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機構

職業培訓機構是指為勞動者從事各種職業提供勞動技術業務知識服務的重要機構,是整個國民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勞動者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具有運用知識的實際能力才能從事各種職業。職業培訓機構,便是擔負著開發勞動者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培訓實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培訓機構
  • 分為:職業(技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
  • 面對對象:初次求職人員等
  • 職責: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
種類,主要任務,構成,

種類

職業培訓機構的種類主要有:社會組織和個人單獨或聯合舉辦的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職工培訓中心(學校)等。此外還有境外機構和個人、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單獨或同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聯合舉辦的培訓實體。

主要任務

職業培訓機構主要任務是根據勞動力市場的求,有針對性的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其面對的主要對象是:初次求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職人員,轉崗轉業人員,出國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個體勞動者,農村向非農產業轉移的人員和農業勞動者,需要特殊培訓的婦女,殘疾人,其他需要提高和掌握職業技能的勞動者。

構成

職業培訓機構主要承擔並完成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任務,向社會輸送高素質勞動者。我國職業培訓機構主要包括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綜合培訓基地及培訓集團、社會力量辦學、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等。
根據我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有與進行培訓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相應的經費。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聯合舉辦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契約。
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為社會培養具有職業技能的勞動者。其培訓對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職人員、轉崗轉業人員、出國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個體勞動者;農村向非農產業轉移進城務工的人員和農業勞動者;需要提供專門職業培訓的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現役軍人及軍隊轉業人員;其他需要學習、掌握和提高職業技能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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