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指南

紹興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由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實施機關:紹興市公安局
  • 辦事對象:個人
  • 承諾期限:4工作日
  • 監督投訴電話:0575-88582108
  • 責任處(科)室:出入境管理局
  •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5-88582104
法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材料,收費情況,辦理地點,

法定依據

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相關規定

受理條件

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
一、我市常住戶口居民、暫住我市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前往台灣旅遊、商務、學習、定居、居留、探親、及其他私人事務的
二、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工作學習所在地在我市及暫住我市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教育、學術等活動或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的
三、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且在紹興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四、在紹興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且需要換髮、補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紙質材料
必要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原件
非必要(如不通過自助填表機而是人工填表,或自助填表機無法顯示申請人身份照片的,則須提供此彩色照片)
居民身份證
原件
非必要(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
戶口簿,或其它,戶籍證明
原件
必要
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
原件
非必要(辦理旅遊類簽注的可以不提供)
國台辦出具的“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
原件
非必要(辦理赴台商務簽注需要提供)
赴台批件原件
原件
非必要(辦理赴台應邀簽注需要提供)
台辦出具的代辦,委託書
原件
非必要(由他人代辦赴台應邀簽注需要提供)
赴台旅遊,專用發票
原件
非必要(辦理赴台旅遊類簽注的需要提供)
台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
原件
非必要(辦理赴台學習類簽注的需要提供)
大學的,錄取通知書
原件
非必要(辦理赴台學習類簽注的需要提供)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如旅遊發票等
原件或複印件
必要
有效的往來,台灣通行證
原件
非必要(單獨辦理赴台簽注時需提供)
證件作廢聲明
原件
非必要(因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遺失,損毀,被盜的需要提供)
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原件
非必要(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提供)
6個月以上有效的,居住證,或,暫住證,等
原件
非必要(非,本市常住戶口,居民需要提供)
非必要
(如不通過自助填表機而是人工填表,或自助填表機無法顯示申請人身份照片的,則須提供此彩色照片)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1835號
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名稱
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30元/本
加注
20元
簽注壹次
20元
貳次
40元
多次
100元

辦理地點

可向就近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受理。越城受理點(紹興市越城區中興南路785號);
袍江受理點(紹興市袍江袍中路袍江公安分局) ;
高新受理點(紹興市延安東路481號);
濱海受理點(紹興市濱海新城瀝海鎮海東大道199號);
柯橋受理點(紹興縣柯橋鑑湖路129號);
新昌受理點(新昌縣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號);
諸暨受理點(諸暨暨陽街道體育路17號);
上虞受理點(上虞市百官街道稱山南路218號);
嵊州受理點(嵊州市公安局官河橫路258號辦證中心)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註:承諾期限“4個工作日”是指市局本級審批所需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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