本信息

出版日期:2007-09-01
版次:1
開本:16開

圖書內容

本書是由民法學專家江平先生主持編寫的。由於該法律部門的內容難以窮盡,而我國至今尚無統一的民法典,因此,本書的主要內容實為民法方面的總論,即民法基本原則和基本理論。本書分以下幾個部分對民法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闡釋:民法概論民事主體民事法律事實、代理、人身權、物權、債權、(其中包括總論、契約之債、非契約之債)、繼承權等內容。這些內容幾乎涵蓋了民法所涉及的所有部門。

圖書目錄

第一編 民法概論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一節 民法的語源及含義
一、民法的語源
二、民法的含義
三、作為民法學研究對象的民法
第二節 民法的構成要素
一、民法規則
二、民法原則
三、民法概念
第三節 民法的體系
一、民法的演進過程也是民法日益體系化的過程
二、歐洲大陸國家近現代民法建立的體系
三、我國民法的體系
四、民法體系化的促成因素及民法體系化的意義
第四節 民法的淵源
一、民法淵源概述
二、民法的直接淵源:制定法
三、民法的間接淵源:習慣與法理
第五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一、民事關係
二、民事財產關係
三、民事人身關係
第六節 民法的調整方法
一、法律調整的概念
二、法律調整的一般方法
三、民法在法律調整方法上的特點
第七節 民法的性質
一、民法為私法
二、民法為權利法
三、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第八節 民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關係
一、民法與公法中相關法律部門的關係
二、民法與私法中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徵
二、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第二節 民法各基本原則
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二節 民事權利
一、民事權利的概念和內容
二、民事權利的分類
三、民事權利的行使
四、民事權利的保護
一、民事義務
二、民事責任
第二編 民事主體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節 導言
一、自然人的含義
二、公民與自然人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節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
二、住所的意義
三、住所的確定
第四節 監護
一、監護的概念
二、設定監護制度的目的
三、監護的性質
四、監護人的職責
五、監護的設定
六、監護關係的開始、變更和終止
第五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蹤
二、宣告死亡
第六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一、個體工商戶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財產責任
第五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一、法人概念的起源
二、法人的概念和特徵
三、法人的構成要件
第二節 法人的本質
二、法人否認說
第三節 法人的類型
一、大陸法系國家對法人的主要分類
二、英美法系國家對法人的主要分類
三、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
第四節 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的“設立”與“成立”
二、法人成立的條件
第五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第六節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一、法人的變更
第七節 法人的民事責任
一、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對其自己的民事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三、法人變更和終止時的民事責任的承擔
四、法人應對其分支機構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 非法人組織概述
一、非法人組織的概念
二、非法人組織的法律特徵
三、非法人組織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合夥組織
一、合夥組織的法律地位
二、合夥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三、合夥的分類
四、合夥組織的成立
五、合夥的民事責任
第三編 民事法律事實
第七章 民事法律事實概述
第一節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特徵
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實的特徵
三、民事法律事實的後果
第二節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一、事件
二、行為
第三節 民事法律事實的意義
一、民事法律事實在民法規範中的地位
二、民事法律事實在實現民法調整功能中的作用
三、民事法律事實理論對民事司法實踐的意義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為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一、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與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二、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五、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
六、獨立民事法律行為和輔助民事法律行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因民事法律行為
八、財產民事法律行為和身份民事法律行為
九、財產處分民事法律行為和財產負擔民事法律行為
十、生前民事法律行為和死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構成
一、民事法律行為構成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
三、其他事實要素
四、合法要素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概述
二、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
三、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
第五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與附期限
一、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意義和性質
第六節 民事行為的效力狀態
一、概念
二、民事行為的確定無效
三、民事行為的可變更和可撤銷
四、民事行為的效力未定
五、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與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區別
六、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九章 時效和期間期日
第一節 時效制度概述
一、時效的概念及構成
二、時效的性質
三、時效制度的作用
五、時效制度的沿革及立法例
第二節 取得時效
一、取得時效的概念和特徵
二、取得時效的適用範圍
三、我國民法應否建立取得時效制度
四、取得時效的要件
五、取得時效的效力
六、取得時效的中斷
第三節 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徵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和權利最長保護期限
三、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四、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五、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六、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第四節 期日和期間
一、期日、期間的概念
二、期日和期間的種類
三、期日、期間的民事法律意義
四、期日、期間的確定和計算
第四編 代理
第十章 代理概述
第一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徵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徵
三、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第二節 代理的產生、發展和意義
一、代理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二、代理制度的意義
第三節 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範圍
二、不適用代理的行為
三、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的代理
第四節 代理的分類和種類
一、代理的分類
二、代理的種類
第十一章 代理法律關係
第一節 代理法律關係概述
一、代理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二、與代理法律關係相關的法律關係
第二節 代理法律關係的內容
一、代理人的代理權和代理義務
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
三、第三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節 代理權
一、代理權的概念和性質
二、代理權的產生
三、代理權的終止
第四節 代理權的行使和代理行為
一、代理權行使的概念和性質
二、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三、代理行為
第十二章 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第一節 無權代理
一、無權代理的概念和特徵
二、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 表見代理
一、表見代理的概念、特徵和構成
二、誤信表見代理權的事由和表見代理的效力
第五編 人身權
第十三章 人身權概述
第十四章 人格權
第一節 生命權
一、生命權的概念
二、生命權的主體
三、生命權的客體
四、生命權的內容
第二節 健康權
一、健康和健康權的概念
二、健康權的客體
三、健康權的內容
第三節 身體權
一、身體權的概念
二、身體權的客體
三、身體權的內容
四、身體權為獨立的人格權
第四節 人身自由權
一、人身自由權的概念
二、人身自由權的客體
三、人身自由權的內容
四、侵犯人身自由權的主要表現
第五節 婚姻自主權
一、婚姻自主權的概念
二、婚姻自主權的客體
三、婚姻自主權的內容
第六節 姓名權
一、姓名和姓名權的概念
二、姓名權的客體
三、姓名權的內容
四、姓名權的限制
第七節 名稱權
一、名稱和名稱權的概念
二、名稱權的主體
三、名稱權的客體
四、名稱權的內容
第八節 肖像權
一、肖像和肖像權的概念
二、肖像權的客體
三、肖像權的內容
四、肖像權的限制
五、肖像作品中的權利關係
第九節 名譽權
一、名譽和名譽權的概念
二、名譽權的客體
三、名譽權的內容
第十節 隱私權
一、隱私和隱私權的概念
二、隱私權的客體
三、隱私權的內容
四、隱私權和知情權的關係
五、公務人員和公眾人物的隱私範圍
第十一節 榮譽權
一、榮譽和榮譽權的概念
二、榮譽權的客體
三、榮譽權的內容
第十五章 身份權
第一節 配偶權
一、配偶權的概念
二、配偶權的客體
三、配偶權的內容
第二節 親權
一、親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親權的客體
三、親權的內容
四、親權的終止和中止
第三節 親屬權
一、親屬和親屬權的概念
二、親屬權的客體
三、親屬權的內容
第六編 物權
第十六章 物權總論
第一節 物權與物權法
一、物權
二、物權法
第二節 物權的分類體系
一、民法典上的物權分類體系
二、學理上的物權分類體系
三、我國的物權分類體系
第三節 物權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二、優先效力
四、物上請求權效力
第四節 物權的變動
一、物權變動概述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三、物權變動的原因——物權行為
第五節 物權變動的公示與公信原則
二、物權公信原則
第六節 物權的民法保護
一、請求確認物權
二、請求排除妨礙
三、請求恢復原狀
四、請求返還原物
五、請求賠償損失
第十七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概述
一、所有權的概念
二、所有權的特徵
三、所有權與所有制的關係及其社會作用
第二節 所有權的權能
一、所有權的積極權能
二、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第三節 所有權權能行使的限制
二、房屋所有權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三、不動產相鄰關係
第六節 動產所有權
二、先占
三、遺失物的拾得
四、埋藏物的發現
五、添附
七、貨幣所有權
第七節 共有
一、共有的概述
四、共有財產的分割
五、準共有
第十八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用益物權概述
一、用益物權的產生與特性
二、用益物權的種類及其發展
第二節 承包經營權
一、承包經營權概述
二、承包經營權的內容
第三節 使用權
一、使用權的概念
二、使用權的性質
三、使用權的分類和幾種形式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及其行使
第五節 傳統用益物權制度與我國民事立法
一、地上權
三、永佃權
第十九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擔保物權概述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特徵
二、擔保物權的種類
三、反擔保
四、擔保物權的價值功能
第二節 抵押權
一、抵押權概述
二、抵押權的設立
四、抵押權的效力及其範圍
五、抵押權的實現
六、抵押權的消滅
第三節 質權
一、質權概述
四、轉質權
第四節 留置權
一、留置權概述
二、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三、留置權的效力
四、留置權的實現
五、留置權的消滅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一節 占有制度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社會作用
三、占有與相關概念的比較
第二節 占有的分類
一、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二、無權占有中的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三、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四、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
五、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
八、準占有
第三節 占有的發生與消滅
一、占有的發生
二、占有的消滅
第四節 占有的效力及其保護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護
第七編 債法總論
第二十一章 債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債的概念與實質
一、債的意義
二、債的本質
三、債的要素
第二節 債的分類
一、依債之發生的原因所作的分類
二、以債的主體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三、依債的標的所作的分類
四、依債的執行力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五、依據兩個債之間的關係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第三節 債的效力
一、概說
二、債權的效力
三、債務的效力
四、違反債務履行義務及其後果
第二十二章 債的移轉
第一節 一般概述
第二節 債權讓與
一、債權讓與的概念
二、債權讓與的根據(原因)
三、債權讓與的限制
四、債權讓與的效力
第三節 債務承擔
一、債務承擔概說
二、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
三、債務承擔的法律效力
第四節 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
第二十三章 債的擔保與保全
第一節 債的擔保
一、債的擔保的一般概述
二、保證
三、定金
第二節 債的保全
一、債的保全的概述
第二十四章 債的消滅
第一節 債之消滅的一般概述
一、債的消滅的概念
二、債之消滅的原因
三、債之消滅的一般效力
第二節 債的消滅的一般原因
一、清償
二、提存
三、抵消
四、免除
五、混同
第八編 契約之債
第二十五章 契約與契約法的一般概述
第一節 契約概述
一、契約的概念
二、準契約
三、契約的特徵
第二節 契約的分類
一、大陸法系對契約的分類
二、英美法系國家對契約的分類
第三節 契約法在私法體系中的地位
一、契約是產生私法上權利義務的最重要的依據
二、保護交易進而促進實現私法上的目標
三、最大限度地增加經濟價值
第二十六章 契約的訂立、成立與生效
第一節 契約訂立的原則
一、契約自由的含義
二、契約自由原則的形成
三、契約自由原則的困惑
第二節 契約訂立的一般程式——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二、承諾
第三節 契約訂立的幾種特殊方式
一、招標投標方式
三、拍賣
四、帶有標價的商品陳列
五、商品價目表
六、一般廣告
八、公共事業
九、意思實現
第四節 契約的成立
一、契約成立的性質
二、契約成立的要件
三、契約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第五節 契約的生效
一、概述
二、契約的生效要件
第二十七章 格式契約及其規制
第一節 定式契約概說
一、定式契約的概念
二、定式契約的經濟基礎和理論基礎
三、對定式契約的經濟基礎和理論基礎的思考
第二節 對定式契約的規則(一)——法理基礎
一、定式契約對契約自由的背離
二、定式契約與契約正義的衝突
三、不公平條款的表現形式
第三節 定式契約的規制(二)——立法規制
一、民事一般法的法的規制
二、特別法上的規制
第四節 對定式契約的規制(三)——司法規制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司法規制
二、英美法上的司法規制
第五節 我國對定式契約的規制體系
一、契約法頒布前我國對定式契約的規制體系的基本框架
二、我國新契約法對定式契約規制的方法及規則
三、小結
第二十八章 契約解釋
第一節 契約解釋概述
一、契約解釋的客觀基礎
二、契約解釋的性質
三、契約解釋的目的和對象
第二節 契約解釋的原則
一、主觀解釋規則
二、客觀解釋規則
三、整體解釋規則
四、目的解釋規則
五、公平解釋規則
六、習慣與交易前例解釋
七、誠信解釋規則
第二十九章 契約履行
第一節 契約履行的一般概述
第二節 契約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情事變更抗辯權
二、雙務契約履行中的抗辯權
第三十章 違約及其救濟
第一節 違約的一般概述
一、違約的概念
二、違約形態
第二節 違約救濟
三、損害賠償
第三十一章 幾種主要的有名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一、買賣契約概述
二、買賣契約的效力
三、特種買賣契約
第二節 贈與契約
一、贈與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贈與契約的效力
三、贈與契約的撤銷
四、附負擔的贈與
第三節 租賃契約
一、租賃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租賃契約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房屋租賃契約的特殊規定
第四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契約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契約的概念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契約
三、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契約
第五節 承攬契約
一、承攬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承攬契約的種類
三、承攬契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承攬契約中的風險負擔
第六節 委託契約
一、委託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委託契約與類似概念的區別
三、委託契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委託契約的終止
第七節 運輸契約
一、運輸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旅客運輸契約
第八節 行紀契約
一、行紀契約的概念與特徵
二、行紀契約當事人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第九節 居間契約
一、居間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居間契約與委託契約、行紀契約的區別
三、居間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農村承包經營契約
第九編 非契約之債
第三十二章 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之債的一般概述
一、無因管理的概念
二、無因管理的性質
三、無因管理的基本類型
第二節 真正的無因管理
第三節 不真正的無因管理
一、概念
二、類型及法律後果
第三十三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概述
一、不當得利的概念
二、不當得利的成立
第二節 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
一、因給付產生的不當得利
二、因給付以外的原因所生的不當得利
第三節 不當得利的效力及與其他請求權的關係
一、不當得利的效力
二、不當得利請求權與相關請求權的關係
第三十四章 侵權行為之債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概述
一、侵權行為的概念
二、侵權制度與契約制度的區別
三、侵權行為制度的規範功能
第二節 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及其歷史發展
一、結果責任原則
四、不問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節 侵權行為法的現狀
一、侵權法歸責原則的現狀
二、侵權行為法的危機
一、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概說
二、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公務侵權行為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三、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四、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五、建築物或其他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六、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七、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第五節 抗辯事由
一、抗辯事由概述
二、各種抗辯事由
第六節 損害賠償
一、損害賠償概述
二、對財產的侵害
三、對人身損害的賠償
四、精神損害
第十編 繼承權
第三十五章 繼承制度概述
第一節 繼承
一、繼承的概念
二、我國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繼承權
一、繼承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二、繼承權的發生根據
三、繼承權的喪失
四、繼承權的放棄
五、繼承權的恢復
第三十六章 法定繼承
第一節 法定繼承的概述
一、法定繼承的概念
二、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二、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一、代位繼承的概念與特徵
二、轉繼承
三、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第三十七章 遺囑繼承與遺贈
第一節 遺囑概述
一、遺囑的概念和特徵
二、遺囑的形式
三、遺囑的內容
四、遺囑的有效條件
五、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第二節 遺囑繼承
一、遺囑繼承的概念
二、遺囑繼承制度的歷史發展
三、關於遺囑自由原則及其限制
四、關於遺囑繼承中的幾個問題
第三節 遺贈
一、遺贈的概念和特徵
二、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三、遺贈與生前贈與的區別
第三十八章 繼承的開始與遺產的處理
第一節 繼承的開始
一、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繼承開始的地點
第二節 遺產
一、遺產的概念和特徵
二、遺產的範圍
三、遺產的分割
第三節 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一、概括繼承原則與限定繼承原則
二、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三、實踐中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遺贈扶養協定的概念和特徵
二、遺贈扶養協定的效力
三、遺贈扶養協定與遺贈的區別
第五節“五保戶”遺產與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
一、“五保戶”遺產的處理
二、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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