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償還

提前償還是借款人在貸款協定規定的各個償還期以前辦理償還手續稱之為提前償還。在以美元倫敦同業拆放利率為基礎的銀團貸款協定中規定借款人在不少於30個銀行營業日以前可以以不可撤銷的書面通知銀團代理人提前償還,也不需支付任何費用。提前償還的時間可以在首次償還日後的任何一個利息支付日,提款償還的金額可以是全部貸款餘額,也可以是部分償還(但部分償還時有最低金額和某一金額的整數倍的限制)。

在等分償還的情況下,如提前償還只局限於其中的某一期限,則該項提前償還只能適用於整個貸款期的最後那個償還期。例如,等分10期的償還計畫,在第四期(或其他任何一期)償還後借款人有條件可以提前償還,但不能把第五期提前償還而只能把最後一期即第10期移上提前償還。在固定利率的貸款協定中規定如發生提前償還,借款人要支付一定數額(一般為提前償還金額的0.5%)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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