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指南

陵水居民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由陵水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辦理結果: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
  • 申辦主體:個人
  •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申請來往台灣通行證,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暫(居)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1
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2
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
3
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
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依據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國家特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簽注,加注,延期每項
(國家特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多次有效
(國家特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辦理依據

國務院《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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