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都御史

官名。明置左、右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秩正二品,掌監察內外百官,並與刑部、大理寺共同審理重大案件。清以左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秩從一品,右都御史為各省督撫兼銜,乾隆 十三年(1748)廢僉都御史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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