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根據通知安排,元旦放假安排為: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春節放假安排為:2月2日(農曆除夕)至8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放假公休均為3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 外文名:無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0年12月09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10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明電〔2010〕40號 
通知內容,加班工資,

通知內容

國辦發明電〔2010〕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節:2月2日(農曆除夕)至8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節: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民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2010年12月9日

加班工資

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契約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契約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契約約定執行。其他情況,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按照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計算,勞動者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7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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