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2007年6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7〕39號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分進一步明確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控制增量,調整和最佳化結構;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創新模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10部分46條。

主要目標是:到2010年,萬元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28噸標準煤下降到1噸標準煤以下,降低22%左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28.12立方米下降到20立方米以下,降低30%;二氧化硫(SO2)總排放量由2005年的200.28萬噸減少到160.2萬噸,減少20%;化學需氧量(COD)總排放量由77萬噸減少到65.5萬噸,減少14.9%;全省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不低於7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7〕39號
  • 印發時間:2007年6月27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發〔2007〕3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深刻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黨中央、國務院對節能減排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部署,要求各級、各部門統一認識,集中力量,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最近召開的省第九次黨代會和《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都對節能減排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經過前一時期的努力,全省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作為能源資源消耗大省,依然存在著產業結構偏重,服務業比重較低,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等問題。2006年,我省沒有實現年初確定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目標,加大了“十一五”後四年節能減排工作的難度。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尤其是節能降耗、治污減排、保護環境的任務十分緊迫。
各級、各部門一定要認真貫徹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從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認識到以大量消耗資源和污染環境為代價的粗放型增長方式不改變,資源支撐不住,環境容納不下,社會承受不起,經濟發展難以為續。只有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堅持節約生產、清潔生產、安全生產,才能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我省“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目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節約型社會的必然選擇,對於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長遠利益,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加快工作指導的轉變,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節能減排的決策和部署上來。要把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科學發展觀是否落實的重要標準,作為檢驗經濟發展是否“好”的重要標準,正確處理經濟成長速度與節能減排的關係,變壓力為動力,抓住機遇,上大壓小,扶優汰劣,有保有壓,真正把節能減排作為硬任務,使經濟成長建立在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礎上。
二、切實抓好節能減排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各級、各部門要把節能減排作為當前巨觀調控的重點,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著力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著力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堅持節約生產、清潔生產、安全生產,集中力量,克服困難,紮實開展工作。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制定並實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保障措施。要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政府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進一步完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污染物削減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同時,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對嚴重違反國家節能管理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案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注重運用價格、稅收、利率等經濟調控手段,確保各項約束性指標如期實現。各市人民政府每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報告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節能減排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切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目標責任和節能第一責任人制度。凡與政府簽訂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必須確保完成目標;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責任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堅持開發節約並重,節約優先,大力發展節約型產品和技術,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推進高耗能、高耗水行業和企業的技術改造,堅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建立並嚴格執行節能減排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執法機構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緊緊依靠人民民眾。動員和凝聚全社會力量,群策群力做好節能減排各項工作。要加強宣傳,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政務公開,支持新聞媒體進行監督。要大力提高全民節能環保意識,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三、建立強有力的節能減排領導協調機制
為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姜大明代省長任組長,王仁元常務副省長、王軍民副省長、郭兆信副省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部署和監督檢查全省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審議全省節能減排工作年度工作計畫安排,協調解決全省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省經貿委),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由省經貿委為主承擔,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環保局為主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建立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節能減排工作機制。各級政府也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節能減排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增強政府工作的主動性,把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作為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切實增強責任感。堅持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建立起責任明確、分工協調、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節能減排責任體系。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省屬企業要在2007年7月31日之前,提出落實本方案的具體方案,報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報省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我省“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明確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10年,萬元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28噸標準煤下降到1噸標準煤以下,降低22%左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28.12立方米下降到20立方米以下,降低30%;二氧化硫(SO2)總排放量由2005年的200.28萬噸減少到160.2萬噸,減少20%;化學需氧量(COD)總排放量由77萬噸減少到65.5萬噸,減少14.9%;全省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不低於7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科學發展觀是否落實的重要標準,作為檢驗經濟發展是否“好”的重要標準,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將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調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強宣傳、提高意識,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動員全社會力量,紮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控制增量,調整和最佳化結構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繼續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調整和最佳化信貸結構,支持節能減排與高新技術項目建設,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信貸投放。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鈎、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生產能力的項目,必須由地方政府和企業提出淘汰相應落後生產能力的具體意見和措施,作為審批項目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落實國家調整出口退稅、加征出口關稅、削減出口配額、將部分產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差別電價標準。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擴大到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等產品。從2007年起,加價標準淘汰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15元,限制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4元;從2008年起,加價標準淘汰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20元,限制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5元。每年組織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專項檢查,清理和糾正各地在電價、地價、稅費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督促其加大節能減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負荷。
(四)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於加快淘汰落後產品生產能力促進工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96號),“十一五”期間全省淘汰落後工藝和裝備13大類、105項;淘汰落後產品4大類、15項。其中,淘汰機立窯水泥熟料產能4500萬噸;關停小火電機組430萬千瓦。2007年,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煉鐵產能248萬噸、煉鋼產能371萬噸。對列入國家明令淘汰關停的生產能力一律不得進行出租、轉讓、出售或異地轉移生產。著力抓好電力、鋼鐵、焦炭、水泥、造紙、酒精、味素等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詳見附表)。對生產能力3萬噸/年以下的酒精和味素生產企業,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淘汰落後產能分地區、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各級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並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安排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同時,建立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監督舉報制度。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淘汰落後產能。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後產能,省財政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引導外資投向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嫁接省內傳統優勢產業,積極參與高耗能、高污染內資企業的改組改造。重點引進國際先進的生產技術工藝、經營管理理念和高素質管理人才,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更新陳舊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質。
(五)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發展低耗能、低污染、高技術含量的先進生產能力。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發展規劃與產業政策,根據不同行業情況,適當提高建設項目在土地、環保、節能、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準入條件。認真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領域,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資項目,促進外商投資產業結構升級。按照《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準入門檻,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六)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沼氣、生物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強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實施示範工程。“十一五”期間,全省新建戶用沼氣180萬戶,大中型沼氣工程2000處,年產沼氣14.4億立方米,適宜地區25%以上的農戶、800多個畜禽養殖場和農產品加工企業使用沼氣能源;太陽能熱水器年增200萬平方米,達到1600萬平方米。到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由目前不足1%提高到5%。加強資源調查評價,研究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熱源用於城市區域供熱,提高城市熱化率。穩步發展替代能源,制定燃料乙醇發展和乙醇汽油推廣規劃,積極推進燃料乙醇生產技術開發和原料基地建設,力爭到2010年實現全省範圍內銷售、使用乙醇汽油。研究利用二甲醚、輕烴氣等作為城市燃氣的補充。支持生物質能源產業化體系建設,實施生物化工、生物質能固體成型、生物質氣化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示範項目。抓緊開展生物柴油基礎性研究。積極發展核電、抽水蓄能電站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發展煤炭洗選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靈活運用財政補助、銀行貸款貼息、獎勵等方式,積極吸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和外資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關鍵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及產業化,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七)加快發展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魯發〔2006〕14號),加快發展服務業,堅持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方向,拓寬領域,擴大規模,最佳化結構,增強功能,提高水平。最佳化服務業發展環境,放寬市場準入,允許各類資本進入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務業領域。發展一批現代服務業龍頭企業,重點培育50個服務經濟示範市、100家重點服務企業(集團)和30家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等服務業發展載體,提高服務業在三次產業中的比重。突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從加工裝配為主向自主研發製造延伸,推進自主創新成果轉化,建立專業化、網路化、市場化的製造業技術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著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降低經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依賴程度,儘快形成一批高新技術骨幹企業、名牌產品、產業基地和出口創匯基地。大力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二次創業,加快山東半島高新技術產業帶建設步伐,力爭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產值的比重每年平均增加3個百分點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
(八)加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著力抓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重點是:實施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餘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以及工業鍋爐(窯爐)改造項目;加快核准建設和改造採暖供熱為主的熱電聯產和工業熱電聯產機組;組織實施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項目5個,城市綠色照明示範工程5個;培育34個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省級示範項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啟動20個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套用示範推廣項目;推廣無污染、資源循環型建材產品,著重加快木塑複合材料工業化生產和套用;推廣高效照明產品,重點發展LED半導體照明產業;推廣高效節能燈500萬支,省直機關率先更換節能燈;組織推廣100項重大節能技術、100項重大節能裝備,實施100項重大節能項目,啟動首批項目各50項給予重點支持,打造節能樣板工程。積極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每年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術改造項目、重大節能電子信息項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十一五”期間全省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300萬噸、再生水利用日能力40萬噸,形成COD年削減能力20萬噸;2007年全省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90萬噸、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萬噸,形成COD年削減能力6萬噸。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組織排污企業開展新一輪限期治理,進一步提高外排廢水標準和穩定達標率。加快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把污水管網作為城市建設的重點,儘快配套完善。制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監督管理辦法。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開展全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調整和劃分工作,編制山東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十)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間,全省投運脫硫機組6800萬千瓦,其中新建燃煤電廠同步投運脫硫機組3580萬千瓦,現役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電廠投運脫硫機組2507萬千瓦,“十一五”期間形成削減二氧化硫能力64.49萬噸,2007年投運脫硫機組464萬千瓦,形成削減二氧化硫能力13.44萬噸。到“十一五”末,17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達到二類功能區要求。
(十一)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節能減排資金主要依靠企業自籌、金融機構貸款和社會資金投入。建立以企業、社會等投資為主體,政府投資為輔助的多元節能減排投資機制。整合土地出讓、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利、農業等相關資金,集中財力支持節能減排項目。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市場化融資,省和市財政要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投入。在實行城市污水處理費最低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省里對重點建設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促使企業承擔污染治理責任,加快南水北調沿線、省轄淮河、省轄海河、小清河、半島諸河等重點流域內的工業廢水治理項目建設。各級政府對列入年度污染減排實施計畫的工業企業治理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
四、創新模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十二)深化循環經濟試點。落實《山東省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大力實施循環經濟“123”工程,重點培育10個循環經濟型城市、20個循環經濟型園區和300家循環經濟型企業。制定並實施《山東省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省實施方案》,重點抓好濟南復強動力公司、東嶽動力總成有限公司、三角華達輪胎復新有限公司等企業汽車零部件再製造工作。積極推進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等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循環利用,重點抓好青島市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試點工作和青島新天地靜脈產業園建設。加快制定鋼鐵、化工、煤炭、造紙、黃金、釀造、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循環經濟推進計畫。開展農業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工作。加快制訂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發布各市循環經濟發展情況。
(十三)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全面實施《山東省“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山東省地表水水功能區劃》、《山東省淺層地下水超採區劃》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7〕32號)、《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省政府令第160號)。加快實施電力、造紙、紡織等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及礦井水利用重點項目,組織實施“134”海水利用推進工程。“十一五”期間,新增海水淡化能力18萬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100億立方米/年;建設10個礦井水利用重點項目,新增礦井水利用量2500萬立方米。積極支持農業節水灌溉。在城市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力爭“十一五”末實現節水器具的全覆蓋。
(十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認真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加強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認定管理和日常監管。總結推廣一批資源綜合利用先進技術和工藝。大力開展以共伴生礦和工業廢渣、廢水、廢氣為重點的資源綜合利用。積極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建設功能齊全、覆蓋城鄉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突出做好濟南、淄博、煙臺、臨沂、兗州等市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出台《山東省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範再生資源市場秩序。到2010年,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嚴格執行《山東省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81號),按照有關規劃要求完成“禁實”目標。扶持一批優質新型牆體材料示範生產線。實施以濟青高速公路沿線和濟南機場周邊地區為重點區域的秸稈綜合利用示範工程。加快開發秸稈利用新技術,推進作物秸稈燃料、化肥、飼料產業化步伐。爭取到2010年,秸稈還田面積達到5100萬畝,綜合利用率達到8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幹線沿線、機場、大中城市郊區及糧食主產區等重點區域,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十五)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儘快修訂完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加強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城鄉、區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要建設規範的無害化垃圾處理廠。大力推進城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實行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理的流程模式,實現城鄉垃圾處理設施的共享。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發展垃圾綜合集成處理系統,鼓勵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和供熱,發展垃圾綜合利用技術,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十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組建省清潔生產專家庫,大力培育發展清潔生產諮詢服務機構,依託專家和專業機構,擴大清潔生產審核面,提高審核質量。積極指導企業進行自願清潔生產審核,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抓好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評估,督導企業嚴格按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提出的實施方案,搞好節能減排項目建設。加快研究探索支持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的配套政策。科學合理使用農村肥料、農藥,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搞好農業標準化建設,加大測土配方施肥財政補貼力度,逐步提高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和肥料利用率,減少農業面源污染。推進建築業清潔生產工作。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
(十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加快建設節能減排技術支撐體系。在省技術創新項目計畫、省資源節約科技支撐計畫、省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項目計畫和省重點技術中心建設項目中,優先安排一批節能減排重大技術項目,攻克一批節能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平台建設。發揮高校、科研單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發優勢,研發一批先進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最佳化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積極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十八)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範和推廣。實施一批節能減排重點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範項目和循環經濟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加快採用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鋼鐵、水泥、有色、電力、焦炭、化工、造紙等行業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節能、節水技術政策大綱,推廣一批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加強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節水、節肥、節藥等資源節約技術推廣。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探索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投入新機制,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十九)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制定加快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政策措施,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
(二十)推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按照《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07年修訂)》,培育一批環保骨幹企業,推廣一批環保先進設備和技術。積極推進環境服務產業發展,研究提出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的政策措施。認真貫徹國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在工業污染源防治、城市環境基礎建設、固體廢物處理等經營活動領域積極推進環保設施運營的企業化、社會化、專業化運營。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建立環保設施社會化運營單位激勵制度和自行運營不達標企業退出及淘汰機制。
(二十一)加強國內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各種對外交流渠道,積極推動我省與有關國家、國際組織和國內外科研機構、企業、院校在節能減排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追蹤當代國際前沿技術,做好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管理經驗和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好青島中日合作循環經濟示範項目。在搞好科技項目合作的基礎上,推進人才、信息、培訓等方面合作,不斷拓寬節能環保國際合作的領域和範圍,提高節能環保國際合作水平。
六、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政府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進一步完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污染物削減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對全部耗能單位和污染源進行調查摸底。省統計局要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實施全省和市縣單位GDP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並完善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能耗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加強能源統計巡查和監測。省環保局制定並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建立環境統計系統。建立並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落實污染減排定期調度制度。抓好省、市、縣三級線上監測聯網,對重點監管企業污染排放情況、污水處理廠出口水質、主要河流斷面的水質、主要水源地水質、17市建成區空氣品質等五個方面實施線上自動監控,構建污染物排放“三級五個方面”立體監測體系並向社會公告監控數據。省統計局會同節能辦、環保局、水利廳等部門要繼續做好單位GDP能耗、工業增加值能耗、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工作,進一步完善建設節約型社會統計公報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嚴格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42號)有關規定,在項目審批過程中,嚴格審查節能評估情況,對達不到能耗準入條件的高耗能企業一律不予審批、核准、備案。省節能辦要加強對“能評”工作的監督管理。把排污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建立實施“企業限批”、“局部限批”、“區域限批”制度。強化環評審批向上級備案制度和向社會公布制度。加強“三同時”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對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運、久拖不驗、超期試生產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進行處罰,並暫停審批其新上項目的環評檔案。
(二十五)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抓好全省千戶重點耗能企業和千戶重點排污企業。“十一五”期間全省千戶重點耗能企業實現節能1728萬噸標準煤,其中103戶國家重點企業實現節能898萬噸標準煤;2007年實現節能676萬噸標準煤,其中103戶國家重點企業實現節能346萬噸標準煤。研究制定重點企業節能管理辦法。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和節能第一責任人制度。完善節能計量、統計等基礎工作,落實《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加強對企業節能管理人員和重點用能崗位操作人員的節能培訓。組織開展用能設備檢測,編制節能規劃。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重點耗能企業要組織實施能源管理師制度。實行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點企業能源消耗與節約情況,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開展節能對標活動,要對照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和節能標準,加大節能管理和技術進步力度,提高企業的節能管理和技術水平。總結推廣一批節能減排先進經驗,開展創建節約型企業活動。建立重點排污企業檔案,所有重點監管企業凡在技術上能夠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儘快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實現與縣(市、區)、市、省三級環保部門聯網。加強重點監管企業污染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將“十一五”污染減排指標分解到每一個重點企業,指導編制分年度污染減排計畫,全面落實污染減排責任,加強內部污染減排管理,定期對各生產工藝(環節)進行污染減排的量化考核。實行重點監管企業污染排放定期報表統計制度,對未完成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並暫停該企業建設項目審批。
(二十六)加強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強差別發電量計畫管理,優先安排清潔、高效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按照《山東省發電量計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加強計畫執行的考核監督。研究制定有利於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辦法,提出我省電力工業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意見,力爭今年節能200萬噸標準煤,“十一五”期間形成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抓緊出台替代發電管理辦法,鼓勵高效環保機組替代低效機組發電。研究推行發電權和排污權交易,逐年削減小火電機組發電上網小時數,實行按邊際成本上網競價,通過市場競爭將小火電機組的排污總量指標交易給大型發電機組。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長效機制,提高終端用電效率,設立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加強熱電機組管理,實施現役熱電機組的線上監測。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鼓勵全社會自覺通過避峰、移峰等有序用電措施削峰填谷,制定配套政策推進能效電廠試點工作。
(二十七)嚴格建築節能管理。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強化新建建築執行能耗限額標準全過程監督管理,實施建築能效專項測評,嚴把施工許可關,完善施工圖建築節能專項設計審查制度,施工圖節能設計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實施建築節能評審認定,未經節能評審認定的工程不準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不準銷售使用。從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契約等檔案中要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以政府辦公建築為突破口,啟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試點。建立並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新建建築全部達到按熱計量收費條件,既有建築逐步實行熱計量節能改造,重點是對政府機構辦公樓和大型公共建築進行熱計量節能改造,逐步實行按用熱計量收費。2007年著力抓好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能耗限額標準的監管工作,設區市完成採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改革,建立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
(二十八)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電)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運輸系統。積極發展“節能公交”,建設完善公交節能體系。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機動車發展,嚴格執行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建立汽車產品燃料消耗量申報和公示制度。嚴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適當提高排放標準。繼續實行財政補貼政策,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公布實施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推進替代能源汽車產業化。運用先進科技手段提高運輸組織管理水平,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有效銜接。
(二十九)加大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力度。加強引導,提高節能節水產品認證及能效標識社會認可程度,擴展認證範圍,落實能效標識制度,建立扶持激勵機制,提高節能產品生產與利用的普及率。強化監管,杜絕虛假認證、惡意逃避認證行為。建立健全舉報和投訴處理等社會監督機制。實施專項市場監督檢查,推動節能節水和能效標識、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規範認證行為。加快節能認證技術開發、示範和推廣,建立以認證機構為主體的節能認證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的節能認證技術。
(三十)加強節能環保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管監察體制,整合現有資源,規範各級節能、環保監管監察機構設定。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健全節能管理體系,充實節能管理人員隊伍。加快建立地方各級節能監察中心。建立健全省監察、市監管、單位負責的污染減排監管體制。重點加強對縣(市、區)基層環保部門監測能力和執法能力的標準化建設。大力支持各級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建設。擴大國家重點監控污染企業實行環境監督員制度試點。實施“山東數字環保工程”,建設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加強節能監察、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及環境監測站、環保監察機構、城市排水監測站的條件建設,適時更新監測設備和儀器,開展人員培訓。各級節能減排監察監管機構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支持國家節能產品質檢中心建設。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充實統計力量,適當加大投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法規規章。加快完善節能減排法規、規章立法步伐,提高處罰標準,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加快制定山東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建築節能管理條例、輻射污染防治條例、清潔生產促進辦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機動車尾氣控制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適時修訂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開展建設項目節能評估管理辦法立法調研。
(三十二)完善節能和環保標準。落實好《山東省“十一五”節能標準規劃》。2007年制訂100項以產品能耗限額為重點的節能地方標準。完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引導性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鋼鐵、煤炭、電解鋁、焦化、有色金屬、建材、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污染物地方性排放標準。認真組織實施《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山東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007年制訂出台《山東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研究制訂省環保工程技術規範和環保產品標準。
(三十三)加強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燃煤電廠必須安裝線上自動監控裝置,建立脫硫設施運行台帳,加強設施日常運行監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脫硫機組要與省電網公司完成線上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到2010年,所有燃煤脫硫機組的線上自動監控系統要與環保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並向社會公布。完善煙氣脫硫技術規範,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後評估。組織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
(三十四)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財政部門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建立城市污水廠運行報告制度,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每季度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運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2007年要全部安裝水質水量線上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檔案,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和省建設資金。
(三十五)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節能環保執法力度,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省政府每年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重點檢查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對私設排污口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關停取締;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強化上市公司節能環保核查工作。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並嚴格執行節能減排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執法機構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十六)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和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6〕78號),理順煤炭價格成本構成機制,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推進成品油、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降低小火電價格,實施有利於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餘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實行相應的電價政策。嚴格實行超標準耗能加價制度。合理調整各類用水價格,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畫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鹹水、礦井水、雨水開發利用的價格政策。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適時提高鋼鐵、化工、建材等十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COD排污費標準;制定提高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及高污染行業超標準排污加價收費管理辦法,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嚴格執行《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確保依法足額徵收排污費,杜絕“協定收費”和“定額收費”。全面開徵城市污水處理費並提高收費標準,噸水平均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0.8元。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徵收方式,保證垃圾處理收費按標準足額徵收到位。
(三十七)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採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淘汰落後的高能耗設備,加強水污染治理、垃圾污水處理、煙氣脫硫改造,支持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管理。建立高能耗農業機械和漁船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
(三十八)貫徹和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生產節水、節能等資源節約型產品的關鍵設備,以及政府擬鼓勵發展的資源節約型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的關鍵設備和循環經濟示範企業使用的資源循環型關鍵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對節能、節電、節水的資源節約型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報經批准後,酌情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照顧。進一步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促進新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支持新能源研究、開發和利用。進一步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
(三十九)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按照貨幣信貸政策與節能環保政策協調配合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每年篩選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支持。金融機構應利用人才、信息、業務優勢,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直接融資服務。研究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金融機構要把企業的環境信息作為對企業進行信貸授信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四十)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年初由省委宣傳部會同省節能辦、省環保局聯合制定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導,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省電台、電視台常年開設節能減排專題,宣傳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節能減排工作的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宣傳全省各行各業和政府部門的節能新舉措、新實效,讓國內外了解山東在節能減排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等方面採取的重大舉措及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十一)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組織好每年一度的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國水周、城市節水宣傳周等宣傳活動。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環保宣傳,增強資源憂患意識、保護意識和責任意識。利用圖書館、文化館(站)、村文化大院的宣傳欄、張貼畫、廣場文化活動、電影放映等宣傳平台,廣泛開展節能環保科普宣傳,使節約光榮、浪費可恥,儉樸節約、科學消費的理念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級文藝團體、文化館(站)要多創作演出優秀作品,展示我省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新成果,弘揚節約風尚。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生產模式、消費模式和城市建設模式。開展建設節約型學校活動,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在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中,從小培養兒童的節約和環保意識。選擇若干節能先進企業、機關、商廈、社區等,作為節能宣傳教育基地,面向全社會開放。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組織文明委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能,開展富有特色的宣傳活動。教育全體社會成員從日常生活行為做起,培養節約環保習慣,倡揚文明新風。
(四十二)表彰獎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單位和成果。根據《山東省節能獎勵辦法》(魯政辦發〔2006〕116號),省政府對在節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單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和獎勵。組織媒體選擇一批節能先進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和弘揚。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
(四十三)政府機構率先垂範。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組織能源短缺體驗日活動。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訂並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施能耗公布制度,根據單位年度工作任務對節能指標進行動態管理,實行節獎超罰。按照《山東省省級機關節能降耗考核獎勵暫行辦法》,核准發放節約獎,將建設節約型機關工作納入省直機關文明單位評選內容。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要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
(四十四)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各級政府機構分期分批完成政府辦公樓空調系統低成本改造。開展辦公區和住宅區供熱節能技術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造。加大燃氣器具氣源適配性檢測力度,優選燃燒和熱能供給效率高的燃氣灶具,全面開展食堂燃氣灶具改造,“十一五”時期實現機關食堂節氣20%;凡新建或改造的辦公建築必須採用新型牆體材料,且達到建築節能標準要求;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並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組織開展政府機構辦公區和住宅區節能改造示範項目。推動公務車節油。
(四十五)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採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嚴格履行規定程式,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確保政府採購的公開、公正、透明。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建立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保證節能和綠色採購工作落到實處。
(四十六)切實發揮節能減排工作領導機構的作用。各級政府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能,密切協調配合,建立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節能減排工作機制。各級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要對本地區貫徹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附屬檔案:山東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一覽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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