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省節能減排工作方案

頒布,正文,

頒布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省節能減排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全省節能減排工作方案
為深入紮實地推進全省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正文


一、明確目標和要求
(一)主要目標。國務院批覆我省節能減排的指標是,到2010年,萬元GDP能耗由1.21噸標準煤下降到0.97噸標準煤(按2005年現價計算),下降20%;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由44.4萬噸下降到41.5萬噸,下降6.5%,其中,淮河流域控制在12.9萬噸,削減11.6%,巢湖流域控制在5.6萬噸,削減10.4%;二氧化硫排放量由57.1萬噸下降到54.8萬噸,下降4%,其中,電力行業控制在35.7萬噸之內。
(二)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突出抓好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抓緊制定主要工業產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制性限額標準及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監測體系、考核體系和責任體系,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結構調整,著力形成集約型的增長方式和節約型的消費模式,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法規和標準為規範、以監測中心等服務機構為依託、以統計和計量等為基礎的節能減排協同推進機制,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著力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
(三)制定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調整存量、上大壓小、扶優汰劣” 的思路,制定《安徽省工業領域產業結構調整意見》及淘汰落後產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將節能減排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剛性指標。一方面,做好“加法”,上大扶優,最佳化結構;另一方面,做好“減法”,壓小汰劣,提高質量。
(四)淘汰落後一批。在鞏固關閉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彈的基礎上,落實關閉小火電、小冶煉、小水泥廠的目標任務。其中,“十一五”關停小火電機組24台、總裝機172萬千瓦(2007年關停116萬千瓦),節能340萬噸標準煤。2010年以前,全部小火電機組的供電煤耗指標降至390g標煤/kwh以下,不達標的機組堅決關停。2007年關停並轉立窯水泥生產線38條,淘汰落後產能300萬噸左右,節能35萬噸標準煤。2007年22戶鋼鐵企業淘汰落後產能185萬噸生鐵、540萬噸鋼,節能134萬噸標準煤。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利用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增加的收入,設立淘汰落後產能補償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關停並轉企業的補償和補助。每年向社會公布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的名單和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改造升級一批。“十一五”期間,完成對16台老火電機組的脫硫改造和日產2500噸以上水泥熟料生產線的餘熱發電改造,同時替代建設大機組340萬千瓦。預計年節能9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硫排放7.7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50萬噸。同時,加強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優先安排清潔高效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機組發電。
(六)擇優發展一批。大力發展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等低能耗、輕污染的先進制造業和面向生產的服務業,積極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包括秸稈氣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時,全面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建立高耗能污染企業檔案,取消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及企業實行的優惠政策,實現我省產業結構向節約型、環保型轉變。
(七)源頭控制一批。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項目,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項目核准程式,建立相應的項目審批問責制。今年制定發布《安徽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對未進行節能環保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項目,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審批、核准或備案,土地管理部門不得通過土地預審,不得批准用地,銀行不得提供貸款,規劃、建設和安全監管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三、加快以節能減排為重點的技術進步
(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立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項目庫,制定分年度實施計畫。通過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餘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建築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節能工程, 實現節能200萬噸標準煤以上、節電近20億千瓦時、替代石油30萬噸。2007年,組織實施100個重點節能示範項目,開展電機改造和餘熱余壓利用節能專項行動。
(九)實施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到2010年,累計建成69個污水處理項目(其中城市污水處理廠64個、污水管網項目2個、濕地處理項目3個),預計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55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提高到72%,削減化學需氧量14.75萬噸;全省116個重點工業廢水治理項目按計畫建成投運,削減化學需氧量4.01萬噸;新建燃煤機組一律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削減二氧化硫排放22.8萬噸;落實銅陵金昌冶煉、馬鋼燒結機頭、安慶石化鍋爐改造等重點工程,削減二氧化硫排放2.6萬噸。
(十)大力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組織產學研聯合,開展緩釋化肥、重點行業節能減排、巢湖富營養化水體淨化技術等攻關研究。在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建築等重點行業,推廣一批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加強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節水、節肥、節藥技術推廣。積極參與國家科技專項行動,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在馬鋼、銅陵有色公司等企業開展以“節能減排”為主題的技術創新院士行活動。
(十一)多渠道擴大投入。建立以企業自籌、金融機構貸款、社會資金投入和財政資金引導為主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從2007年起,省財政設立節能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助以節能降耗和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等為主要目標的節能示範項目、技術與產品的推廣等,並將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擴大資金規模;對淮河流域縣級污水處理廠建設按每萬噸處理能力補助300萬元標準實施以獎代補;從省級排污費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淮河流域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裝置建設。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落實省內配套資金,並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市、縣級財政也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
(十二)加強國債項目監管。督促項目承擔企業認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以及國債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國債資金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繼續做好新的國債項目爭取工作。
四、抓好重點企業和領域的節能減排
(十三)抓好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對列入全國千家和全省百家節能行動計畫的153戶企業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規劃,實施對標改造,確保“十一五”期間153戶企業節能550萬噸以上標準煤,其中2007年節能110萬噸標準煤。制定和發布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對污染物超總量排放和超標排放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省屬國有企業全面開展創建資源節約型企業活動。
(十四)引導商業節能。2007年,組織實施零售業節能行動,在全省大型商業場所推廣使用節能設施,推行節能標籤制度。創建50家以上國家級綠色飯店。督促和指導合肥市批發零售業實現萬元營業額能耗降低5%的目標。加快現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指導合肥市做好試點工作,在省級以上商業示範社區建立“綠色資源回收筒(亭)”。
(十五)抓好農村節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後農業機械和漁船裝備,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和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推廣省柴節煤灶。2007年全省新建戶用沼氣12萬戶以上。在水力資源豐富的地方大力發展農村水電,實現年農村水電發電量10億千瓦時。全面啟動大型排澇站更新改造,完成改造裝機3.5萬千瓦。完成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20座。加快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合理使用農藥、肥料,減少農村面源污染。
(十六)加強交通運輸節能。強化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的監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運輸條件的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全面淘汰京杭運河掛槳機船舶,全省淘汰掛槳機船舶1400艘。大力宣傳和套用道路運輸節能技術,鼓勵運輸企業淘汰老舊汽車。開展瀝青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綜合技術和舊瀝青路面、舊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利用研究。
(十七)推進建築節能。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築,嚴格執行新建建築節能50%的設計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準開工建設和銷售。新建築設計要體現優先利用太陽能的原則。研究制定建築節能地方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規程和標準。做好建築節能專項示範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套用的試點。鼓勵採用高效照明電器和變頻節電技術,實施“綠色照明”工程。
(十八)推動政府機關節能。政府機關發揮表率作用,培養節能習慣。推進政府機構優先採購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嚴格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研究制定機關辦公用房用能設備運行標準,對達不到節能標準的辦公用房分批進行改造。規範辦公用品的採購、配備和使用,大力推動節能產品採購。今年省直機關率先更換節能燈,設定空調溫度。
(十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繼續開展循環經濟企業、循環經濟園區、農業循環經濟、城市與社區循環經濟、城市廢棄資源循環利用試點,積極探索節能減排的新模式,並及時總結推廣。2007年每個市都要啟動一個試點項目,從點、線、面培育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成長體系。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
(二十)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煤層氣、煤矸石、大宗工業廢棄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新型牆體材料和利廢建材產業化示範。推進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確保2007年底前17個城市完成“禁實”目標。拓寬散裝水泥發展的深度和廣度,提高水泥散裝量和預拌混凝土使用量。確保新型牆體材料比重達到48%,水泥散裝率達到39%。
五、加強節能減排監管能力建設
(二十一)加強節能監測監察機構建設。加強省能源利用監測中心(或省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建設, 今年底前組建省節能監察機構,並指導有條件的市組建節能監測機構,為節能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十二)加強環境監測及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環境監測和應急管理機構建設。2007年,基本完成省級環境應急裝備建設,省轄市和部分重點縣(市)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2010年,省、市、縣級環境監測站達到國家常規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要求,省轄市環境監察機構達到一級標準化建設要求,70%的縣達到三級以上建設要求。
(二十三)加強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建設。到2007年底,214家國控重點污染源、具備條件的80家省控重點污染源均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聯網,並保證正常運行。到2008年底,273家省控重點污染源全部完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與聯網任務,建成1個省級和17個市級環境監控中心,實現網路上報污染物排放數據和調度減排措施。所有燃煤脫硫機組與省級電網公司完成線上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城市污水處理廠線上自動監控系統與建設部門聯網。
六、加強監督檢查執法工作
(二十四)完善節能減排法規及標準體系。2007年出台《安徽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修訂《安徽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制定《安徽省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調研起草《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和《安徽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制定《安徽省主要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安徽省高污染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及《安徽省主要耗能產品能耗限額管理辦法》,實施能耗、污染物排放限額管理。
(二十五)加強節能監測監察和重點污染源巡查。制定《安徽省節能監察管理辦法》和《安徽省節能監測辦法》。每年抽查10―20家用能在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耗能企業,對其設備耗能情況進行監測。同時,加強節能監察,對嚴重違法或突破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處罰,並限期整改。對國控214家、省控273家重點污染源實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六)嚴把節能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關。把節能、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國家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對不履行節能環保 “三同時”的,責令停止生產;對節能及污染防治設施不同步運行或運行不正常的試生產企業,責令停止試生產並限期改正。嚴格執行環評審批向上級報告備案制度和向社會公示制度。落實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規劃環評。推動設區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項規劃的環評工作。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
(二十七)建立節能減排工作督查制度。省每年組織兩次全省節能減排工作督查,重點對建設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執行情況、節能和環境違法案件、媒體曝光案件及重點信訪案件的查處與落實情況等實施督查,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專題報告。建立環境後督查制度和省直單位包乾督查制度。擴大重點監控污染企業實行環境監督員制度的試點範圍。
(二十八)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制度。對沒有完成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重點治污工程未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和落後產能淘汰任務未完成,以及市域內出現2起以上嚴重違反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市,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對沒有完成總量削減目標的企業,暫停審批新項目環評,直至整改到位。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處理設施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二十九)加大執法力度。對重點環境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於惡意排污和屢查屢犯的企業,從嚴進行處罰。加強對燃煤脫硫機組的環境監管,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並予以處罰。2007年,集中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園區和涉鉛、造紙、化工、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業違法排污問題,足額徵收排污費。
七、建立健全節能減排考核體系
(三十)實行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市、縣及重點用能企業,並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省政府每年向省人大報告節能減排進展情況,在“十一五”末報告5年兩個指標的總體完成情況。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報告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
(三十一)實行節能減排“一票否決制”。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目標、重點治污工程未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和淘汰落後產能任務未完成的市、縣,取消當年各類集體和個人的評先競優資格。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三十二)建立評估考核和獎勵制度。制定全省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辦法和節能減排獎勵辦法。對各市政府和153戶省重點耗能企業和重點排污企業節能減排目標進行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重大節能減排效益的單位和個人,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市、縣政府及企業也要對本地、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進行表彰和獎勵。
八、落實節能減排政策
(三十三)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我省煤炭價格成本構成機制。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降低小火電價格,落實有利於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餘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落實相應的電價政策。合理調整各類用水價格,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畫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落實支持再生水、礦井水、雨水開發利用的價格政策,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徵收標準,將二氧化硫排污費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3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提高COD排污費標準,報國家批准後實施。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足額徵收排污費,杜絕“協定收費”和“定額收費”。全面開徵城市污水處理費並提高收費標準,噸水平均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0.8元。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徵收方式。
(三十四)落實國家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各級財政要採取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重點做好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農業機械和漁船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
(三十五)充分利用國家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積極研究利用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對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實行優惠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的政策;實行鼓勵節能環保型車船、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鼓勵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進口的稅收優惠政策。每年分兩批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進行認定,根據《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和《節能產品目錄》,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三十六)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搭建銀企對接平台,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探索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進一步突出對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金融部門企業徵信系統。
九、加強統計、計量等基礎性工作
(三十七)加強統計工作。加快建立能夠反映全省及各市、重點企業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制度的節能統計體系及能耗季報辦法。建立節能減排公報與報告制度,推進節能減排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定期公布城市環境質量情況、重大工程進展、節能減排等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控制台賬,實施點對點的量化管理。
(三十八)加強計量管理。按照《加強能源計量工作的意見》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要求,質監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情況,組織計量技術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能源檢測、培訓等服務,幫助和引導企業全面加強能源計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會節能和環保意識
(三十九)統籌和深化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制定節能減排宣傳方案,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節能減排宣傳。繼續辦好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傳活動。開展徵集、發布節能減排公益廣告活動。在省內大中國小率先開展節能和環保教育,並把節能減排納入幹部培訓內容。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節能機關”等創建活動,並選擇若干節能先進企業、機關、商廈、社區等,作為節能宣傳教育基地,面向全社會開放。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四十)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地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統一協調部署節能減排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節能和環保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督、管理和協調職責,主動爭取社會各方面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支持。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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