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示的復函》在1995.06.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示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6.08
  • 實施時間:1995.06.08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寧高法[1995]44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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