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驗大使

批驗大使,鹽官名。元代設批驗所,每所置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掌批驗鹽引之責。明沿置。清初於都轉鹽運使司屬下,設批驗大使之職,掌管審核批准鹽引之出入以及掣驗放行等事宜。清末全國僅在長蘆、山東、兩淮、兩浙、兩廣設定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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