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定資產

新增固定資產是一定時期內通過投資活動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價值。包括已經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價值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及有關應攤人的費用。以價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綜合性指標,綜合反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

基本介紹

概述,價值確定,資產區別,計算條件,投資審計,

概述

它是以價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綜合性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
按照新的財務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新增資產資產性質可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等四大類。

價值確定

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計算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的單項工程為對象,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移交生產或使用,即應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一次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應一次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分期分批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應分期分批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在計算時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為了提高產品質量、改善勞動條件、節約材料消耗、保護環境而建設的附屬輔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驗收交付使用後就要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2)對於單項工程中不構成生產系統,但能獨立發揮效益的非生產性項目,如住宅、食堂、醫務所、託兒所、生活服務網點等,在建成交付使用後,也要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3)凡購置達到固定資產標準不需安裝的設備、工器具,應在交付使用後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4)屬於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其他投資,應隨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時一併計入。
(5)交付使用財產的成本,應按下列內容計算:
1)房屋、建築物、管道、線路固定資產成本包括:建築工程成果和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固定資產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採購成本、安裝工程成本、設備基礎支柱等建築工程成本或砌築鍋爐及各種特殊的建築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3)運輸設備及其他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資產一般僅計算採購成本,不計分攤的“待攤投資”。
(6)共同費用的分攤方法。新增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如果是屬於整個建設項目或兩個以上單項工程的,在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時,應在各單項工程中按比例分攤。分攤時,什麼費用由什麼工程負擔應按具體規定進行。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管理費建築工程、安裝工程、需安裝設備價值總額作比例分攤,而土地徵用費、勘察設計費等費用則按建築工程造價分攤。

資產區別

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係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它是以工程形象進度為計算對象,描述一定時期內固定資產建造的實際進度狀況。因此,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不同於固定資產投資財務撥款額。
如:某項工程形象進度折算貨幣為 500 萬元,而同期的財務撥款額為700 萬元。按照統計制度規定:這一時期的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應該是 500 萬元。
新增固定資產是指已經完成建造和購置過程,並已交付使用單位的固定資產價值。建設項目在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的單項工程建成投入生產使用後,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尚在施工的建設工程和沒有安裝的待安裝設備都不計入。新增固定資產的計算範圍是凡構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所有支出都應計算新增固定資產。
以甲、乙兩項工程為例:甲工程總投資5000 萬元,今年 1-5 月份完成投資 500 萬元,尚末竣工;乙工程總投資3000 萬元,今年 1-5 月份完成投資 600 萬元,並在 5 月
份已正式通過驗收交付使用。那么,甲工程只能計算完成投資額 500 萬元,不能計算新增固定資產;乙工程不僅要計算完成投資額 600 萬元還要計算新增固定資產 3000 萬元。
由此可見,固定資產投資額和新增固定資產的計算區別在於:投資額是以工程完成進度為依據計算的,新增固定資產是以項目是否通過驗收交付使用為標準計算的。

計算條件

新增固定資產的計算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設計檔案或計畫方案中規定的形成生產能力所須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輔助工程均已建成,形成產品生產作業線,具備生產設計規定的條件;
2、經過負荷試運轉,並由有關部門驗收鑑定合格,證明已具備正常生產條件,並正式移交生產部門;
3、設計規定配套建設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程同時建成並移交使用。

投資審計

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是在原有的固定資產投資的基礎之上,對由於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新增加的固定資產進行審計。主要是以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即技術改造項目等全過程各階段的運作為主線,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運用現代審計技術對投資項目全過程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監督,實施以一貫之的審計保證和服務:以“參與合作式”的新型工作方式為紐帶,加強各個環節的協調;以效益審計為主要內容,在共同實現技改項目質量、工期、效益三大目標中產生聯動效應,以合理的投資,確保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取得最佳投資效益
存在問題及更改措施
(1)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深度不夠。現開展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點放在工程契約的簽訂、工程結算工程決算上,對內部控制制度接口部位管理以及投入產出和有效回報的審計沒有涉及。
(2)審計的規範化建設不完善。由於目前尚未形成內部審計有關投資審計的系統化操作規程,各內部審計部門都是在積極探索的基礎上,根據審計工作經驗及審計效果,根據有限的工程結算及經濟契約審計規範進行操作,沒有形成一套完整規範的理論體系,給實際審計工作造成一定不便。
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是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實施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時要不斷向新的工作理念延伸,積極推行參與式的審計策略,在整個審計過程應注意維繫良好的外部環境,共同分析錯誤、實際問題及潛在影響,共同探討改進的可行性及應採取的措施,多用建設性的語言。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拋棄傳統方法中忽視接口管理的弊端,在管理的各個接口部位建立嚴密的管理制度,將全過程整合成一個有機的運行鏈條,提高新增固定資產審計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適應內部投資審計的法規和制度,以適應現代內部審計不斷發展的要求;以審計報告為載體,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作用;轉變觀念,推進內部審計的發展,更好的發揮內部審計的動態監督、管理控制、全面服務的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