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海南經濟社會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大力開展節能減排是我省在新的發展時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海南和諧社會建設和實現省第五次黨代會提出的宏偉奮鬥目標的重大舉措,是構建具有海南特色經濟結構、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必由之路。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是強化政府責任的指標,全面認識加強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完成節能減排指標任務的艱巨性,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關係,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統一到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上來,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工作部署上來,統一到省第五次黨代會提出的生態立省的戰略思想上來。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扎紮實實地開展工作,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
二、狠抓節能減排責任落實和執法監管
(一)強化政府責任,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節能減排負總責,省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的節能減排負總責,市、縣政府主要領導和部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政府要把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分解到鄉鎮和重點企業,省政府各部門要把節能減排的要求落實到本部門、本系統的各基層單位,加強相互間的配合與協調,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強有力工作格局。
(二)強化政策措施的執行力,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的考核和監督。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布各市、縣和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抓緊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各項管理制度,切實保證節能減排工作所需資金投入。從2007年起,省政府把節能減排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各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把節能減排的工作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國有企業負責人工作的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內開展節能減排執法檢查,嚴肅查處擅自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以及嚴重違反國家節能管理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
(四)自覺接受監督。各市、縣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在“十一五”期末報告五年節能減排指標的總體完成情況。省政府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節能減排的進展情況,在“十一五”期末報告五年節能減排指標的總體完成情況。
(五)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節能和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落實目標責任制,強化管理措施,自覺節能減排。凡與國家、省政府及市、縣政府簽訂了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必須確保實現目標。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企業和單位,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惡意排污的行為實行重罰,並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建立強有力的節能減排領導協調機制
為了切實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7號)和《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發〔2007〕18號)等檔案精神,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省政府辦公廳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方針和對策,統一部署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審議國際合作和談判對策,協調解決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主要承擔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方面的工作,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為主承擔。各市、縣政府也要相應成立本市、縣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市縣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列入省政府考核的重點耗能企業以及列入省統計局統計的重點工業企業要於2007年9月30日前,提出本市縣、本部門、本企業貫徹落實《海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具體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報省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節能目標。到2010年,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1噸標準煤(按2005年不變價格計算,下同),比2005年降低12%,“十一五”期間年平均下降2.5%;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74噸標準煤,比2005年降低25%,力爭降低28%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低於132立方米。
(二)主要減排目標。到2010年,全省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控制在9.5萬噸/年,二氧化硫(SO2 )排放總量控制在2.2萬噸/年;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城市(含縣城)污水處理率:海口市不低於80%,三亞市不低於70%,其他市、縣不低於63%;城鎮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達到70%。
(三)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第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和“生態立省”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實現海南又好又快發展。
各市、縣政府(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下同)要切實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強力推進,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工業、農業、交通、建設、旅遊等部門要在本系統、本領域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強化監管,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節能和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凡與國家、省政府及市、縣政府簽訂了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必須確保完成目標。機關單位、公民等各類社會主體要增強節能環保意識,自覺履行節能和環保義務。在全省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節能減排的工作格局。
二、控制增量,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
(四)控制能耗和排放增量。
1.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項目。落實國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按照“不破壞資源、不污染環境、不搞低水平重複建設”的原則,根據區域功能規劃和產業布局,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項目(包括外商投資項目)。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下同),一律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核准。小水泥、小化工、小礦山、小鋼鐵等落後產能項目一律不準建設,對擅自批准的,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責任單位: 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建設廳等部門,各市、縣政府)
2. 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對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中的項目,土地管理部門不予供應土地,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各金融機構)
3. 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省發展與改革廳會同有關部門,在2007年8月底前提出聯動機制和項目核准問責制的具體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項目業主須向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項目管理部門)報告,項目管理部門必須審查擬開工項目是否符合“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準開工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等部門,各市、縣政府)
4. 落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強化管理職能,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監管措施,加大現場監管力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口海關)
(五)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1. 淘汰落後水泥生產能力。分階段淘汰全部立窯水泥生產能力,2010年前,淘汰立窯水泥產能250萬噸。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要在2007年7月底前,提出我省“十一五”期間淘汰立窯水泥的實施方案和年度推進計畫,報經省政府批准後,與有關市、縣政府簽訂《淘汰落後水泥生產能力責任書》。(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國資委,有關市、縣政府)
2.淘汰小鋼鐵廠(生產線)。2007年底前,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節能減排要求的小鋼鐵廠(生產線),淘汰項目予以公布,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對廢舊鋼鐵綜合利用實行集中處理。(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有關市、縣政府)
3. 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集中整治橡膠加工廠和清理小礦山(點)。由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在2007年9月底前,提出我省“十一五”期間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實施方案和年度推進計畫。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在今年9月底前,提出整治橡膠加工廠和清理小礦山(點)的實施方案和年度推進計畫。各市、縣政府要儘快理順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工作管理體制,在2007年8月底前,要全面開徵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海口、三亞、儋州三個城市必須確保按期完成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目標。積極推動其他市、縣開展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建設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等部門,各市、縣政府)
4.強化淘汰落後產能責任。對不按期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有關市、縣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並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落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不力的市、縣,實行項目“區域限批”。(責任單位:有關市、縣政府,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海南電網公司)
三、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六)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抓好餘熱發電、能量系統最佳化、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節約和替代石油、建築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和節能監測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重點節能工程。
1.組織實施華盛二期水泥餘熱發電、三亞亞龍灣區域集中供冷、太陽能和建築一體化等節能項目,做好國投三期水泥餘熱發電等節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區域集中供冷、太陽能和建築一體化項目要在取得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快推廣套用。
2.由省發展與改革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風能、沼氣利用規劃和年度推進計畫以及配套的鼓勵政策,加快推進已開展招標的風電項目建設。根據西沙群島等重要海島能源及淡水需求,建設風能、太陽能發電和雨水利用及海水淡化設施。
3.根據交通車輛和市場容量,適度發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質能源項目,開展醇醚類替代燃料開發及套用研究,穩步發展燃氣汽車。
4.開展與國際組織、金融機構及有關國家和地區在開發清潔發展機制(CDM)及契約能源管理節能項目方面的合作。(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等部門)
(七)組織實施重點減排工程。著力抓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減排基礎設施建設。“十一五”期間全省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不少於70萬噸/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3%以上。水務、發改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抓好城市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環保部門要突出抓好橡膠加工、澱粉生產和製糖等行業污染治理管理工作;海洋管理等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減少向我省海域排放或引入污染物。建設部門要重點抓好城鎮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分類收運和處理管理,落實垃圾處理設施項目,推進項目建設,保證運行正常。各市、縣政府要把城鎮污水治理作為減少COD排放的工作重點,按照《海南省落實“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工作方案》(瓊府辦〔2006〕99號)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實建設資金,明確負責人員與工作責任。海口、三亞、白沙、瓊海、東方、定安、昌江、澄邁、瓊中、五指山、儋州等市、縣要在2007年底前啟動已確定的2006年、2007年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水務、發改和環保部門要研究推進已確定的22個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建設進度的措施,加強協調和指導。(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水務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建設廳、省發展與改革廳)
環境保護部門要突出抓好華能海口電廠、金海漿紙、海南煉化、東方化工城、儋州永航不鏽鋼廠等二氧化硫排放大戶的減排項目建設。華能海口電廠要按脫硫計畫時間表,完成4台12.5萬千瓦發電機組脫硫改造,現有5萬千瓦機組停止運行(應急情況除外)。(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電網公司、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四、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八)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在西部工業走廊的老城、洋浦、昌江、東方四個工業開發區以及重點旅遊景區和海口、三亞等市、縣,開展創建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示範企業試點。選擇若干個農業開發區,開展創建“生態農業示範園區”活動。爭取我省有一個到兩個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列入國家計畫。(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旅遊局,各市、縣政府)
(九)節約水資源。加快灌區配套設施改造,加強對各類水渠的管養和硬化維修。加強農業用水管理,強化水費計收,杜絕漫灌、淹灌浪費水資源。調整農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大力發展高效節水農業和生態農業,積極推廣滴灌、噴灌、管灌、無土栽培和循環水使用技術。加大工業節水技改力度,漿紙、電廠、水產水果加工等耗水量大的企業,要通過節水技改增加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水循環利用。在濱海大中型工業項目中推行海水冷卻工藝,在濱海大中型公共建築中進行海水空調工藝示範,開展太陽能海水淡化試點。加強市、縣城區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和管網維護管理。“十一五”期間,各市、縣城區供水系統漏耗損失年平均降低3個百分點。在城市(含縣城)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在新建大型公共設施和部分面積較大的居民住宅小區中推行中水回用管線設計,開展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的試點。制定配套政策,鼓勵全省景觀、園林綠化、洗車等行業使用再生水。(責任單位:省水務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農業廳、省建設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等部門)
(十)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對木材邊角碎料、電廠粉煤灰、鐵礦尾礦和貧礦以及漿紙、橡膠、製糖等企業排放的廢水和固體廢棄物、生產和生活垃圾、消費過程的報廢產品、畜禽糞便等,各市、縣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分門別類,在2007年底前提出綜合利用方案。加強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認真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農業廳等部門,各市、縣政府)
(十一)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各市、縣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試點,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填埋氣體發電試點,積極推進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建設廳等有關部門)
(十二)推進清潔生產。在油氣化工、製糖、橡膠、建材、造紙、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中推行清潔生產,選擇一批企業開展創建清潔生產企業活動,健全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合理使用農藥、肥料,減少農村面源污染。(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農業廳)
五、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
(十三)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範和推廣。在鋼鐵、油氣化工、漿紙、建材、建築、旅遊等行業企業中,推廣一批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開展農業科技110服務,加強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節水、節肥、節藥技術推廣,重點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廣套用節能減排高效產品。在2008年底前,全省公共照明要將設計超標準、設定超範圍、節能控制不合理的項目全部進行更新改造,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新建、改建的公共照明要有10%以上採用太陽能或者風光互補照明系統,其他項目也要嚴格按新頒布的《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堅決杜絕在城市公共照明設施建設中片面追求大亮度、大功率多頭燈等浪費現象,實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示範項目。海口市、三亞市要分別組織實施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項目2個,開展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示範項目2個。各市、縣要啟動5個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套用示範推廣項目。(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水務局,各市、縣政府)
(十四)加快建立節能減排技術服務體系。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工業企業、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以及賓館酒店等的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積極推進環境服務產業發展,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建設廳、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等部門)
六、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十五)強化政府責任,嚴格考核。市、縣政府和各部門“一把手”是節能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省委、省政府將把各市、縣節能減排指標的完成情況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工作情況,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市、縣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把行業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的工作成效情況,納入對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對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具體考核辦法,由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分別會同省統計局提出,並徵求省委組織部意見後上報省政府。省國資委要參照上述精神提出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考核辦法。(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統計局、省國資委,省委組織部)
(十六)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公報制度。
1.指標體系。由省統計局會同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對全部耗能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建立涵蓋全省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建立實施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對全省污染源進行調查摸底,並按全國統一普查建立科學指標體系。各市、縣政府要密切配合調查摸底工作。(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各市、縣政府)
2.監測體系。省統計部門要建立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賓館酒店為1000噸以上標準煤,下同)能耗統計數據網系統,交通、旅遊等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要密切配合統計部門開展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巡查,對能源統計數據進行監測。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制訂並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改進統計方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建立並完善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對國家和省監控的重點污染源實施聯網線上自動監測監控,構建污染物排放三級立體監測體系,向社會公告重點監控企業年度污染物排放數據。(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交通廳、省旅遊局等部門,各市、縣政府)
3.公報制度。省統計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水務局等部門要繼續做好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標公報工作。省統計局要與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定期公布各市、縣和重點耗能企業的能源消耗指標完成情況。各市、縣政府相應建立本地區的能耗公報制度,定期公布能源消耗情況。(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水務局,各市、縣政府)
(十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根據國家節能評估審查辦法及有關規定,在2007年8月底前,由省發展與改革廳會同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提出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省政府審定。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或備案。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把省政府下達市、縣減排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環評審批許可權並提出具體管理辦法。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市、縣,暫停環評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強化環評審批向社會公布制度。加強“三同時”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對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運、久拖不驗、超期試生產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進行處罰。(責任單位: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十八)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與國家、省政府以及市、縣政府簽訂了節能減排責任書的企業,要把節能減排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實行獎懲制度。全省所有企業都要完善節能減排計量和統計,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設備檢測,制訂節能減排規劃或計畫。全省年耗能2000噸以上標準煤的企業要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實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及公告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2007年要啟動重點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統計局、省旅遊局,各市、縣政府)
(十九)加強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海南電網公司要制定並儘快實施有利於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辦法,優先安排清潔、高效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並抓緊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規範有序用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海南電網公司)
(二十)嚴格建築節能管理。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強化新建建築執行能耗限額標準全過程監督管理,實施建築能效專項測評,對達不到標準的建築,不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從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契約等檔案中要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建立並完善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2007年重點抓好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能耗限額標準的監管工作和建立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二十一)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最佳化城市公共運輸布局,優先發展和完善城市公共運輸系統。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機動車發展,嚴格執行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嚴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海口市、三亞市要重點對嚴重污染空氣的機動車進行整治。加快東環快速客運鐵路項目建設,統籌規劃建設機場、港口、公路、管道以及配套的站點、線路等各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實現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和運輸服務的緊密銜接。加快淘汰老舊鐵路機車、汽車、船舶,鼓勵發展和使用高效節能型環保交通工具。加強交通管理,降低交通耗能,提高交通基礎設施利用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公安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海口市政府、三亞市政府)
(二十二)開展旅遊業、零售業節能行動。在全省旅遊賓館、酒店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對賓館、酒店主要用能設備進行節能診斷,凡不符合節能要求的,要實施技術改造或淘汰。推動大型零售企業做好照明、空調、電梯及其他耗能設備的節能工作,引導和鼓勵企業使用節能燈具、變頻空調、節能型冷藏設備、自動控制扶梯等節能設備和技術。倡導零售企業銷售適度包裝食品,引導生產企業實行“綠色包裝”,制定《食品預包裝規範》等相關標準,促進生產和零售企業抑制過度包裝行為。(責任單位:省旅遊局、省商務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
(二十三)加大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力度。按照國家公布的能效標識產品目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用能產品使用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建立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每年不定期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
(二十四)加強節能環保管理能力建設。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要建立全省節能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節能監測監察,整合現有資源,建立省級節能監測監察中心。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建立健全省級監察、市縣監管、單位負責的污染減排監管體制。積極研究完善環保管理體制機制問題。全面建設我省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2008年上半年,完成我省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省級、海口、三亞、儋州、東方等市、縣環境監控中心建設。各市、縣政府要在確定市控、縣控重點污染源的基礎上,加快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加強節能監察、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及環境監測站、環保監察機構、城市排水監測站的條件建設,適時更新監測設備和儀器,開展人員培訓。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充實統計力量,適當加大投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各市、縣政府)
七、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二十五)健全法規規章,建立節能和環保標準。積極推動我省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節能減排規章,提高處罰標準,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根據國家民用建築節能、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環保設施運營監督管理、排污許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電網調度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規,以及節能監察管理、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節約用電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規章,制訂我省的相應實施細則。根據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研究制訂我省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財政廳、省水務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法制辦)
(二十六)加強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華能海口電廠必須對燃煤發電機組安裝煙氣線上自動監測監控裝置,建立脫硫設施運行台帳,加強設施日常運行監管。在2007年底前,華能海口電廠燃煤脫硫機組線上自動監測監控系統要完成與海南電網公司和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聯網,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要扣減脫硫電價,並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電網公司)
(二十七)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列入省重點環境監測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建設廳和省水務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線上自動監測監控系統,並與之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項目公開通報,限期整改。(責任單位:省水務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建設廳)
(二十八)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每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07年組織開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大檢查和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用能和污染源排放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以及不按規定運行節能減排設施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等部門)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十九)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嚴格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脫硫電價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餘熱余壓發電、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的電價政策;落實國家差別電價政策,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能行業實行用電加價,同時,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出台我省擴大分時電價價差、提高差別電價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以及用電用水超限額加價等價格政策。全面開徵城市污水處理費並提高收費標準,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並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徵收標準。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杜絕“協定收費”和“定額收費”。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徵收方式。(責任單位: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水務局、省財政廳等部門)
(三十)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採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在2007年8月底前,全省各市、縣都要開徵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2007年12月底前,開徵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建設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商務廳,各市、縣政府)
九、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三十一)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訂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導,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採取的政策措施,宣傳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組織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宣傳活動。(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海南日報社、海南廣播電視台,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水務局等部門)
(三十二)表彰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省政府和市、縣政府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組織媒體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揭露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十、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
(三十三)政府機構率先垂範。各級政府機構要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政府工作人員要帶頭節能。由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建立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辦法,制訂並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衛生廳等部門,要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省直機關和各市、縣機關要帶頭使用節能燈具,從2007年9月1日起,各級黨政機關的辦公照明和辦公區、生活區公共照明在維修更換時原則上採用節能燈具。(責任單位: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衛生廳等部門,各市、縣政府)
(三十四)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各級政府機構要分期分批完成政府辦公樓空調系統節能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辦公建築必須採用節能材料及圍護結構;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並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在省機關開展政府機構辦公區和住宅區節能改造示範項目試點。(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政府)
(三十五)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採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對空調機、計算機、印表機、顯示器、複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由同等優先採購改為強制採購高效節能、節水、環境標誌產品。加強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評審和監督,保證節能和綠色採購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各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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