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05.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5.18
  • 實施時間:1995.05.18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5)皖經字第10號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安徽省各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據爭議標的額劃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望認真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