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通行證辦理指南

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通行證是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辦理。

申辦條件,申辦手續,時限及收費,注意事項,

申辦條件

戶籍地在長沙市(含所轄區縣)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赴台個人旅遊簽注。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赴台個人旅遊證件可以按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有關規定提出申請。

申辦手續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長沙市範圍內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二)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
(三)公安機關認為需提交的其他相應證明。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審批簽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簽注字頭為“G”)。

時限及收費

辦證時限:對於首次申請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制證。對於持證辦理簽注的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制證。對於流動人口異地辦證的申請,在30日內完成審批制證。
收費標準: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30元/證、加注20元/項次、一次有效簽注20元/項次。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申領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赴台個人游簽注後,還需通過省旅遊局指定的赴台旅遊組團旅行社(名單附後)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門轉遞、代辦台方簽發的“入台許可”。
(二)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
(三)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期間,應遵守台灣地區有關規定。如在台期間遇到特殊情況和困難,可以通過原代辦“入台許可”的赴台旅遊組團旅行社處理相關事務。
以上內容由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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