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就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11月30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1月30日
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7〕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民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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