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台灣通行證辦理指南

貴陽台灣通行證由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

辦理條件,準備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

辦理條件

一、我市戶籍居民前往台灣個人旅遊的,需由本人向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件和前往台灣簽注(G簽注)。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三)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四)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五)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代辦情形:單獨申請簽注可委託他人代辦;70歲以上16歲以下的申請人可由親屬、法定監護人代辦。

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1張。需到具備出國(境)證件數碼相片採集檢測條件的相館照相,並附《貴州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單》。
二、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政審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單位負責人在意見欄簽字蓋章,意見格式為《關於同意_____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再次申請的,須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
三、申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複印件,交驗原件。二代身份證需複印兩面,戶口簿需複印地址頁、本人信息頁。(單獨申請簽注可免交居民身份證及戶口薄複印件)
四、人口信息網中申請人信息不全時(包括16周歲以下申請人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臨時身份證無人口照片信息的;以及信息登記錯誤等情形)需將貼上出境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境證件申請表》拿到戶籍地派出所壓照片蓋騎縫章,或者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上須貼近期本人照片並加蓋騎縫章,註明戶籍有無遷移)
五、單獨申請簽注可委託他人代辦,70歲以上16歲以下的申請可由親屬、法定監護人代辦(代辦人需交驗身份證,戶口本上不能體現親屬或監護人關係的,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除此之外的申請人首次申請、過期申領、換髮、補發證件的,須親自辦理。
六、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一、《往來台灣通行證》可與簽注同時申請,也可單獨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出行前再辦理相關事由的簽注。
二、持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簽注的,須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原件,免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填表說明: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分為申請人基本身份信息、選擇辦理出入境證件、取證方式和郵寄地址、監護人意見或委託他人辦證、申請人聲明、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聲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填寫內容等7個部分。
一、申請人基本身份信息欄
如申請人本人自行填寫申請表,“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按照二代證身份證信息填寫;“拼音姓”、“拼音名”按照標準漢語拼音拼寫;“出生地”、“戶口所在地”(截取到縣〈市〉即可)按照戶口本信息填寫;“照片”需提交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不要求像素和是否為近期照片。制證照片須提交帶編碼的經“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檢測系統”檢測合格的照片。
二、選擇辦理出入境證件欄
申請人希望申辦何種出入境證件可直接在相應欄目內選擇,方便一次辦理多類出入境證件。不清楚之處,可在詢問出入境受理民警之後進行填寫,避免出錯。
三、取證方式和郵寄地址欄
申請人可自由選擇領取證件方式。如選擇郵寄送達,需填寫詳細郵寄地址和收件人姓名以及聯繫電話。
四、監護人意見或委託他人辦證欄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申辦護照必須到場,但只需一方監護人陪同並簽署同意其辦證的意見;如果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委託他人陪同,但意見仍由監護人出具。申請人辦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和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時存在由監護人或委託他人代辦的情形。監護人或被委託人可在表格中根據不同情形進行相應選擇。“本人系申請人的”,橫線中填寫本人與申請人的關係,例如:父親、母親、兒子、女兒等。
五、申請人聲明欄
主要目的是告知申請人應如實填寫表格並提交材料,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申請人簽名須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此前簽署無效。申請人可以習慣方式書寫姓名,只要不壓線和出框即可,少數民族申請人可以依照少數民族語言姓名簽名,不具有簽名能力的人可不簽名。
六、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聲明欄
申請人辦理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後,如自願選擇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關服務,則在此欄中簽名,以示授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其指紋模板信息寫入其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晶片中的香港、澳門主管部門專屬套用區域,並允許港澳主管部門在口岸查驗中進行讀取。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簽署。
七、其他與表格相關的問題
(一)材料補齊及存檔。如果申請人申請三類證件,其中一類或兩類證件申請材料不齊全需要補充,其他證件材料無問題,受理民警可徵求申請人本人意見,如願意等待一起辦,則請其補充材料後再統一進行後續審批。如不願意等待,則先辦理材料齊全的那類證件,待申請人補充材料後再重新填表辦理剩餘的那類證件。
(二)關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辦證。申請人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見附屬檔案制式模版)。
(三)《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須A4紙正反雙面列印。如遇其它問題或存疑之處,可直接致電或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

辦理流程

一、前台受理申請
二、前台轉審批科審批
三、審批完結傳輸數據省廳制證、照
四、出入境管理分局製作各類簽注
市出入境管理分局已開展網上預約服務,申請人可通過“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台”的網上預約服務,選擇預約3天內的出入境證件業務辦理的接待大廳和時間段,線上填寫申請表信息,並在預約時間內到出入境視窗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如有需要,請點擊我要預約)。

收費標準

依據:財政部、國家物價局(93)價費字16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1835號
標準:
往來台灣通行證工本費30元
一次有效簽注20元
多次有效簽注100元

辦理時限

首次申請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辦結;再次申請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結;自助受理機辦理的,當天工作時限內2小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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