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命名由來
“有理數”這一名稱不免叫人費解,有理數並不比別的數更“有道理”。事實上,這似乎是一個翻譯上的失誤。有理數一詞是從西方傳來,在英語中是rational number,而rational通常的意義是“理性的”。中國在近代翻譯西方科學著作,依據日語中的翻譯方法,
以訛傳訛,把它譯成了“有理數”。但是,這個詞來源於古希臘,其英文詞根為ratio,就是
比率的意思(這裡的詞根是英語中的,希臘語意義與之相同)。所以這個詞的意義也很顯豁,就是整數的“比”。與之相對,“無理數”就是不能精確表示為兩個整數之比的數,而並非沒有道理。
有理數的認識
有理數為整數(正整數、0、負整數)和分數的統稱。正整數和
正分數合稱為
正有理數,負整數和
負分數合稱為
負有理數。因而有理數集的數可分為正有理數、負有理數和
零。由於任何一個整數或分數都可以化為十進制
循環小數,反之,每一個十進制循環小數也能化為整數或分數,因此,有理數也可以定義為十進制循環小數。
有理數的大小順序的規定:如果
是正有理數,當
大於或
小於
,記作
或
。任何兩個不相等的有理數都可以比較大小。
有理數集與整數集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有理數集是稠密的,而整數集是密集的。將有理數依大小順序排定後,任何兩個有理數之間必定還存在其他的有理數,這就是稠密性。整數集沒有這一特性,兩個相鄰的整數之間就沒有其他的整數了。
有理數是
實數的緊密子集:每個實數都有任意接近的有理數。一個相關的性質是,僅有理數可化為有限連分數。依照它們的序列,有理數具有一個
序拓撲。有理數是實數的(
稠密)
子集,因此它同時具有一個子空間拓撲。
有理數及其分類
有理數的分類按不同的標準有以下兩種:
(1)按有理數的定義分類:
(2)按有理數的性質分類:
有理數分類基本運算法則
加法運算
1、同號兩數相加,取與加數相同的符號,並把絕對值相加。
2、異號兩數相加,若
絕對值相等則互為
相反數的兩數和為0;若絕對值不相等,取絕對值較大的加數的符號,並用較大的絕對值減去較小的絕對值。
3、互為相反數的兩數相加得0。
4、一個數同0相加仍得這個數。
5、互為相反數的兩個數,可以先相加。
6、符號相同的數可以先相加。
7、分母相同的數可以先相加。
8、幾個數相加能得整數的可以先相加。
減法運算
減去一個數,等於加上這個數的相反數,即把有理數的減法利用數的
相反數變成加法進行運算。
乘法運算
2、任何數與零相乘,都得零。
3、幾個不等於零的數相乘,積的符號由負因數的個數決定,當負因數有奇數個時,積為負,當負因數有偶數個時,積為正。
4、幾個數相乘,有一個因數為零,積就為零。
5、幾個不等於零的數相乘,首先確定積的符號,然後後把絕對值相乘。
除法運算
1、除以一個不等於零的數,等於乘這個數的倒數。
2、兩數相除,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並把絕對值相除。零除以任意一個不等於零的數,都得零。
注意:
有理數的除法與乘法是互逆運算。
在做除法運算時,根據同號得正,異號得負的法則先確定符號,再把絕對值相除。若在算式中帶有
帶分數,一般先化成
假分數進行計算。若不能整除,則除法運算都轉化為乘法運算。
實數分類圖乘方運算
1、負數的奇數次
冪是負數,負數的偶數次冪是正數。例如:(-2)
3(-2的3次方)=-8,(-2)
2(-2的2次方)=4。
2、正數的任何次冪都是正數,零的任何正數次冪都是零。例如:2(2的2次方)=4,2 (2的3次方)=8,0(0的3次方)=0。
3、零的零次冪無意義。
4、由於乘方是乘法的特例,因此有理數的乘方運算可以用有理數的乘法運算完成。
5、1的任何次冪都是1,-1的偶次冪是1,奇次冪是-1。
有理數運算定律
加法運算律:
1、
加法交換律:兩個數相加,交換加數的位置,和不變,即 。
2、加法結合律:三個數相加,先把前兩個數相加或者先把後兩個數相加,和不變,即 。
減法運算律:減去一個數,等於加上這個數的
相反數。即:
。
乘法運算律:
1、
乘法交換律:兩個數相乘,交換因數的位置,積不變,即 。
2、乘法結合律:三個數相乘,先把前兩個數先乘,或者先把後兩個相乘,積不變,即 。
3、乘法分配律:某個數與兩個數的和相乘等於把這個數分別與這兩個數相乘,再把積相加,即:
混合運算法則
有理數的加減乘除混合運算,如無括弧指出先做什麼運算,按照“先乘除,後加減”的順序進行,如果是
同級運算,則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依次計算。
相關問題
除以零的謬誤
在代數運算中不當使用除以零可得出
無效證明:
。前提
不等於
。
代數處理
若某數學系統遵從
域的
公理,則在該數學系統內除以零必須為沒有意義。這是因為除法被定義為是
乘法的逆向操作,即
值是方程
中
的解(若有的話)。若設
,方程式
可寫成
或直接
。因此,方程
沒有解(當
時),但
是任何數值也可解此方程(當
時)。
整數
整數,是序列{...,-3,-2,-1,0,1,2,3,...}中所有的數的統稱,包括
負整數、
零(0)與
正整數。和自然數一樣,整數也是一個可數的
無限集合。這個
集合在數學上通常表示為粗體
Z或,源於德語單詞
Zahlen(意為“數”)的首字母。
Z是一個加法
循環群,因為任何整數都是若干個1或 -1的和。1和 -1是
Z僅有的兩個生成元。每個元素個數為無窮個的循環群都與(
Z,+)
同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