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公證書

委託公證書是公證機關出具的只證明當事人委託行為和在委託書上籤字的有效性的法律文書。公證機關在辦理委託公證時,一般不進行實體上的審查,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後果,均由委託人享有或承擔。

基本介紹

寫作技巧,範例,

寫作技巧

公證機關辦理委託公證只證明委託行為和在委託書上的簽字為委託人所為,一般不做實體上的審查.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後果,均由委託人享有或承擔。對於與人身有密切聯繫或涉及身份關係的法律行為不得委託別人代理.公證機關亦不予受理。因此,委託公證書的正文部分必須寫明何人於何時來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在前面委託書上籤名(蓋章)。

範例

委託公證書 [XXXX]XX字第X號 茲證明高××、王××於×××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面前,在前面的委託書上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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