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一般是指合資經營企業在開始籌備到企業正式投產區段時間中所開支的待攤銷的開辦費。經合營各方同意,可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分期攤銷,攤入產品成本。開辦費一般不包括企業籌辦期間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項資本支出。例如在籌建期間,購進價值大而使用年限又長的居住用房物,交通用汽車等。同時,在企業籌建期間所發生的拆遷費,勘察設計費,臨時設施費則應列入企業的基本建設成本,不得作開辦費攤銷。籌辦期間合營各方人員為籌建合營企業所支出的費用,應訂明其具體開支的範圍和費用標準。合營各方工作人員的開支標準,應按照以對等原則來訂立。在合營企業列支的費用中,需有合法的原始憑證。開辦費可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分5年平均攤銷。但每年攤銷額不得超過20%。原則上須於合營企業解散前的期限內攤完。

基本介紹

簡介
開辦費指企業在籌建期間,除應計入有關財產物資價值以外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已付費用,如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較大改良支出和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等。其他長期資產一般包括國家批准儲備的特種物資、銀行凍結存款以及臨時設施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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