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居民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由陵水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辦理結果: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
- 申辦主體:個人
-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1 | 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
2 | 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 |
3 | 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
4 | 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國家特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
簽注,加注,延期每項 | (國家特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
多次有效 | (國家特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