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履行

實際履行

實際履行是亦稱“實物履行”。經濟契約應貫徹實物履行原則,即契約規定的標的必須履行,一般不能用其他財物來代替。只有當契約的實際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時,例如標的物已經滅失或者履行時間已經逾期,實際履行已經沒有意義,則允許只償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如果情況並非如此,儘管違約的一方向對方支付了違約金、賠償金,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契約時,仍應繼續履行。是否貫徹實物履行原則,這是社會主義經濟契約制與資本主義契約制的一個重要區別。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訂立契約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利潤,契約是否以實物履行,以當事人能否獲得利潤為轉移,如果不能得到預想的利潤,當事人寧願賠償損失,也不願履行契約。社會主義國家各組織間的經濟契約,是根據社會主義建設需要和國家計畫訂立的,如不貫徹實物履行,必然影響國家建設和計畫的執行。因而強調實物履行是完全必要的。

實際履行特點,各國立法概況,

實際履行特點

1、實際履行是一種違約後的補救方式。
2、實際履行的基本內容是,要求違約方繼續依據契約規定作出履行。
3、實際履行可以與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定金責任並用,但不能與解除契約的方式並用。
實際履行包括當事人之間互相要求對方按契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實際履行。

各國立法概況

1.德國法
德國法認為,實際履行是對不履行契約的一種主要救濟方法。但實際上在德國提起實際履行之訴的情況是很少的。在多數情況下,當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債權人一般都是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解除契約。
2.法國法
法國法人為,實際履行是一種可供選擇的救濟方法。當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債權人可以在要求實際履行或要求解除契約並要求損害賠償二者之中任擇其一。
3.英國法
英國法與大陸法在實際履行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英美法認為,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契約時,對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金錢賠償。在英美普通法中沒有實際履行這種補救方法。
但英美衡平法規定,如原告能證明金錢賠償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法院可酌情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這僅是一種例外的補救方法。法院對於是否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由自由裁決權。
4.我國法律的規定
涉外經濟契約法對實際履行未作具體的規定,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實際履行是一種合理的補救方法,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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