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在職業學校逐步推行學分制的若干意見

近幾年來,各地認真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的意見》(教職成廳[2001]3號)精神,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在職業學校開展了學分制試點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實施《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提出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創新工程”,促進職業教育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積極推動體制創新、制度創新和不斷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增強職業教育的靈活性、針對性和開放性,我部決定在職業學校逐步推行學分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在職業學校逐步推行學分制的若干意見
  • 目的: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
  • 宗旨:以服務為宗旨
  • 導向:以就業為導向
教職成[200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
一、實行分類指導的原則,逐步推行學分制
1.經濟、教育發達地區和中心城市應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在區域內推進職業學校全面推行學分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區域內職業學校之間的學分互認機制。
2.經濟、教育欠發達地區要積極推進職業學校開展學分制試點工作,為職業學校實行學分制提供更為靈活的政策,在最佳化教育教學資源的基礎上,借鑑其它地區成熟經驗,積極試點、大膽創新,為逐步推行學分制創造條件。
3.結合教育部等六部門提出的“職業院校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計畫”的實施,推動承擔培養培訓任務的職業學校實行學分制;結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畫”的實施,推動城鄉之間尤其是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對口支援的職業學校實行學分制和學分互認。
二、建立與實行學分制相適應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
1.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學習者為中心,強化職業能力培養,加大職業教育專業課程改革的力度。聯合相關行業和企業,構建模組化課程體系和綜合化的課程或培訓項目。積極開發與相關行業、企業用人要求密切結合的實踐性課程或培訓項目;積極開發用人單位認可程度高,對學習者就業有實際幫助,與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培訓證書相結合的課程或培訓項目;積極開發對農村轉移勞動者在城市就業有實際幫助,與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培訓證書相結合的課程或培訓項目;積極探索和開發大類專業通用的課程,逐步滿足職業學校建立複合型專業的需要。中等職業教育的課程設定要適應學習者半工半讀、分階段完成學業的需要,並要注意與國中、普通高中、職業培訓以及後續教育相關課程的溝通與銜接。合理確定必修課、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的比例,大力開發或引進各類選修課程,為學習者自主選課創造條件。
2.調整文化基礎課程教學目標,實施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教學。根據職業學校學習者的實際文化程度和勞動就業的實際需要,按照有利於學習者發展的原則,在滿足專業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和職業學校應對語文、數學、外語等文化基礎課程實施不同的課程目標,確定相應的教學內容和學分。積極開發面向不同專業的文化基礎課程。在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教學組織中,要尊重學習者意願,允許學習者根據學業進展情況對文化課程進行多次選擇。採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使學習者順利完成所選定的課程目標。
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學分互認機制,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1.積極推進區域間、學校間和專業間的學分互認。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協調下,合格職業學校之間的相近專業的課程或培訓項目的學分應該互認;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近課程或培訓項目之間的學分應該互認。區域間、校際間相近課程學分的互認可以在比照課程目標和內容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學分互認協定的方式來實現。
2.承認學習者已有的學習和職業實踐經歷,並可折合成相應的學分。對於從高中階段其他類型學校或教育培訓機構轉入的學習者,對於具有其它層次學歷或職業實踐經歷的學習者,在出示有效證明或通過測試後,應承認其經歷並折合成學分,允許免修相應的課程。對於學習者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培訓證書,可以折合成相應的學分,並允許免修相應課程。對於學習者在參加國際、全國或省部級職業技能競賽以及其它活動中受到的表彰和獲得的獎勵應承認一定的學分。
3.探索和建立職業學校學分累積與轉換信息系統(“學分銀行”)。依託教育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職業學校學習者的學習和職業實踐經歷信息庫,為學習者轉換學分、取得學歷、終身學習和就業提供服務。
4.改進和加強對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的教學安排和教學質量的檢查與評估,逐步建立學分制條件下的職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和監控體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應當加強對職業學校教學過程的科學管理,避免簡單化地組織和安排文化基礎課程的統一考試。
四、深化職業學校辦學模式和相關的管理制度改革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轉變職能,切實加強對職業學校實行學分制工作的指導與服務,促進區域內精品課程和培訓項目的開發與共享,促進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引進和套用。要支持學習者跨校選課和教師跨校兼課,使學習者能夠獲得更加符合需要的教育培訓資源。
2.進一步擴大職業學校在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制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或完善適應學分制要求的學籍管理制度和教學管理制度,落實職業學校在招生註冊、學籍管理、考試考核、轉專業、轉校、畢業和培訓證書發放等方面的自主權。
3.職業學校要向學習者及時提供課程信息和相關服務,包括課程目標、主要內容、教學與培訓要求以及任課教師的背景資料等。教師要指導學習者根據社會需要和個人興趣、條件選擇課程或培訓項目。
4.強化職業學校的培訓功能,促進具備條件的職業學校面向進城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開辦夜校或周末學校,提供靈活多樣的教育培訓服務。學習者通過學習和培訓可以獲得相應學分。
5.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制訂職業學校按照學分收取學費的辦法。按照學分進行收費的累計學費,一般不應高於目前按照學年進行收費的標準。
6.按照我部發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標準》(教發[2002]27號),開發或引進經過相關部門評測、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標準》的職業學校學分制教學管理軟體,為實施學分制提供技術支持,提升教學管理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五、進一步加強對學分制的研究、推廣和宣傳
1.要繼續發揮職業教育科學研究機構和教學研究機構的作用,加強對職業學校推行學分制中各種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的研究,重點關注學分制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專題研究職業學校的核心課程,使其更好地與普通教育課程相互滲透,與高等職業教育課程相互銜接,與企業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相互融合。要開展學分制的國際比較研究,並及時總結各地職業學校推行學分制的先進經驗,有針對性地指導職業學校推行學分制。
2.各地要繼續加強對職業學校的校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相關的教學管理人員及教師進行推行學分制的專題培訓,特別要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保證全國職業學校推行學分制工作落到實處。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對學分制的推廣和宣傳力度。要切實抓好實行學分制的典型,通過推廣典型經驗,指導區域內的工作。要通過各種途徑,切實做好推行學分制的宣傳工作,尤其要加強與學分掛鈎的農村轉移勞動者的培訓項目的宣傳。要積極爭取就業服務機構、學習者實習和就業單位以及廣大家長對職業學校推行學分制的認可和支持。各級職業教育管理部門、教研機構和職業學校校長以及廣大教師,要進一步更新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及時、靈活地為學習者提供優質教育和培訓服務,保證職業學校推行學分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教育部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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