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淮都轉運鹽使司

官署名。明初設定,掌兩淮鹽政。下轄三分司: 泰州、淮安、通州。設都轉運使,從三品,同知,從四品,副使,從五品,皆各一人,判官,從六品,無定員,及經歷司經歷、知事、各鹽課司、鹽倉、批驗所大使、副使等職。同知、副使分司進行管理,總於都轉運使。所產鹽行銷應天府、南直隸江北各府州、江西,嘉靖 (1522—1566) 時又增湖广部分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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