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監察御史

十三道監察御史在都察院中是具體進行審計監督的官員。按照明朝制度,十三道監察御史共110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10人,福建、廣東、廣西、山西各8人,雲南11人。監察御史對中央各衙門實施全面、有效的審計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