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審批指南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審批是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審批
  • 聯繫電話:0995-8525906
  • 投訴電話:0995-8529898
  •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 負責人:蘇來曼·木沙
辦理地址,法律法規,許可條件,申請資料,辦理程式,辦理部門,決定部門,辦理時間,收費標準,證件有效期,

辦理地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乘5路公車在行署下車向東前行100米。

法律法規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六條。

許可條件

除法律規定的5種不準出境情形以外的人員。

申請資料

1、本人照片(證件照)。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提交與申請事由相符合的材料。

辦理程式

(縣市)受理、審核-(地區)覆核、審批-(公安廳)制證-(縣市)發證。

辦理部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決定部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30-13:00 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收費標準

標準:依據《公安部、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費30元,1次有效簽注為20元,多次有效簽注為100元。
依據:1.新財行19號;2、 新財非稅15號。

證件有效期

核准;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