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簡稱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是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職責,市工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外文名:Hangzhou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所屬地區:浙江省杭州市
  • 類型: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相關法律,信息公開指南,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貿易局承擔的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不再直接舉辦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承擔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四)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強化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依法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等行為。
(四)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做好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認定市著名商標,推薦省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與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根據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聯繫、協調城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促進中介服務業的發展。
(十五)承辦上級部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陳祥榮:主持局黨委、行政的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章一超:協助局長分管局組織人事處、企業註冊處(外資企業註冊處)、註冊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企業監管處)、市經紀人事務所,聯繫市個體勞動者協會、市民(私)營企業協會。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江:協助局長分管局政策法規處、商標廣告監管處、經濟契約處,聯繫市商標協會、市廣告協會、市契約協會。
黨委委員、副局長馮世聯:協助局長分管局工商信息管理辦公室、經濟檢查處、經濟檢查支隊、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消費者權益保護處)、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聯繫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組長來波平:主持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信訪室),協助局長分管局機關黨委、工會、團工委。
黨委委員、副局長孫月紅: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計畫財務處、市場監督管理處、中介服務業促進處、直屬市場管理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聯繫市工商學會、市市場協會、市經紀人協會。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推進本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本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系統內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管理本系統公職律師
計畫財務處
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全系統收費項目,承擔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經濟檢查處
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會同有關處室做好辦案經費、罰沒物資和辦案裝備的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規範各類市場網路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企業註冊處(掛外資企業註冊處牌子)
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使用“浙江”字樣企業名稱、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省知名商號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本系統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掛企業監管處牌子)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本系統註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承擔指導基層工商監管業務的綜合、規範等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經濟契約處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商標廣告監管處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省著名商標審核推薦工作;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廣告經營審批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商標協會和廣告協會工作。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
中介服務業促進處
根據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中介服務業發展計畫;對重點行業發展開展調查研究,跟蹤扶持有關中介服務業重點發展項目;組織開展中介服務機構評先評優、創牌工作;聯繫、協調城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促進中介服務業的發展;承擔市發展中介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商局行政編制50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8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派出機構和直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07年修訂) (2007-0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 (2007-0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2006-11-16)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公司法》英文版) (2006-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6-0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2004-03-12)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94年修訂) (2003-03-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年修正後) (1999-12-2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1999-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1999年修訂) (1999-03-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96-06-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1994-05-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廢止) (1993-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09-0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1991-09-0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1990-1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01-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986-04-12)

信息公開指南

一、編制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中國杭州政府信息公開”或本機關網站上查閱或下載《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局檔案查詢室查閱。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目錄(暫行)》(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入口網站、中國杭州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也可以到本機關檔案查詢室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採取網上公開為主要形式,同時輔之於指定地點公開;指定地點為:本機關五樓檔案查詢室。公開時間為:9:00-11:30,14:30-17:00(夏季9:00-11:30,14:30-17:00)。
有關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有不明之處,可以直接向相關業務部門電話諮詢,本機關各業務部門的聯繫電話:見《目錄》的“內設機構”欄目。
本機關對特別重要的信息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務公開活動日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涉各分局的政務公開信息見本機關網站分局網頁及各分局的指定受理點(各分局聯繫電話見本機關網站“分局介紹”欄)。
(三)公開時限
以本機關名義發布及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自發布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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