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倫辦事大臣

庫倫辦事大臣是清政府於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汗部設定的駐紮大臣,全稱欽差庫倫辦事大臣,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始置,駐庫倫(今蒙古國烏蘭巴托)。一般由滿人出任,首任滿族大臣為諾木琿,首任蒙族大臣是喀爾喀郡王桑寨多爾濟。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設副職幫辦大臣一人,由蒙古王公、台吉擔任。屬員有印房章京、理刑司員、管理商民事務司員、筆帖式等官。在恰克圖另設有辦事司員一人。

庫倫辦事大臣執掌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即邊務、互市、司法、驛站。此外,管理與俄羅斯間交涉事務、管理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大庫倫及其徒眾事務是庫倫辦事大臣的主要職責。其次是管理大庫倫、恰克圖的漢商和喀爾喀東部土、車二盟事務。通過設定庫倫辦事大臣及其權力的行使,使清朝政府能夠有效統治喀爾喀蒙古,促使漠北蒙古各部落在一定程度上和睦相處,維護了北疆的安全與穩定,對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倫辦事大臣
  • 外文名:Kulun amban
  • 朝代:清朝
  • 時期:乾隆二十六年(1761)到宣統三年(1911年)
  • 首任:諾木琿(滿),桑寨多爾濟(蒙)
  • 職務:邊務、互市、司法、驛站
  • 範圍:喀爾喀蒙古東二盟
  • 全稱:“欽差庫倫辦事大臣”
設定背景,中俄商貿,宗教控制,撤驛之變,設立及用人,職官,僚屬,官印,主要職責,管理邊務,管理互市,司法職責,監臨鎮撫,驛站管理,廢除,歷史意義,歷任大臣,滿洲大臣,蒙古大臣,

設定背景

中俄商貿

清朝與俄羅斯之間出現邊務與互市問題是在喀爾喀內服後。喀爾喀內服之前,雖與俄羅斯有貿易往來,但是此時喀爾喀只是名義上臣服清廷,清朝與俄羅斯之間在漠北還沒有直接的關係。俄蒙的邊境貿易,在十七世紀中葉己有相當的發展。崇德三年(1638年),喀爾喀向清朝派貢使。在土謝圖汗車臣汗的貢品中,即有俄羅斯槍。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是清政府同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國際條約,它從法律上明確了整個黑龍江流域是中國的領土,也以條約形式確立了同俄國的貿易關係。《尼布楚條約》第五款規定:”自和約已定之日起,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並許其貿易互市。”這一階段的中俄貿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京師互市(清代稱俄國商隊至北京貿易為京師互市)和邊境貿易。邊境貿易包括庫倫互市和齊齊哈爾互市,庫倫互市稍繁盛,“商賈俱集於此,皆與俄羅斯國貿易。”庫倫城市的建設,據額爾德尼額爾克的蒙古志記載,始於順治六年(1649年),而庫倫的興起,又直接與哲布尊丹巴興建大廟及駐錫(意為僧人出行,以錫杖自隨,故稱僧人住止為駐錫)有關。自從喀爾喀蒙古內服後,庫倫更是日趨繁盛,成為漠北漢蒙各族與俄羅斯人交易的處所。庫倫互市的不斷興旺引起了清政府的關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庫倫互市正式被清廷準許,並且加強了對互市的管理。嘉慶會典事例載:“五十九年議準: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庫倫地方,俄羅斯與喀爾喀互相貿易,民人叢集,難以稽查。嗣後內地民人有往喀爾喀庫倫貿易者。令該管官出具印文,將貨物人數開明報院,給予執照。出何邊口,令守口官棄驗明院照放行。如帶有軍器禁物,立即查擎送院,交該部從重治罪。由院委監視官一人前往,會同喀爾喀土謝圖汗等,彈壓稽查,二年一次更代。”此時,理藩院即在庫倫添設司員監督中俄互市,並建立院票(執照)制度,稽查內地民人。
雍正七年(1728年),《恰克圖條約》簽訂。依照《恰克圖條約》,開恰克圖為常設互市處所。嘉慶會典記載:“雍正五年(1727年)議準,喀爾喀恰克圖地方,設立互市,通俄羅斯貿易,設監視官一人,由本院司官內揀選,二年一次更代。”自此中俄邊境貿易逐漸山庫倫北移至邊境恰克圖。恰克圖市場地跨中俄兩國邊界,屬中國境者叫買賣城,屬俄國者名恰克圖,兩城緊密毗連。隨著邊境貿易的不斷繁榮,清政府不斷尋找合適的方式對其進行管理和規範,這也是庫倫辦事大臣設定的另一個原因。由於此時中俄中段邊界尚未劃定,邊境地區秩序混亂,互市亦帶來一些社會問題,比如不法俄商經常尋釁肇事、貿易爭端等,當然,對清政府來說,更主要的是中俄界務及稽查蹄界道逃等事件。
蓋有“庫倫辦事大臣之印”的蒙古公文蓋有“庫倫辦事大臣之印”的蒙古公文
根據康熙六十年(1721年)舊制,中俄邊境交界的地方性交涉事宜由土謝圖汗處理。庫倫及恰克圖屬喀爾喀土謝圖汗的領地,開市後,由土謝圖汗自行監理。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政府加強了對貿易的管理,由理藩院委監視官一人前往與喀爾喀土謝圖汗等彈壓稽查。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政府又賜土謝圖汗“鄂齊頓巴圖土謝圖汗”印,命其督理俄羅斯事。《恰克圖條約》第六條規定兩國“近邊地方偶有偷竊逃亡等事,行文時中國在邊之圖什業圖汗王,俄羅斯在邊之城守尉,各用畫押鈴印公文為憑。”清政府設定庫倫蒙古辦事大臣系由喀爾喀王公內特派,也是由此而來。

宗教控制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是喀爾喀蒙古格魯派黃教最大的活佛兼封建主,與達賴班禪章嘉合稱清代四大活佛系統。一世與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均在土謝圖汗家中轉生,在當時動盪的歷史條件下,發揮了巨大的宗教權威和政治影響力。清朝政府限制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影響這一意圖早在其一世圓寂、二世的呼畢勒罕(靈童)未確定之前已有。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呼圖克圖圓寂,呼畢勒罕未定之前,清政府在庫倫設定了額爾德尼商卓特巴和堪布諾們汗兩封號,前者總管其徒眾事務,後者總管喇嘛念經事務,使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經濟和宗教大權分隸於二人之手。
一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一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第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1724一1757年),法名羅布桑丹巴通密,是土謝圖汗達爾漢親王敦多布多爾濟之子。在清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在喀爾喀廣建寺院,喇嘛人數和寺院數量不斷增加,庫倫成為全喀爾喀蒙古人的宗教活動中心,寺院經濟也得到很大發展。由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影響漸強,清政府開始謀求在政治方面限制哲布尊丹巴與人民的接觸。
為強化對哲布尊丹巴的權力的限制,鞏固對喀爾喀蒙古的統治,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乾隆帝在此設定了庫倫辦事大臣。另外,從第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開始,呼圖克圖均從西藏人中轉生,這實際也是清政府為防止呼圖克圖權勢過重而採取的措施。

撤驛之變

乾隆二十年(1755年),準噶爾首領阿睦爾撒納反叛,清高宗派師征討,喀爾喀不堪大軍供應之苦,加之乾隆二十年(1755年)乾隆帝賜死因為疏忽而放走阿睦爾撒納的札薩克親王額林沁多爾濟(額林沁多爾濟是喀爾喀蒙古大活佛哲布尊丹巴二世的兄弟),並詔哲布尊丹巴與土謝圖汗入京觀刑。乾隆帝此舉本意是震懾喀爾喀王公,但額林沁多爾濟的被殺引起了諸喀爾喀王公的普遍憤怒。青袞扎布與阿睦爾撒納交好,在看到額林沁多爾濟被殺後,為求自保,起了反叛之心,發起以撤驛站、棄哨探為形式的反叛,因為正好與喀爾喀人對清朝統治不滿的情緒相契合,各地牧民紛紛舉行暴動,撤除了張家口烏里雅蘇台之間的驛站,撤驛棄哨,致使中原和喀爾喀的交通斷絕,嚴重威脅到清廷征討準噶爾戰爭的進程,另外,蒙古牧民還不時襲擊清軍,並對平素依靠官府勢力發放高利貸進行勒索的漢商進行打擊,清廷在漠北的驛站系統全部癱瘓,此即撤驛之變。因喀爾喀上層王公不敢對清朝徹底翻臉,撤驛之變僅維持了數月便徹底失敗。青袞扎布父子被殺,追隨者遭到殘酷鎮壓。這次事件使得清廷對喀爾喀蒙古加強了警惕,從而用各種手段加強對外蒙古的控制,設定庫倫辦事大臣便是其中之一。

設立及用人

庫倫辦事大臣設定是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一般認為,庫倫蒙缺辦事大臣的設定早於滿缺辦事大臣。第一任庫倫辦事大臣為蒙缺,即為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喀爾喀郡王桑寨多爾濟。而最早的滿缺庫倫辦事大臣是晚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諾木琿。目前學界一般認為喀爾喀郡王桑寨多爾濟為第一任蒙缺庫倫辦事大臣。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五四三記載:“辦事大臣二員。雍正九年(1729年),庫倫互市處,駐司員經理。後改駐辦事大臣一人。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奉旨,增派大臣二人,同辦庫倫事務。系出特簡,不為順缺。令設辦事大臣二人。內一人系蒙古王公台吉兼任。”
清廷在庫倫辦事大臣與定邊左副將軍的用人上有共同的特點,設定初期重用喀爾喀貴族,經過過渡期後,權力回收。庫倫辦事大臣設定之初,蒙古大臣之權重於滿洲大臣,滿洲大臣只是協理辦事,桑齋多爾濟之後,庫倫辦事大臣之權才收於滿洲大臣。定邊左副將軍始設時,前兩任副將軍人選均出喀爾喀王公,父子相承,前後長達22年。從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免去車布登扎布的定邊左副將軍職務起,乾隆帝就內定國策,再不允許喀爾喀人治理喀爾喀。完成了蒙古貴族治理蒙古再到中央集權這一過程。
庫倫辦事大臣

職官

僚屬

“庫倫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雍正九年設互市處,駐司員經理。後改置辦事大臣,監督恰克圖俄羅斯通商事宜。乾隆四十九年增一人。尋定為額缺。內一人以蒙古王、公、台吉兼任。所屬有印房章京,理刑司員,管理商民事務司員,筆帖式等官。分駐恰克圖辦事司員一人。”

官印

庫倫大臣官印為“清(滿)、漢、蒙三體字,清、漢文柳葉篆”。

主要職責

管理邊務

管理邊務是庫倫辦事大臣設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所謂邊務包括卡倫的稽查及鄂博的巡視。喀爾喀諸部正式歸附清朝後,清廷為了達到稽查遊牧、追捕逃犯、防範沙俄入侵等種種目的在該地區陸續設定了卡倫。巡視鄂博是對邊境管理的另一重要手段。
辦理與俄羅斯事務是設定庫倫辦事大臣的主要原因之一。庫倫作為中俄邊境上的重鎮在清朝邊疆安全和穩定上的地位舉足輕重。何秋濤在《北檄形勢考》中寫到:“北邊鎮戍之大者,自最東迄於最西,曰吉林省,曰庫頁島,曰三姓,曰黑龍江省,曰黑龍江城,曰呼倫貝爾,曰庫倫,曰烏里雅蘇台,曰車臣汗,曰土謝圖汗,曰三音諾顏汗,曰札薩克圖汗,曰唐努烏梁海,曰科布多,曰塔爾巴哈台。曰伊犁,凡十有六處。”(庫倫)其地本為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駐劄處,喀爾喀四部尊崇黃教鹹宗仰焉。唐紇牙帳近仙娥河,即今色楞格河。元太祖和林故都亦在色楞格河南岸,蓋自古漠北會宗之地土拉河、鄂爾渾河諸水皆會於色楞格河,以入北海,庫倫實據上游,所謂扼其吭而扮其背也。”由此,庫倫辦事大臣所轄區域範圍在邊疆鎮戍上的戰略地位可見一斑。
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一日,中俄雙方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劃定中俄中段邊界。如此便產生了邊務問題。管理邊務,內容主要包括對卡倫的稽查和對鄂博的巡視。卡倫,又有喀倫、喀龍、卡路等稱法。何秋濤在《北檄形勢考》中說“更番候望之所曰台,國語謂之喀倫,亦作卡倫,又有稱卡路、喀龍者,皆翻譯對音之轉也”。《布連斯奇界約》載:北自恰克圖河流之俄國卡倫房屋,南迄鄂爾懷圖山頂之中國卡倫鄂博,此卡倫房屋既鄂博適中平分,設立鄂博,作兩國通商地方。
清代蒙古北境清代蒙古北境
屬於庫倫辦事大臣管轄的卡倫,自恰克圖起東接呼倫貝爾副都統所轄察漢鄂勒卡倫,共設二十八座卡倫,土謝圖汗和車臣汗兩部各設十四座;西接科布多大臣所轄近吉里克卡倫,共設十九座,其中十二座有賽音諾顏部設立,七座由札薩克圖汗部設,一共四十七座,除賽音諾顏部和札薩克兩部設立的一部分卡倫接唐努烏梁海外,其餘全在中俄交界近旁。由此可見,庫倫辦事大臣在管理邊境上的責任之重。

管理互市

庫倫辦事大臣設定後,中俄恰克圖貿易歸大臣管理。《清史稿》記載:“又設庫倫辦事大臣……理俄羅斯邊事。康熙六十年(1721年)與俄立約,定為陸路通商埠,各遣官監視。乾隆二年(1737年),並停京師貿易,統歸恰克圖辦理,總其權於庫倫大臣。”可見,庫倫辦事大臣負責對俄的邊事和監督陸路商貿的事宜。而恰克圖貿易在乾隆年間曾連續在三十年內發生三次閉關絕市。對這三次閉關的處理過程體現了庫倫辦事大臣在監督中俄互市上的職能,同時也逐漸使庫倫辦事大臣的建制確立,而閉關絕市也是管理互市的一項措施。
恰克圖是中俄互市貿易的主要地點,也是庫倫辦事大臣管理互市的主要內容。中俄互市中出現的問題,皆由庫倫辦事大臣負責與俄方交涉。事實上,庫倫辦事大臣在互市事宜中如交涉雙方走失越界牲畜和“私增貨稅”等事外,還曾因俄羅斯“越界立柵”多次行文俄方薩納特衙門。當發覺俄方對清朝有人口的藏匿不報或是蠶食領土意圖,而又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庫倫辦事大臣則奏報中央,依據命令進行停市,逼迫俄方就範。乾隆年間的三次恰克圖停市即是此種情況。
庫倫辦事大臣作為清廷中央派到邊疆的重臣,有代表朝廷對外簽訂條約等法律事宜的權力。恰克圖互市第三次停市後,庫倫辦事大臣按照朝廷命令與俄國簽訂《恰克圖市約》即是其職責之一。中俄互市之前,內地商民即有出口北到外蒙古互市貿易的情況。監督內地商民之責其實與互市貿易有連帶關係。內地商民赴口北貿易,都要經理藩院發給院票。此項制度始於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由理藩院先將預蓋印信之票交給察哈爾都統、綏遠將軍多倫諾爾同知衙門,由他們分別填寫發給貿易商民。院票上填明商民姓名、所住地址及起程日期等項,並另外繕寫貨品車馱清單,貼上於票尾,再加蓋填發機關印信,一面行文商民所往地方大臣官員衙門。商民領票貿易,一律勒限一年返回,免其在外逗留生事。遇有無票私行貿易的,查獲枷號兩個月,笞四十,逐回原省,貨物一半沒收入官。

司法職責

庫倫辦事大臣擁有司法權,其管轄範圍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監督各盟旗審理案件,另一個是直接審理有關內地民人的案件。庫倫辦事大臣設定之初,並無直接監督盟旗司法的權力,但庫倫辦事大臣即是銜欽命在臨邊疆,其所行使的職權應該無所不包。只有對於司法案件必須先行奏準才可過問。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庫倫辦事大臣才有審理關於內地民人案件的權力。此後,隨著清朝政府在外蒙古的統治的加強,庫倫辦事大臣的司法權隨之擴展,到了嘉慶十六年(1811年)明文規定“土謝圖汗車臣汗兩部落蒙古民人交涉人命盜案,由庫倫辦事大臣辦理。蒙古與蒙古盜案,由盟長辦理。其蒙古與蒙古尋常人命案件,該盟長審明擬罪,報明庫倫辦事大臣詳審無異,轉為報院,倘案情不確,錄供擬罪與例不符者,該大臣傷駁另審。如緊要命案。該盟長實不能審辦者,該大臣親提案內人犯審擬,應報院者報院,應奏者具奏。”
此時,庫倫辦事大臣不僅審理蒙民與內地民人的案件,而且對一於蒙民與蒙民間的命案,也有了詳駁或提審權,在審判程式中已經成為盟長之上理藩院之下最重要的一級。
清代在外蒙地區的內地民人,其相互間的司法案件,及內地民人與蒙古人之間司法案件,一律由理藩院駐紮司官初審,大臣將軍覆核報院,程式上也是三級制。“審結擬罪時,內地民人依大清律,蒙古牧民依蒙古法。凡是擬罪至遣者,由理藩院會同刑部審決,死罪,須會三法司定獄,若是監候,則入秋審。”這種審理程式,是乾隆嘉慶以來的定製,在庫倫辦事大臣未設之前,理藩院本派有駐劄庫倫及恰克圖司員,在監督互市貿易及稽查內地民人職權之外,還帶有審理內地民人司法案件。
自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起,駐劄庫倫理刑司員改歸庫倫辦事大臣監管後,所有內地民人案件及蒙民與內地民人案件,才開始呈報庫倫辦事大臣辦理。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又規定庫倫等處商民及喀爾喀所屬地方商民所發生的人命案件,均交庫倫司員審理,由庫倫辦事大臣定擬具奏。去往恰克圖的商民,或在恰克圖界內,或者邊外,如有人命案件,交恰克圖司員辦理,一面申報理藩院,一面申報庫倫辦事大臣,將罪犯一併解送庫倫定擬具奏,次年(1781年)複議定札薩克圖汗部、賽音諾顏部蒙民與內地民人案件也可就近向烏里雅蘇台將軍或科布多大臣具報辦理,演變至嘉慶十六年(1811年)定製。

監臨鎮撫

清代對蒙古地區的監臨,開始以定邊左副將軍為主,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以後,才逐漸將土謝圖汗與車臣汗兩部的監臨權劃歸庫倫辦事大臣。嘉慶七年(1802年)八月規定土謝圖汗與車臣汗兩部事務,在庫倫會集,並與庫倫辦事大臣一同辦理,兩盟重大事件皆由庫倫辦事大臣專奏,庫倫辦事大臣節制兩盟成為定製。
原庫倫辦事大臣衙門原庫倫辦事大臣衙門
庫倫辦事大臣的監臨權中除了對土車兩部盟旗札薩克監督外,並對哲布尊丹巴沙畢徒眾行使監督權。庫倫辦事大臣監督哲布尊丹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庫倫辦事大臣設立後,哲布尊丹巴如去熱河朝勤,則必須先由庫倫辦事大臣奏報中央同意後,庫倫辦事大臣指派“王大臣一人,於四部落貝勒貝子公札薩克台吉,閒散台吉內按每部落各派出兩員,共八員,沿途照料……”哲布尊丹巴去北京朝勤的規程亦是如此。
其次,庫倫辦事大臣要每三年複查額爾德尼商卓特巴上報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屬下徒眾的戶口數目,並上報理藩院。
第三,按照皇帝旨意,庫倫辦事大臣參照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圓寂和轉世的例證,辦理哲布尊丹巴圓寂及其活佛轉世的相關事宜。
第四,削減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政教兩權。在乾隆授意下,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從西藏轉生後,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當喀爾喀派員前往西藏迎歸新呼畢勒罕時,乾隆帝又頒發諭旨,藉口呼圖克圖“年歲尚幼,不能管理屬民。庫倫既設有滿蒙辦事大臣,嗣後一切事項暨哲布尊丹巴所有沙畢徒眾,悉歸辦事大臣管理。”韻等哲布尊丹巴政教兩權,完全轉移給滿蒙大臣掌管。

驛站管理

驛站是清朝蒙古地區站道沿途分段負責通訊和轉運的交通基層單位,用來專門負責傳送皇帝的諭旨或總督巡撫等高級文武官員的奏摺等機要快件公文,在東北和內外蒙古地區因為不設用來傳遞普通公文的塘或鋪,所以無論是普通公文或者是機要公文都要靠台站來傳送。由於台站主要為國防軍事服務,有時也叫作軍台或軍站。清朝北路交通,以阿爾泰軍台為主,其驛站自張家口起,幹路經察哈爾及四子部落,到了第十九站“齊拉伊木胡爾”接喀爾喀境,再過六站到了“賽爾烏蘇”。由“賽爾烏蘇”至“哈拉尼敦”共二十一站。由“哈拉尼敦”到烏里雅蘇台共二十站。從烏里雅蘇台至科布多共十四站,這一範圍為阿爾泰軍台,是清初在西北用兵時所設。
軍驛支路有四條,其中一條就是北到庫倫恰克圖的驛路。從塞爾烏蘇到庫倫共十四站,從庫倫至恰克圖共十一站,以備巡查卡倫及到俄羅斯邊境互市用。庫倫辦事大臣所轄地區的站道包括庫倫南、北兩路站道及恰克圖東、西卡倫站道。據《嘉慶會典事例》驛程條記載:“自皇華驛至賽爾烏蘇一千九百里,由賽爾烏蘇至庫倫九百八十里,由庫倫至恰克圖九百二十里。”總計三千八百里,其中隸屬庫倫辦事大臣的,由搜吉至恰克圖二十五台,共設總管圖薩拉克齊二員,章京二十五員,昆都二十五名,兵一百八十八名,馬一千一百六十六匹,駱駝四百一十二隻,里程總計一千九百里。

廢除

宣統三年(1911年),外蒙古宣布獨立,以“共戴”為年號,正式宣布“大蒙古帝國(博克多汗國)”成立,並組成了蒙古“獨立”政府。末任庫倫辦事大臣三多(蒙古正白旗人)被哲布尊丹巴政權驅逐離境。緊接著,外蒙古"獨立"政權在沙俄軍隊的參與下,先後占領了由清朝烏里雅蘇台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節制的烏里雅蘇台和科布多城,進而控制了整個外蒙古。
末任辦事大臣三多末任辦事大臣三多

歷史意義

清朝政府在漠北喀爾喀地區先設定了定邊左副將軍,繼而又設定了庫倫辦事大臣,在同一地區先後設定兩個機構對該地區進行管理,首先可見漠北蒙古地區對清朝政府意義重大,其次是這兩個機構的管理範圍不同,職能側重不同,而最重要的是,由於喀爾喀蒙古的特殊地理、政治位置,要求清朝政府必須在此設定一個能夠強化對漠北蒙古地區統轄、監督並較好地處理對俄關係這樣一個機構。庫倫辦事大臣的設定確實達到了清政府的預期目的,在加強清朝政府對該地區統治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庫倫辦事大臣的設定,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通過設定庫倫辦事大臣及其權力的行使,使清朝政府能夠有效統治漠北蒙古,促使漠北蒙古各部落在一定程度上和睦相處,維護了北疆的安全與穩定,對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庫倫大臣延祉與首屆中法汽車拉力賽庫倫大臣延祉與首屆中法汽車拉力賽
其次,設定庫倫辦事大臣,使清朝政府將處理漠北蒙古地區對俄關係權力從土謝圖汗部貴族手中收歸中央。庫倫辦事大臣的設定,說明清代在蒙古地區中俄邊境事務(包括恰克圖貿易活動)的管理體制發生了變化,即由蒙古王公督理、理藩院派遣司官監督的形式,開始轉向由中央派遣滿族大員直接統領司官進行管理,而蒙古王公起到的只是協理作用。這反映了清平定準部叛亂後,政府加強了對蒙古地區的控制,加強了中央集權制,有利於國家的統一。
第三,在對俄關係方面,庫倫辦事大臣設定,作為一種新的邊境管理體制的建立,在處理邊境事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庫倫辦事大臣代表清朝政府簽訂條約等法律檔案,是中國通過和平手段維護我國民族利益的典型事例。更重要的是,庫倫辦事大臣對邊務和互市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粉碎沙俄對華的領上圖謀,迫使其放慢蠶食我國領土的腳步,迫使它在對華關係方面略為收斂一點野心,在維護我國領土完整方面產生重大影響。
第四,庫倫辦事大臣的設定,輔助中央各項政策的推行,同時,對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監督管理,管轄在外蒙古地區的貿易,設卡徵稅,並稽查台站,各盟旗的一切重大軍政事務報大臣,大臣再呈報中央,從政治上加以監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當地宗教、經濟、交通等事業的發展,對促進漠北蒙古與中原的溝通和聯繫有重要作用。
庫倫辦事大臣的設定,本為平定準格爾部後為加強統治外蒙而設,為了避免刺激喀爾喀蒙古人情感,採用了潛移默化的婉轉治理策略,逐漸收回喀爾喀王公的事權。初設之時,以蒙古大臣權力為重,滿洲大臣只是在遇有事故時以欽差身份協理,幫同辦事。到了中俄恰克圖互市第一次停市時,乾隆帝乘機將庫倫辦事大臣由奉命處理而逐漸形成為一種定製。這種以漸進的方針而達到威服外藩的目的,正是清代處理外蒙政策的成功之處。

歷任大臣

滿洲大臣

時期姓名任期
乾隆朝
諾木琿
乾隆二十七年(1762)三月到乾隆二十八年(1763)3月4日。
福德
乾隆二十八年(1763)四月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12月24日。
醜達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1763日)到乾隆三十年(1765年)四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年(1765年)閏二月初六到乾隆三十年(1765年)七月初十。
福鼐
乾隆三十年(1765年)七月初十日授,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九月二十五日交印。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九月初九到乾隆三十五年(1771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柏琨
乾隆三十五年(1771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到乾隆四十年(1775年)正月初六。
乾隆四十年(1775年)正月初六日授,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七月初三日召京。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七月初三授,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五月初一日赴烏里雅蘇台。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五月庫倫辦事章京任,乾隆五十年十月初一日(1785年)召京。
乾隆五十年(1785年)二月授,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十月十四日之前卸。
普福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十一月十八日授,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八月十四日革拿。
博興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八月十四日授,乾隆六十年(1795年)九月十七日調察哈爾都統。
嘉慶朝
普福
嘉慶三年(1798年)八月二十三日授,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二十二日召京。
額爾經額
嘉慶八年(1803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授,嘉慶八年(1803年)十一月初十日回京。
阿爾塔錫第
嘉慶八年(1803年)十一月初十授,嘉慶九年(1804年)四月二十四日年。
玉衡
嘉慶九年(1804年)七月二十三日授,嘉慶十年(1805年)四月二十七日回京穿孝。
福海
嘉慶十年(1805年)四月二十七日授,嘉慶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三十日召京。.
繃武布
嘉慶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三十日授,嘉慶十五年(1810年)二月十四日降調。
恩銘
嘉慶十五年(1810年)二月十四日授,未到任。
長慶
嘉慶二十年(1815年)十月十六日授,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十月十六日召京。
布彥圖
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十月十六日授,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十月十六日卸。
廣慶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十月初五授,道光四年(1824年)三月二十八日召京。
道光朝
松長
道光四年(1824年)三月二十八日授,道光六年(1826年)六月初三召京。
道光六年(1826年)六月初三日授,道光十年(1830年)十月十六日調任。
奕顥
道光十年(1830年)十月十六日授,道光十一年(1831年)八月二十六日召京。
廉敬
道光十一年(1831年)八月二十六日授,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二月十六日調任。
闊步通武
道光十四年(1835年)十二月十六日授,道光十六年(1836年)二月十四日病解。
福瑛
道光十六年(1836年)二月十四日授,道光二十年(1840年)四月十六日召京。
祥康
道光二十年(1840年)四月十六日授,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六月十四日病解。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六月十四日授,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四月初五調任。
鐘祥(漢軍鑲黃旗)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四月初五日授,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七月初八召京。
容照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七月初九授,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二十四日召京。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二十四日授,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三月二十二日病解。
成凱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三月二十二日授,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正月初三調任。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正月初三授,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十一月初五召京。
玉明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十一月初五授,鹹豐元年(1851年)十一月十二日召京。
鹹豐朝
訥勒亨額
鹹豐元年(1851年)十一月十二日授,鹹豐四年(1854年)十月十一日卒。
明誼(蒙軍正紅旗)
鹹豐四年(1854年)十月二十四日授,鹹豐五年(1855年)九月初二調任。
色克通額
鹹豐五年(1855年)九月初二授,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三十日解任。
景紋
鹹豐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
同治朝
特克慎
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初一日授,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初二病解。
文盛
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初二授,同治六年(1867年)十月初五調任。
張廷岳
同治六年(1867年)十月初六授,同治十三年(1875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卒。
志剛
同治十三年(1875年)十二月十八日授,光緒四年(1878年)三月初十日乞休。
光緒朝
英奎
光緒四年(1878年)三月初十授,光緒五年(1879年)閏三月十八日卒。
文格
光緒五年(1879年)四月十二日授,光緒五年(1879年)五月二十日開缺。
奕榕
光緒五年(1879年)五月二十一日授,光緒七年(1881年)四月初八召京。
喜昌
光緒七年(1881年)四月初八授,光緒九年(1883年)二月二十九日病解。
桂祥
光緒九年(1883年)二月二十九日授,光緒十一年(1885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革。
色楞額
光緒十一年(1885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授。
安德
光緒十二年(1886年)八月初四授,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七月初八病休。
桂斌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七月初八授,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九月初七召京。
連順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九月初七日授,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十三日調任。
興廉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十四日授,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四月二十一日病解。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四月二十一日授,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十一日調任。
德麟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十一日授,光緒三十年(1904年)八月二十三日開缺。
朴壽
光緒三十年(1904年)八月二十三日授,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六月二十九日調任。
延祉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六月二十九日授,宣統元年(1909年)十月十四日病解。
宣統朝
宣統元年(1909年)十月十四日暫署,宣統三年(1911年)五月初六實授,宣統三年(1911年)十月十三日革。
1.註:此表格日期為陰曆
2.參考資料來源:

蒙古大臣

時期姓名任期
乾隆朝
桑寨多爾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三月二十七日任,乾隆三十年(1765年)七月初六日革。
瑚圖靈阿
乾隆三十年(1765年)七月初十日授,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八月十一日交印。
桑寨多爾濟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八月十七日接印,乾隆四十三年(1779年)十一月二十日卒。
車登多爾濟
乾隆四十三年(1779年)十一月二十日授,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二十九日革。
蘊端多爾濟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二十九日任,道光七年(1827年)十月二十九日卒。
道光朝
倫布多爾濟
道光七年(1827年)十月二十九日授,道光十二年(1832年)七月三十日卒。
多爾濟喇布坦
道光十二年(1832年)七月三十日授,道光十九年(1839年)正月二十七日革。
德勒克多爾濟
道光十九年(1839年)正月二十七日授,鹹豐十一年(1861年)八月二十三日革。
鹹豐朝
阿爾塔什達
鹹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二十二日授,同治十三年(1874年)八月二十一日卒。
同治朝
那木濟勒端多布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初十授,光緒九年(1883年)八月卒。
光緒朝
那遜綽克圖
光緒九年(1883年)八月三十日授,光緒二十三年(1879年)六月十一日開缺。
德木楚克多爾濟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六月十三日授,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九月二十八日革。
繃楚克車林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九月二十九日授,宣統三年(1911年)十月仍在任。
1.註:此表格日期為陰曆。
2.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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