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勞動局

廣州市勞動局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廣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門,成立於1999年10月,由原廣州市勞動局和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合併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勞動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廣州市
  • 位置:平康路48號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局屬單位,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制訂基本標準、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辦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 綜合管理勞動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管理勞動力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負責實施國家關於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穗機構僱請中方勞務人員以及勞動事務代理、諮詢等業務。
(四) 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制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制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和措施;制訂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技工學校、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和就業訓練中心;制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和競賽的規劃及措施;指導技能培訓教材、師資隊伍的建設。
(五) 負責勞動關係的調整協調工作,擬訂勞動關係調整、協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規範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含異地招工、農轉非招工);負責企業用工的巨觀管理。
(六) 擬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 擬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費醫療的管理及公費醫療制度的改革;負責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建立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指導工傷康復工作的開展。
(八)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制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 擬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並對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進行認定、審查。
(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統計信息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業務工作,指導勞動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及上級勞動和社會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勞動工資處、勞動關係處(掛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勞動監察處、培訓處(加掛技工教育管理處牌子)、就業處(加掛農民工管理處牌子)、養老保險處(加掛農村社會保險處牌子)、工傷和生育保險處(廣州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醫療保險處、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人事處、紀委辦(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等13個處室。局屬20個事業單位(其中副局級1個、正處級18個、未定級別1個)。
廣東知名律師,吳勇波律師介紹廣州市勞動局主要有以下科室
處(科)室名稱
主要職責
辦公室
負責承辦局機關政務活動事宜;負責綜合協調各處室、局屬各單位之間的業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辦理市人大、市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業務宣傳、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保密、機關財產、財務以及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勞動和社會保障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起草地方性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標準;審核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和各類政策法規彙編,核發、管理勞動行政執法證件,擬訂依法行政責任制並組織實施;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政策性調研和普法工作,組織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與諮詢工作,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
勞動工資處
負責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並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及其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工資總額及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監控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職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訂 "異地招工 "以及 "農轉非 "計畫;負責對企業用工進行巨觀管理。
勞動關係處
(掛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擬訂勞動契約管理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指導和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監察處
負責依據國家勞動監察的規定,擬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規範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大檢查和年審;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查處重大的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建立勞動監察網路,擬訂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信訪舉報工作,負責對民眾的來信訪以及投訴進行處理。
培訓處
(加掛技工教育管理處牌子)
負責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的總體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鑑定的政策,核發職業技能各種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的規劃、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和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的建設;負責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劃、及相關政策並實施指導;擬訂技工學校的教材建設規劃和分類評估認定製度;負責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綜合管理;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和技校畢業生推薦就業工作;參與編制全市技工學校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就業處
(加掛農民工管理處牌子)
負責綜合管理勞動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就業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富餘人員再就業的規劃、政策;擬訂再就業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負責國家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境外企業駐穗機構僱請中方勞務人員以及勞動事務代理、諮詢等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外來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外來農民工在本市技能培訓、就業服務、用工管理、權益維護、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市跨地區勞務協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在我市農民工勞動保障情況的統計、分析;承擔本局與其他部門在流動人員管理方面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
(加掛農村社會保險處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障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工齡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供職保險費率、基金征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及給付標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用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編制、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負責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其基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擬訂失業人員的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就業和失業保險服務事業。
工傷和生育保險處
(廣州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法規;擬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擬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基金征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政策;擬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稽核規則;擬訂工傷預防經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工傷確認工作,擬訂職工傷 (病 )殘疾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王傷康復工作的開展;負責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醫療保險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市醫療保險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醫療保險費用統籌辦法、個人帳戶管理和相應的基金管理措施;擬定醫療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院、藥店的資格認定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制訂公費醫療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
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
負責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管理工作,發布統計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對本局系統財務的綜合平衡、監督管理 ;編制、審理本局系統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 ;對各項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實施行政監督 ;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基金和就業資(基)金 ;負責系統內部的財務審計和統計工作 ;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人事處
負責擬訂本局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錄用、迴避、交流、培訓等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組織、統戰、機構編制、工資、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申辦出境等管理工作。
紀委辦公室
(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監察、紀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婦等工作;參與財務審計工作。

局屬單位

一、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環境綠化、愛國衛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電、木花工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
二、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據《勞動法》和政府的各項政策和法規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對違反《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個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組織對因勞動糾紛引發的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組織實施勞動年審工作;負責全市性勞動保障監察的統計工作;負責承擔與勞動監察有關的社會公共事務工作;根據上級的部署,具體制訂全市性的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業務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考評等職責。
三、廣州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退休職工工作的方針、政策,反映退休職工的意願,維護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退休職工的智力和技術專長;負責研究制定本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有關政策及規定;編制市退管事業發展規劃;調查研究本市退管工作動態和問題;組織協調指導並督促各區、縣級市退管業務工作;審核辦理企業退休和離崗退養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手續;審核辦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生活困難補貼;組織實施全市退管工作 “六個老有 ”活動;負責社會化管理特殊人員和退休人員生存信息及工傷復發、醫療待遇工作等。
四、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業務操作管理辦法,制定有關帳表,指導我市各區、縣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市、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給付工作,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和增值;根據市勞動保障局的決定辦理市、區社會保險基金的調撥與儲存;管理市、區職工社會保險基金情況信息庫及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信息庫;宣傳社會保險政策法規,開展社會保險業務諮詢和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管理政策,逐步實現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等。
主要職責:(一)負責本市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編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二)負責本市醫療保險個人業務帳戶管理及資金的結算、支付工作。(三)負責本統籌區社會保險醫療費用複審、結算及就醫管理工作。(四)負責本市公費醫療管理和公務員基本(補助)醫療費用複審、結算及就醫管理工作。(五)負責新醫改方案的組織實施以及非統籌區參保人在本市就醫醫療費用代辦結算、就醫管理服務工作。(六)負責與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定,並進行相關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醫、藥機構執行政策、規定及醫療服務協定等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考核、對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駐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定點醫、藥機構的記賬醫療費用審核工作。(七)負責對二級經辦機構辦理的門診特定項目以及二次返院、轉診轉院、異地就醫審批等業務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八)負責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管理服務標準、規程、宣傳資料的編寫,提供相關業務的查詢、諮詢服務,受理有關投訴工作。(九)負責對社會保險醫療業務信息系統提出需求及測試,負責標準庫建設及數據管理維護工作。(十)組織、參與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相關政策的調研及統計分析。(十一)負責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統籌、指揮和管理。(十二)承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按行政區域劃分,分別設立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越秀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海珠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荔灣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天河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白雲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黃埔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南沙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蘿崗分局。
各醫療保險二級經辦機構主要職責:(一)負責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建立、醫保卡發放及相關工作。(二)辦理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公費醫療等醫療費零星報銷的受理、費用明細項目、金額數據錄入、累計和初審等工作;辦理小額醫療費結算工作。(三)辦理生育保險就醫憑證確認工作。(四)辦理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各項業務報表的受理工作。(五)負責對區域內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實施日常駐點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市一級經辦機構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年度考評、服務協定簽訂等工作。(六)負責對區域內定點醫、藥機構的記帳醫療費用初審工作。(七)辦理門診特定項目,二次返院、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等確認及備案工作。(八)負責對參保單位、參保人進行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九)受理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諮詢及醫保待遇投訴工作。(十)負責組織開展街道(鎮)社區醫保經辦服務工作。(十一)完成市醫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信息的收集、儲備、整理、發布,為社會保險業務及勞動力市場提供信息、計算機技術服務和決策諮詢;負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網路的開發和建設,負責與國家勞動和保障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信息中心的網路通訊;負責市勞動保障系統業務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及政策法規資料、數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社會保險信息網的設備維護工作;負責指導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網路建設,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及交流等工作。
七、廣州市就業訓練中心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培訓政策、規定,制定本市就業前和轉崗培訓工作規劃;開展市場急需工種的訓練,對待業、失業人員和富餘職工進行技能訓練和轉崗培訓;受市勞動保障局委託,承擔部分專業工種技能的考核工作; 承擔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日常的管理和申請開辦資料的收集、組織專家組開展評審等事務工作;承擔局對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技工教育統計工作的資料收集、整理等事務工作;承擔市職業技能教學研究會和市技師協會秘書處日常管理和事務性工作;承擔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培訓工作;承擔上級指定的創業培訓和職業指導培訓等試點項目;承擔局賦予的其他職業技能培訓和部分專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等。
八、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依法開展職業介紹、諮詢、培訓、招聘等服務工作;組織勞動力交流集市,開展境內勞務輸出和輸入;負責全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遞;指導各區、縣級市勞動力市場的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等。
九、廣州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有關就業管理及其業務開展;負責就業和失業的統計;提出全市失業人員、失業職工管理工作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實施本市勞動力異地就業和外來流動人員就業管理;辦理錄用登記、勞動契約鑑定、征地“農轉居”勞動力安置等各種手續;實施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進行管理;宣傳、解釋國家對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就業管理有關規定及政策;負責為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個人提供代辦招工手續、個人檔案代管、代辦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勞動事務綜合服務;為委託代理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信息和政策諮詢意見;根據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聘用中方雇員服務等。
十、廣州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和國外證書引進工作;對市屬的職業技能鑑定站進行指導;負責試題庫的建設和管理,組建專家隊伍;負責考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鑑定工作的考務管理;負責鑑定質量的監督檢查、技術評估、諮詢服務;承辦局委託的其他工作等。
十一、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勞動能力鑑定的具體技術性、事務性工作,組織有關醫療衛生專家進行工傷、職業病和非因工傷及疾病的技術性鑑定;對工傷進行診治、鑑定質量的監控;協助勞動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工傷調查取證和鑑定等工作,參與制訂本市有關勞動能力鑑定標準;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醫療衛生專家庫和指定診斷工傷醫療機構的鑑定組織管理等。
十二、廣州市勞動保障信訪中心(加掛廣州市勞動保障舉報投訴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勞動保障的來信來訪和勞動保障信訪案件的接收、初審、登記、分類、受理、轉辦(調查處理),以及協辦、協助督辦和回復等工作;負責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情況的審查、覆核、出具誠信證明等工作;負責協助勞動保障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和處理因勞資糾紛引發的集體越級上訪以及非正常上訪事件;負責了解和掌握全市勞動保障維穩工作情況,定期進行分析排查,並負責向市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報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協助市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指導、協調督辦、檢查全市勞動保障部門的信訪工作;跟蹤已轉有關部門處理的事項或案件的處理結果,並負責對勞動保障信訪情況的分析、統計、整理工作;負責信訪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民眾和用人單位有關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諮詢、回復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勞動保障信息公開的受理、轉辦和協辦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廣州市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技師學院,廣州市高級職業技術培訓學院、廣州市農業幹部學校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十四、廣州市機電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廣州市機電高級職業技術培訓學院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十五、廣州市輕工高級技工學校 (加掛廣州市輕工技師學院、廣州市輕工高級職業技術培訓學院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十六、廣州市工貿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冶金技師學院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十七、廣州市交通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交通技師學院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十八、廣州市公用事業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公用事業技師學院、廣州市公用事業高級職業技術培訓學院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十九、廣州市職業技術教研室
主要職責:承辦技工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理論研究任務;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教學管理人員和師資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技工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教材和教學資料的開發、研究、發行、教學實驗器材的研究開發等工作;承辦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學校的教學督導工作;參與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職業培訓機構的評估論證;承辦審核技工學校教師資格和技工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承辦全市技工學校技能競賽工作;負責全市技工學校的統計工作;受委託組織實施技校畢業證書的驗印工作;參與高技能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廣州勞動報》編輯部
主要職責:宣傳《勞動法》,宣傳黨和政府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等。
附:
一、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仲裁有關變更、解除勞動契約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職工錄用、調動、辭職、辭退、復工除名和開除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勞動報酬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職業技術培訓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其他勞動爭議事項;草擬制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全市各區、縣級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工作的開展;聘任、培訓和管理專職、兼職仲裁員;處理如下勞動爭議:外國、港、澳、台企業和其它經營組織的駐穗機構與其聘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市屬單位與其招用的非本市戶口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市屬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契約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的開展;承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等。
二、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因公傷殘的等級評定,及因病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等。

地理位置

地址:平康路48
廣州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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