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中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宮觀的住持(方丈)、伊斯蘭教清真寺住持教務活動的阿訇、伊瑪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鐸,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師、相當於牧師的專職長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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